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替代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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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替代效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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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课税减少纳税人可自由支配的所得和改变纳税人的相对所得,从而影响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正负影响。税收的收入效应本身并不会造成经济的无效率,它只表明资源从纳税人手中转移到政府手中.但因收入效应而引起纳税人对劳动、储蓄和投资等所作出的新决策,则会改变经济的效率与状况。以西方国家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为例。由于所得税是对提供生产要素报酬的征税,因而它减少了个人的总收入,作为对征税的反应,该个人可以通过提供更多的同类要素来弥补实际购买力的损失。一般认为,税收收入效应有利于提供更多的生产要素,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有利于经济增长与福利增进。西方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税收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一样,都是一种税收导向的经济行为,都是对市场配置资源的一种干扰,但收入效应毕竟增加了生产要素供应,因而可以考虑为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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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替代效应 | |
经济学理论所说的替代效应是用来说明相对价格变化及其所造成的与私人支出模式变化之间的关系,即一种商品价格上升,而其他商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用其他商品来替代价格上升了的商品。从税收角度来看,所谓替代效应是指由于政府实行差别税收待遇,使某种商品或劳务与另一种商品或劳务之间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导致人们改变对各种商品或劳务的选择,用一种不征税或少征税的商品或劳务来代替征税的或税负重的商品或劳务。替代效应是由税收的边际税率或边际税负所决定的,边际税率越高,替代效应越大;反之则越小。一般地,替代效应不利于鼓励人们努力工作,而会导致人们增加闲暇。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是税收对纳税主体产生的两大基本效应。收入效应反映了征纳双方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关系,也反映出税收对经济的激励作用。替代效应则表明,当课税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们通过逃避税收,会对经济产生抑制作用。著名的“拉弗曲线”揭示了税收负担程度的经济效应和财政效应,同时也是对税收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最好证明,即,一定程度的税收负担既能保证税收收入,又对纳税主体产生收入效应,激励“工作努力”;税负超过一定限度,不仅不能取得最佳税收收入,反而产生较大的替代效应,激励逃避税收。政府课税必须兼顾财政需要和纳税主体负担能力或负担心理,既保证税收收入的极大实现,又维护纳税主体相应的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工作努力”,力图淡化税收替代效应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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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存在对商品购买方面的影响,所以当政府对不同的商品实行征税或不征税,重税或轻税的区别对待时,会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使纳税人减少征税或重税的商品的购买量,而增加无税或轻税商品的购买量,即以无税或轻税商品替代征税或重税商品。税收所引起的改变纳税人或负税人经济行为的机制。税收调节经济的重要理论之一。在经济学中,替代效应原来是指商品劳务相对价格的变化,对人们支出方向的选择所产生的影响。推而广之,税收的替代效应就是指征税结果对人们经济行为方向的选择所产生的影响作用。
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当某种税影响相对价格或相对效益时,人们就选择某种消费或活动来代替另一种消费或活动。例如,累进税率的提高,使得工作的边际效益减少,人们就会选择休息来代替部分工作时间;又如对某种商品课税可增加其价格,从而引起个人消费选择无税或轻税的商品。税收的替代效应一般会妨碍人们对消费或活动的自由选择,进而导致经济的低效或无效。
从税收对纳税人的影响来看,一般可产生收入效应或替代效应,或两者兼有。所谓税收的收入效应,是指课税减少了纳税人可自由支配的所得和改变了纳税人的相对所得状况。税收的收入效应本身并不会造成经济的无效率,它只表明资源从纳税人手中转移到政府手中。但因收入效应而引起纳税人对劳动、储蓄和投资等所作出的进一步反应则会改变经济的效率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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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替代效应 | |
1、政府课税应兼顾财政需要和纳税主体的利益,税收筹划是纳税主体的合法权益的体现。
税收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理论表明,政府课税应有一个合理的限度,必须兼顾财政需要和纳税主体的利益,税收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才能真正得以确立,税收才能取得财政、经济的最佳效应,这是依法治税的前提。国家通过合理、完善的税收制度,依法治税,既保证国家的税收权益,也依法维护纳税主体依法纳税后的合法权益。纳税主体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筹划和安排,取得的任何经济利益,包括节税收益,归根结底属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依法治税是税收筹划合法性的前提。
2、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与影响来自于纳税主体对课税的回应,税收筹划是纳税主体对税收的正向回应。
税收调控理论表明,只要税收存在,就必然对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来源于纳税主体对课税的回应,包括正向回应和负向回应。政府利用税收调节经济实质上是通过税收利益差别来引导纳税主体行为使之产生正向的影响,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因而政府不仅注重如何制定税收政策。而且更关注纳税主体对税收政策的回应。就纳税主体而言,既然外在的税收环境存在利益差别,不从中作出筹划或抉择显然是不明智的。就课税主体而言,运用税收调节经济旨在通过纳税主体对税收利益的追逐来实现调控目标,而纳税主体追逐税收利益的途径有逃税、避税和税收筹划,其中,逃税和避税的主要后果是导致政府税收流失,是政府所反对的;税收筹划则对经济产生直接影响,这种影响是好是坏,取决于税收制度是否合理。税制合理,税收筹划对经济产生正向影响;税制不合理,税收筹划则产生负向影响。因此国家可以利用的只有税收筹划。也就是说,税收筹划不仅对纳税主体是必要的,对实现税收调节目标同样也是必要的。税收筹划本身与税收政策导向是一致的,它有利于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
3、税收调控范围和手段划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途径。
税收上的利益差别,使得税收负担具有弹性。从纵向看,在不同经济时期,国家选择实施扩张性或紧缩性税收政策,使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具有弹性;从横向看,国家在地区之间、产业之间、产品之间乃至行为之间,实施不同的税收政策,也使税收负担具有弹性。由于税收调控纳税主体行为是通过弹性税负来诱导纳税主体行为的,因此在税收负担有差异或有弹性的领域里,税收筹划是可行的,是有利可图并且是安全的,是国家所鼓励、所利用的。而在税负无弹性的领域,税收筹划则是无为的、无效的,纳税主体减轻税负的行为,只能是逃税或避税。这也表明,如何根据税收政策找出弹性税负,才是税收筹划的根本途径。
| 克尔效应 | 克勒勃屈利效应 | 回程效应 |
| 空间位阻效应 | 电子对效应 | 共轭效应 |
1、http://baike.esnai.com/view.aspx?w=%CB%B0%CA%D5%CC%E6%B4%FA%D0%A7%D3%A6
2、http://www.ykds.gov.cn/Get/sscs/084901116.htm
3、http://www.chinataxedu.net/Article/class305/class328/class360/200507/6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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