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Affreightment )又称海运运货合同,海上运输契约。有时也用于描述散货系列 航次租船合同。在罗马法系中,Affreightment指的是租船或租用船舶的一部分的合同。在英国,该术语用于指提单或租约项下的船舶货运契约,是根据协议租船人向船舶所有人租赁船舶用于货物运输,并按商定运价,向船舶所有人支付运费或租金的运输方式。一般以租赁整船为多。定期船运输而言的另一种远洋船舶营运方式。它和班轮运输不同,没有预制定的船期表,没有固定的航线,停靠港口也不固定,无固定的费率本。船舶的营运是根据船舶所有人与需要船舶运输。
1.以运输货值较低的大宗货物为主;
2.无固定航线,固定的装卸港口和固定的船期;
3.无固定的运价。
1.定程租船(VOYAGECHARTER):简称程租,它是船舶所有人按双方事先议定的运价与条件向租船人提供船舶全部或部分仓位,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或多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业务。又可分为:(1)单航次程租(SINGLEVOYAGECHARTER),只租一个航次的租船。船舶所有人负责将指定货物由一港口运往另一港口,货物运到目的港卸货完毕后,合同即告终止。 (2)来回航次租船(ROUNDVOYAGECHARTER),洽租往返航次的租船,一艘船在完成一个单航次后,紧接着在上一航次的卸货港(或其附近港口)装货,驶返原装货港(或其附近港口)卸货,货物卸毕合同即告终止。 (3)连续航次租船(CONSECUTIVEVOYAGECHARTER),即洽租连续完成几个单航次或几个往返航次的租船。在这种方式下,同一艘船舶,在同方向,同航线上,连续完成规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航次,合同才告结束。(4)包运合同(CONTRACT OFAFFREIGHTMENT:COA)又称大合同。
程租的特点:A.船舶的经营管理由船方负责;B.规定一定的航线和装运的货物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装卸港;C.船方除对船舶航行,驾驶,管理负责外,还应对货物运输负责;D.在多数情况下,运价按货物装运数量计算;E.规定一定的装卸期限或装卸率,并计算滞期速遣费;F.船租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定程租船合同为准。
2.定期租船(TIMECHARTER/PERIODCHARTER):简称期租,它是船舶所有人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方式,在这期限内,承运人可以利用船舶的运载能力来安排货运。租期内的船舶燃料费,港口费用以及拖轮费用等营运费用,都由租船人负担,船东只负责船舶的维修,保险,配备船员和供给船员的给养和支付其他固定费用。期租船的租金在租期内不变,支付方法一般按船舶夏季载重线时的载重吨每吨每月若干货币单位计算,每30天(或每日每月),或每半月预付一次。
3.光船租船(BARE-BOATCHARTER):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租船方式,也是按一定的期限租船,但与期租不同的是船东不提供船员,光一条船交租船人使用,由租船人自行配备船员,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航行各项事宜。在租赁其间,租船人实际上对船舶有着支配权和占有权。
租船是通过租船市场(Chartering Market)进行的。在租船市场上.船舶所有人是船舶的供给方,而承租人则是船舶的需求方。在当今通信技术十分发达的时代,双方当事人从事的租船业务,绝大多数是通过电话、电传、电报或传真等现代通信手段洽谈的。
1、租船经纪人。
在国际租船市场上,租船交易通常都不是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亲自到场直接洽谈,而是通过租船经纪人代为办理并签约的。租船经纪人都非常熟悉租船市场行情,精通租船业务.并且有丰富的租船知识和经验,在整个租期交易过程中起着桥梁和中间人的作用,对顺利成交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租船询价。
询价又称询盘。通常是指承租人根据自己对货物运输的需要或对船舶的特殊要求通过租船经纪人在租船市场上要求租用船舶。询价主要以电报或电传等书面形式提出。承租人所期望条件的内容一般应包括:需要承运的货物种类、数量、装货港和卸货港、装运期限、租船方式或期限、期望的运价(租金)水平以及所需用船舶的详细说明等内容。询价也可以由船舶所有人为承揽货载而首先通过租船经纪人向租船市场发出。由船舶所有人发出的询价内容应包括出租船舶的船名、国籍、船型、船舶的散装和包装容积、可供租用的时间、希望承揽的货物种类等。
3、租船报价。
报价又称发盘。当船舶所有人从船舶经纪人那里得到承租人的询价后,经过成本估算或者比较其他的询价条件,通过租船经纪人向承租人提出自己所能提供的船舶情况和运费率或租金率。报价的主要内容,除对询价的内容作出答复和提出要求外,最主要的是关于租金(运价)的水平和选定的租船合同范本及对范本条款的修改、补充条款。报价有“硬性报价”和“条件报价”之分,“硬性报价”是报价条件不可改变的报价的报价作出接受订租的答复,超过有效期,这一报价即告失效。与此相反,“条件报价”是可以改变报价条件的报价。
4、租船还价。
还价又称还盘,在条件报价的情况下,承租人与船舶所有人之间对报价条件中不能接受的条件提出修改或增删的内容.或提出自己的条件称为还价。还价意味着询价人对报价人报价的拒绝和新的报价开始。因此,船东对租船人的还价可能全部接受,也可能接受部分还价,对不同意部分提出再还价或新报价。这种对还价条件作出答复或再次作出新的报价称为反还价(Recount Offer)或称反还盘。
5、租船报实盘。
在一笔租船交易中,经过多次还价与反还价,如果双方对租船合同条款的意见一致,一方可以以报实盘的方式要求对方作出是否成交的决定。报实盘时,要列举租船合同中的必要条款,将双方已经同意的条款和尚未最后确定的条件在实盘中加以确定。同时还要在实盘中规定有效期限,要求对方答复是否接受实盘,并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作出答复。若在有效期限内未作出答复,所报实盘即告失效。同样,在有效期内,报实盘的一方对报出的实盘是不能撤销或修改的,也不能问时向其他第三方报实盘(Firm Offer)。
6、接受订租(Acceptance)。
接受订租又称受盘,指方当事人对实盘所列条件在有效期内明确表示承诺。至此,租船合同即告成立。原则上,接受订租是租船程序的最后阶段。接受订租后,一项租船洽商即告结束。
7、订租确认书。
订租确认书是租船程序的最后阶段,一项租船业务即告成交。通常的做法是,当事人之间还要签署一份“订租确认书(FixtureNote)”。“订租确认书”无统一格式,但其内容应详细列出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在洽租过程中双方承诺的主要条款。订租确认书经当事人双方签署后,各保存一份备查。
一、主要条款:
1.租船合同的当事人;2.船舶规范(包括船名、呼号、船旗、建造年份、船级、登记吨、载重吨、吃水、载货容积、船速、耗油量、起货设备、甲板舱口等)3.租期;4.航行范围;5.交船港及交船期;6.船东供应项目,(如船员工资船舶保险费保养费等);7.租船人供应项目(如燃油港口费);8.租金费率及计算方法。租金是按船舶每30天每载重吨计算的或者按整船每天若干金额计算。例:船载重为25000吨,每30天的租率为8美元,则每日租金为25000×8/30=6666美元。9.还船手续和还船通知;10.停租条件提单签发;11.转租;12.船东及船长责任条款等。
二、专门条款:
A.首要条款;B.战争条款;C.征用条款;D.冰封条款;E.共同海损条款;F.仲裁条款;中国租船公司期租合同及波罗的海国际海运协会的"标准定期租船合同"使用较为普遍。
一、主要条款:
1.合同当事人。2.船舶概况位置及装卸港口。3.船舶受载期及解约日。是租船的重要条件。受载日是租方可以接受船舶的最早装货日期。解约日是租方可以接受船舶的最晚装货日期。从受载日至解约日称为船舶的受载期。在这个期间,船方必须准备好装货,租方必须按时装货。4.货物种类及数量。5.运费及支付办法。6.装卸费分担条款。A.船方负担装费和卸费。"LINERTERMS"。不适用于散货。B.船方不负担装费和卸费。"FREEINANDOUT"即"F.I.O"条款。C.船方管装不管卸。"FREEOUT"即"F.O."条款。7.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8.装卸时间条款。即船方允许租方必须完成装卸作业的时间,一般规定若干日或若干小时,也可用每天装卸率来表示。A.连续日。即指时钟连续走过24小时就算一天。B.工作日。即指按港口习惯正常工作的日子,星期天及例假日不算。C.累计24小时工作日。即不管港口习惯作业几小时,均以累计达到24小时才算一个工作日。D.好天气工作日。即既是工作日又是好天气才算一天。E.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指除去星期日例假日天气不良影响装卸的工作日或工作小时后,以连续工作24小时算一天。目前普遍采用。9.签发提单办法.10.佣金。11.留置权:如出租人未能收到应收运费、空载运费和延期罚款,船方有权扣留所载货物。12.共同海损条款。13.赔偿条款。14.免责条款如果在许可装卸时间内未能装卸完毕,则租船人要向船方支付罚金,即滞期费如提前完成,则船方要支付奖金给租船人,即速遣费。
二、运费表现形式:
1.运费率。即按所载货物的每单位重量或单位容积所表现的金额。例:35美元/吨2.整船包价。按提供的船,定一笔整船运费。适用于轻泡货物。
三、运费支付时间:
1.运费预付。在签发提单时支付。2.运费到付。在船到目的港后支付。
租船指包租整船。租船费用较班轮低廉,且可选择直达航线,故大宗货物一般采用租船运输。租船方式主要有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两种。
1.定程租船。定程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又称程租船。船方必须按租船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并负责船舶的运营管理及其在航行中的各项费用开支。程租船的运费一般按货物装运数量计算,也有按航次包租金额计算。
租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租船合同规定。程租船方式中,合同应明确船方是否负担货物在港口的装卸费用。如果船方不负担装卸,则应在合同中规定装卸期限或装卸率,以及与之相应的滞期费和速遣费。如租方未能在限期内完成装卸作业。为了补偿船方由此而造成延迟开航的损失,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即滞期费。如租方提前完成装卸作业则由船方向租方支付一定的奖金,称为速遣费。通常速遣费为滞期费的一半。
2.定期租船。定期租船是按一定时间租用船舶进行运输的方式,又称期租船、船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内提供适航的船舶,并负担为保持适航的有关费用。租船人在此期尚可在规定航区内自行调度支配船舶,但应负责燃料费、港口费和装卸费等运营过程中的各项开支。
1、http://www.szwlwl.cn/gjhy/011.htm
2、http://www.shippingchina.com/static/bro_manual/200602/6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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