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维高
程维高,男,1933年9月生,江苏苏州人,汉族。中央党校培训部毕业,大专文化。1949年8月参加工作。从1990年起,他历任河北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在河北政界一直是个相当重要的人物。2003年8月9日,程维高因严重违纪问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并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其正省级职级待遇。
提问 编辑摘要| 人物基本信息 | |
| |
| 中文名: | 程维高 |
| 家乡: | 江苏苏州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出生年月: | 1933年9月 |
| 所处时代: | 现代 |
| 职业: | 政治 原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 成就: | 1988年至1990年任中共河南省委副书记、河南省省长。 1993年1月至1998年10月任中共河北省委书记。 1998年1月在河北省九届人大上当选为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
| 重要事件: | 2003年8月9日,程维高因严重违纪问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并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其正省级职级待遇。 |
| 还有未完善内容, | |
人物关系
编辑195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培训部毕业,大专文化。1949年至1959年任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江苏省常州地委干事,共青团常州市委少年部、学生部、宣传部部长,常州市委办公室秘书。1959年至1965年任江苏省常州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人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65年至1972年任江苏省常州拖拉机厂厂长、党委书记。1972年至1977年任江苏省常州上黄煤矿党委书记,常州市煤矿建设指挥部副指挥。1977年至1980年任江苏省常州市计委副主任,市建委主任。1980年至1983年任江苏省常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其间:1981年至1982年在中央党校培训部学习)。1983年至1984年任江苏省常州市委书记。1984年至1987年任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1987年至1988年任河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1988年至1990年任河南省委副书记、省长。1990年至1993年任河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1993年至1997年任省委书记、省长(1993年1月至5月),省委书记。1997年12月任省委书记兼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中共第十三、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
程维高出生于江苏苏州,家庭出身非常普通。1949年,刚刚16岁的程维高被招入常州地委。从此开始了他坎坷的政治生涯。
从政之初,只是一名干事的程维高显得默默无闻。1959年,他被当时主抓常州工业的市委副书记看中,成为贴身秘书。1965年,程维高接到一纸调令,命他去接手常州拖拉机厂。早年从西安交大毕业的朱文清是厂里的技术骨干,他认为程维高有两个特点——“勤奋好学,能说会道”。
到任之初,程维高在办公室里支起了一张床,拿着饭盒和工人一起在食堂吃饭。程维高还规定,除了星期六,所有的中层干部都不准回城,晚上领着大家一起到车间里参加劳动。
拖拉机厂刚刚从农具厂脱胎,程维高拉着技术人员一起考察江南水田,硬是在一台日本拖拉机的基础上,制造出第一台适合国情的“东风—12”拖拉机,“东风—12”在中国农村田头风靡至今,历经三十几年不衰。程维高也迈过了他仕途中的一道非常重要的门槛。
从1965年到1972年,程维高在拖拉机厂呆了7年。在拖拉机厂的7年奠定了程维高早年的“口碑”。在领导的眼里他成为一名能人。
1972年,江苏省提出“上天入地”的工业口号。“上天”指发展航空,“入地”则是大挖煤炭。基层的人都知道,这两项任务都是不切实际的蛮干。但作为特定年代里的一项政治任务,只能服从。要“上天”,直升机被分成了三段,常州三家制造企业包干,一家造一段;程维高则被安排“入地”的工作。1977年,身陷煤矿的程维高被再次起用,时年44岁的他,再次回到了行政岗位,交给他的工作是市计委副主任、建设委员会主任。“文革”结束后的常州,和国内其他城市碰到了同样的问题,住房紧张,城建混乱。
回城返乡的人潮拥入,整个城市应付不及,只得绕着城区突击建设简易窝棚。缺乏规划的建设使得城市更加拥挤和混乱。
程维高想了一个大胆的设想,集中进行城市规划,在离城几公里外的地方建设居民小区,将集中在市区的人口分散;小区集中施行社区化管理,商店、医院、邮电局、派出所、活动室等设施和小区一起修建;政府没有资金,各入住单位根据所需面积分摊筹集。
1980年1月,常州市的第一个居民小区花园新村破土动工,一年后,可入住2000户的小区完工。以这种模式修建的小区很快在市民当中成了热门话题。其后一年之中,又有两处居民小区建成。
常州住房模式,引起了正为住房问题犯愁的高层领导的关注。从1982年起,三年之内,从党的总书记到国务院副总理,先后有十多位中央领导视察常州的居民小区。如此多的高层领导在短时间内视察一个地级市,实属罕见。
1983年,程维高被提拔为常州市委书记。此前三年,他是主管工业和城建的副市长。程维高在一次会议上,他提出要发展缝纫机制造。很多人不解,程维高说,“常州缺乏重工业资源,我们不能搞大而全,只能走小而精。”“那为什么要搞缝纫机呢?拖拉机不是销路很好吗?”“中国8亿人,穿着差不多的衣服,将来服装肯定要大发展的,而现在服装加工设备大多依靠进口。”
1983年年底,程维高在常州当地媒体上“消失”。1984年2月,他被任命为南京市委书记。程维高在南京呆了三年,其间,他将在常州的施政经验带到了省城。
在他的任内,南京河西最早的大型社区南湖小区建成。1987年7月,程维高调离南京。年至1990年任河南省省长,1990年调任河北省代省长、省长,1993年1月至1998年10月任中共河北省委书记,1998年1月起,任省人大主任。
程维高到河北后主政10余年,四套领导班子中均有为数不少的人对他颇有微词,并多次将意见上达中央。但程仍能屹立冀中10年不倒,其政治能量可见一斑。2003年8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程维高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审查,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其正省级职级待遇。
按官方的说法,程维高“个人主义恶性膨胀,自恃位高权重,目无党纪,独断专行,最终走上了严重违纪的道路”。而在民间,人们更多谈论的则是他的权势。在此前一媒体开列的“河北贪官权力场”名单中,李真(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曾任省委办公厅秘书、副主任)、吴庆五(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原副主任)、王福友(河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省驻京办事处原主任)、张二辰(河北省石家庄市原市长)、杨益铭(河北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兼督察室原主任),都或多或少地和程维高有着联系。
1996年2月16日晚,河北省石家庄市某酒店包间内。此宴的主人叫石坚(化名),时任香港《中国发展》杂志社社长兼总编,同时还是北京某广告公司董事长。石坚平时交往甚广,应邀前来参加宴会的大多是河北省、石家庄市一些部门领导。
大家都知道石坚与时任河北省委书记的程维高及其子程慕阳相识,和程慕阳还有过合作。于是,有人出于好奇问石坚:“你在北京听说过程书记工作调动的事儿吗?”石坚随即答道:“听程慕阳说过,程书记可能要高升,去北京当市长,也可能到国家三峡建设委员会当主任。”有人又问:“石坚,你和程慕阳熟,这人究竟怎么样?”石坚借着酒劲儿随口说:“这人不咋样!整天打着他老子的旗号拉广告、拉赞助,招摇撞骗,对人封官许愿,将来程书记若要出了事儿,有可能毁在他儿子手里。”随口而出的这些话,惹出了大麻烦。
判刑 三宗罪莫须有
杨益铭多次到看守所提审石坚,恩威并施,逼迫他“揭发”省委前任主要领导和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等人的有关“问题”。据了解,杨益铭操持的专案组,为查出石坚的所谓“政治背景”,找出向中央告程维高状的人,先后调查、传唤了上百人,遍及香港、福州、厦门、上海、北京、大连以及河北保定、唐山等地。虽然杨益铭到处折腾,最终一无所获。
骑虎难下的杨益铭等人挖空心思给石坚罗织了莫须有的“三大罪状”:贪污罪、伪造印章罪和投机倒把罪。
1996年12月27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石坚案。开庭前,该院某负责人单独约谈石坚,说:“省领导很关心你,今天开庭只是走一个过场,庭审完就会放你回家,希望你在庭上配合一下,涉及到领导的事别乱讲……”本来,石坚准备在法庭上揭露杨益铭专案组等人的丑恶行径,开庭时全咽进肚子里只字未提。
就在石坚等着重获自由的时候,1997年1月23日,长安区法院的法官向他宣布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伪造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
全国人大致函 如同一纸空文
法院的判决令石坚的律师张星水极为震惊。他登门求助大学时的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家骏。
夏家骏是中国著名法学家,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详细看完石坚案的有关材料后,夏家骏、张星水律师及石坚亲属,联合致信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和全国人大秘书长曹志,反映石坚案的疑点和冤情,希望人大领导过问此案。
全国人大信访局在对相关材料进行仔细审阅后,先后数次致函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请其认真调查,并报结果。然而石家庄中院没有公开审理就于1997年5月15日驳回石坚的上诉,维持原判。
国家领导过问 沉冤方得昭雪
2000年2月,中纪委、最高检组成“2·23专案组”,开始彻查李真的问题。由此揭开了程维高等人的黑幕。李真、杨益铭等一批官员相继落入法网,程维高也因其严重问题而被开除党籍,撤销正省职级待遇。
与此同时,夏家骏再次署名给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写信,反映石坚的情况。温家宝总理和王兆国副委员长很快相继作出批示。石坚案在国家领导人过问和有关人士的呼吁下,开始进入纠正程序。
2005年9月1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以“原判认定石坚行为构成贪污罪、伪造印章罪有的事实尚不清楚,认定石坚犯投机倒把罪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指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2007年6月25日,石家庄中院再审后最终决定撤销原审对石坚的有罪判决,宣告石坚无罪,没收财产予以返还,终于还石坚一个清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