紧追权(right of hot pursuit)是国际法为保护沿岸国的权益,赋予沿岸国在公海上行驶的一项特殊权利。沿岸国主管当局在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在其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内火大陆架上,包括大陆架上设施周围的安全地带内,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船舶进行紧追。此项追逐须在外国船舶或其小艇之一在其上述管辖海域内时开始,只要追逐未曾中断,可在公海中继续进行。当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第三国领海时,紧追应立即停止。紧追权只可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清楚标志可以识别的为政府服务并经授权紧追的船舶或飞机行驶。沿岸国在无正当理由行驶紧追权的情况下,对于在领海外被命令停驶或被捕的船舶因此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应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