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有机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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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有机体论 社会有机体论

       

 

社会有机体论 正文

       
  又称有机体论,或国家有机体论。将人类社会和国家比作生物有机体的一种学说。其思想源于古代,但作为一种学说体系产生于19世纪下半叶。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H.斯宾塞,其他代表人物有德国的A.E.F.谢弗勒R.菲尔肖等。斯宾塞用生物进化论解释社会现象,认为社会与国家如同生物一样,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不断发展进化的有机体。社会具有下列三大器官系统:①由产业组织体现的保持系统,相当于生物体的营养系统;②由商业银行运输业组织体现的分配、循环系统,相当于生物体的分配、循环系统;③由管理机构和政府体现的调节系统,相当于生物体的神经系统。据此,社会上的人可分为三类:从事生产的工人、农民;商人、企业家和银行家;政府管理人员、官吏。他认为社会有机体比生物有机体更高级,是各阶级、各部门、各机构高度结合的“超有机体”,需要高度的均衡,即三类人要各安其位、各司其职,实现彼此之间的分工与合作。资本主义社会实现了高度的均衡,是最完善的社会,谁要消灭这个社会中的阶级,就是破坏社会有机体。谢弗勒还将社会中的军队警察、文教、技术等各种不同性质的社会集团比作人体的各种器官,认为这些都是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构成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菲尔肖则提出“细胞国家”的观点,将国家比作由细胞组成的生物体。社会有机体论对现代保守主义的社会观有很大影响,对西方社会学的生物学派有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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