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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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字总表 基本资料

       

汉字的简化工作从1956年开始,到1964年3月,制订出了《简化字总表》(以下简称《总表》)。1977年曾推出过《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但遭到不少人的反对。1986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语委《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从此,“二简字”被停止使用。为便利人们正确使用简化字,同年10月,国家语委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布了《简化字总表》,并作了个别调整。调整后的《总表》,实收简化字2235个,不仅精简了汉字系统的字数和许多字的笔画,而且为人们确立了一个明确的字体规范,大大方便了群众的学习和使用,对于消除社会用字的混乱现象发挥了重大作用。使用简体字,应当以此表为主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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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的说明(1986年10月10日)
发布部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1986年10月
  为纠正社会用字混乱,便于群众使用规范的简化字,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1964年编印的《简化字总表》。
  原《简化字总表》中的个别字,作了调整。“叠”、“覆”、“像”、“啰”不再作“迭”、“复”、“象”、“罗”的繁体字处理。因此,在第一表中删去了“迭〔叠〕”、“象〔像〕”,“复”字字头下删去繁体字〔覆〕。在第二表“罗”字字头下删去繁体字〔啰〕,“啰”依简化偏旁“罗”类推简化为“啰”。“瞭”字读“liǎo”(了解)时,仍简作“了”,读“liào”(瞭望)时作“瞭”,不简作“了”。 此外,对第一表“余〔馀〕”的脚注内容作了补充,第三表“讠”下偏旁类推字“雠”字加了脚注。
 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应当保持稳定,以利应用。《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废止。我们要求社会用字以《简化字总表》为标准:凡是在《简化字总表》中已经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应该用简化字而不用繁体字;凡是不符合《简化字总表》规定的简化字,包括《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的简化字和社会上流行的各种简体字,都是不规范的简化字,应当停止使用。希望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文化、教育、新闻等部门多作宣传,采取各种措施,引导大家逐渐用好规范的简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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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字总表全文的链接
http://www.zsjy.gov.cn/yywz/yypg/gfwj/17.htm
http://www.stlcls.org/s-words/Simplified_wor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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