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公平正义_7分词条

社会公平正义温总理谈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公正正义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也是一个文明社会进步的标志。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明确提出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切实维护与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有必要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全面认识和理解社会公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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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平正义 由来实质

 

社会公平正义全国共建社会公平正义
有了人,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公正的观念。如果说有一个社会意识史的话,那么.公正的观念就是人类社会意识中最早的意识之一。根据一些意识考古的发现,早在原始社会,人们就存在着公正的概念,但这种观念源于原始社会对等复仇的法则。对等复仇是原始社会调解氏族纠纷的基点。在文明发展的起始阶段,它在调解部族内的关系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罚过对等,就被视作为公正,而且认为公正的惩罚就是使事物复归到它出现的地方去。

人类进入阶级的社会以来,由于私有制、剥削和压迫的存在,人与人之间产生了极大的不平等,在人类发展的整个历史进程中.人们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期待和设计,始终贯穿着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向往。在我国历史上,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就开始对社会公平和正义问题进行思考。孔子提出:“有国有家者,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表现出追求一个公平、均等的社会的强烈愿望。墨子主张“兼相爱”,并勾画出一个个令人向往的“爱无差等”的公平理想社会。西汉时期的《礼记•礼运》阐述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博大思想。近代的康有为在中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孙中山提出用“三民主义”改造中国,其民生主义就是要均贫富,使人人都有平等的地位去生活。

在西方历史上,古希腊的柏拉图《理想国》中首先提出了公平和正义的问题,把公正看作公民的美德。他认为社会是由个人承载的,因而社会的和谐状态是在个人的美德中实现的,公正正是这种美德,虽然柏拉图是在等级设置中来确认公正美德的。但这种美德与以权利、财富、利益为目标的个人行为形式是不相容的。亚里士多德可能是最早从制度的视角出发来认识公正的。在当时,古希腊所实行的也是等级制的分配制度,在这一制度条件下,亚里士多德主张一种“分配的公正”,他反对社会中存在过分的英俊、过分的显贵及过分的财富,反对贫穷、过分的孱弱和绝对卑贱。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也对实现社会公正和正义进行了多方面的思考,他们往往把人们对公平的诉求归结为天赋人权或人的本性。

马克思恩格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针对社会公正提出了更为精辟的解释。其基本内容指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所得与应得、所付与应付之间的“相称”关系,主要包括贡献和满足之间的相称,叫“分配的公正”;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相称,叫“政治公正”;自由与责任之间的公正,叫“法律公正”。在马克思看来,诸如“公正”“平等权利”一类观念,都是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来的,任何社会公平都不是抽象的、绝对的和永恒不变的,而是具体的、相对的和历史的。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基本条件,就是整个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发展生产力。消灭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体力与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广大劳动群众实是推动社会公平的主体力量。

社会公平正义 定义内涵

 

社会公平正义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所谓公平正义,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公正,一般来说,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但凡有人群且有利益分配的地方,就必然会产生公平正义的问题。但要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内涵,必须用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眼光来分析。

首先,公平正义是历史的。公平正义是一个发展着的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认识是不同的,没有恒定不变的公平正义的标尺。今天我们认为“不公正”的现象,历史上可能就曾以“公正”的面貌出现过;今天我们认为“公平”的事情,随着历史的发展就有可能逐渐演变成“不公平”。我们应该把公平正义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中来讨论。

其次,公平正义又是具体的。公平正义在不同领域,内涵也不尽相同。比如在经济领域讲公平正义,主要是指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所体现的平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机会均等、公平竞争。而在社会领域的公平正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体现在保障包括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需求,因而不能把经济领域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公平原则简单拿过来。因此,我们必须把公平正义置于具体的领域,针对具体问题和具体人群进行具体的分析,而不能不加分析、不加区别地简单套用。

再次,公平正义还是相对的。公平正义的实现受具体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制约,那种绝对完美的公正是从来没有的,只会存在于观念和幻想之中,公正本身就包含着差异和差别。从横向来说,尽管我们的思想理论、政策法规明确了公平的具体含义、原则和评价尺度,但面对的现实世界却是千差万别的。我们所处的经济文化环境不同、社会条件不同、个人禀赋和家庭状况不同,所以并不是都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纯粹的起点平等是做不到的,也是不存在的,竞争的最后结果也就不可能完全公平,在实际中只能求得大致公平、相对公平。从纵向来说,公平的实现也不是瞬息之间一蹴而就的,是要受到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制约的,是一个发展的历史过程。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程度如何,公平问题解决和实现的程度也就如何,这不取决于人们的意志和善良意愿。

总之,用历史的、具体的和相对的眼光,来审视公平正义时,就不会被某些表象所迷惑,就不会“刻舟求剑”,把被历史抛弃的公平观念再拾起来;就不会“以矩画圆”,混用不同领域的公平标准;就不会“揠苗助长”,提出不切实际的公平要求。

社会公平正义 主要表现

 

权利公平。在现代社会,社会公平首先意味着社会权利上的公平,它承认并保证社会主体具有平等的生存、发展权。也就是要求社会的制度安排和非制度安排给每个社会主体的生存、发展的机会是平等的,劳动的权利、受教育的机会、职业的选择等不能受家庭背景、种族、性别以及资本占有状况等因素的限制和影响

机会公平。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活动,要求社会确保机会均等,这是实现权利公平的前提。从有利于挖掘、发挥出每个人的潜能的要求来看,机会公平意味着要满足人的不同层次需要和不同人的不同层次需要,是一种立体状

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村务公开
络式的公平。这一方面要求社会多提供机会,另一方面社会制度安排要保证所有机会是均等的。

规则公平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活动,要求规则必须是公平的,只有在规则公平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机会公平、权利公平,才能保证效率的提高。即是说,政府不仅要保证在制度和规则面前所有社会主体一律平等,还要保证社会主体享有平等的规则

效率公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平要以效率为前提和基础。也就是说,社会公平观念首先要以整个社会的发展为出发点和目的,即必须与效率联在一起求公平。抛开效率而言的社会发展、人的发展、社会公平,有失偏颇,也没有意义。一方面,效率决定公平,效率的水平决定公平的程度。没有效率,充其量只是低水平的公平。另一方面,效率又来源于公平,没有公平就难以有效率。这样,就形成了市场经济的一种新的公平观念———效率公平。其实质,就是竞争公平和发展公平。它是就整个社会而言的公平,是社会进步的基石。

分配公平。在当代,人们通常以社会财富(包括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分配是否合理作为评判社会公平程度的直接依据,所以,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根本内涵和最高层次。分配是否公平,不仅关系到效率的高低,对社会制度的变革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与稳定也起着决定性作用。实现分配公平,有赖于合理的社会分配机制的建立,其中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起着极为重要的、直接的作用。

社会保障公平。在现代社会,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为此,要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特别是对贫困群众,以及缺乏参与社会选择、社会竞争能力亦即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和遭遇各种灾难的人,政府和社会必须提供社会保障,为其生存、发展提供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这是政府的责任和社会的义务,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社会公平正义 制度保证

 

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民主法制
什么是制度?一般来说,制度是社会成员共同遵守、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行为准则。就一个社会来说,制度是多领域、多层次的复杂体系,既有反映社会属性的基本制度,又有包含不同功能、不同作用范围的具体的组织制度、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等。

任何一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必须依靠一套制度来调整和维系。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有了科学合理的制度,社会才能在一定的轨道上正常有序地运转,人们的行为才能符合社会公认的准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得到恰当的调整和处理,整个社会才能处于比较协调、稳定、安宁、和谐的状态。

制度是与公平正义相联系的。一方面,只有体现公平正义的制度,才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和遵循,才能有效地规范和调整社会上人与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保证社会稳定和良性运行。另一方面,制度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保障公平正义。制度以其激励、约束、协调等功能,规定着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为人们的行为提供准则和模式。所有社会成员都应遵守制度,按制度行事,从而才能使社会公平正义有可靠的保障。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解决各种具体矛盾和问题的层面上,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着眼于构建稳定协调的社会秩序,建立健全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使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在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使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得到维护和实现。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创造了根本条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推翻了剥削制度,消灭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消除了影响公平正义的主要根源,为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有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公平正义就会自然实现,它还需要各方面的具体制度来保障。比如,只有完善各项民主制度,才能真正保障人民平等地享受各项民主权利;没有各项具体制度的支撑,社会的公平正义就很难落到实处。同时,社会公平正义的成果还要靠制度来保护和巩固。公平正义的实现是相对的、渐进的,只有用制度的形式来保障并不断巩固和扩充社会公平正义的实践成果,社会公平正义的程度才能不断累积和提升。

可以说,加强制度建设,是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利益矛盾、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因此,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制度体系并使之得到贯彻执行,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

社会公平正义 制度建设

 

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民主选举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强调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的制度。全会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明确了六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任务:一是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二是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三是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四是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五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六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这些方面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制度体系,体现了我们党全面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心和魄力。推进这六个方面的制度建设的措施。

第一,要加大制度创新的力度。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把坚持与发展结合起来,对在实践中已被证明是好的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和定型化,对已不适应现实发展要求的制度坚决加以破除,对一些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新问题,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制度进行规范。要更加注重制度的科学性和协调性,着重从全局和整体层面来设计和推动制度改革,对制度改革的步骤、方式、整体布局做到科学规划,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制度改革相协调,使制度改革的设计、制定、实施、监督等程序和环节相配套。

第二,公平正义事关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在推进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开门立法”、集思广益,既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又充分吸取专家学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制度设计、制定的程序,增强透明度,为广大群众提供充分表达自己诉求的机会和渠道,使制度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群众的利益。

第三,着力在增强执行力上下功夫。有了制度,还要认真严格地执行。经过多年努力,我们已经制定了很多法律和制度,但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执行存在问题。其实,制度重要,执行同样重要。再好的制度,如果在执行中走样,或者有的人执行,有的人不执行,也会使公平变为不公平,使正义变为不正义,失去用制度来保障公平正义的作用。要把落实责任与加强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制度执行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促进执行力的提升,形成令行禁止、照章办事的良好风气。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这说明规则、制度对做人、行事、建设国家的重要意义。一个尊重规则、按规则行事的人,是一个文明的、有修养的人;一个制度完备、依制度运行的社会,才能是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加强制度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我们正朝这个目标大步前进。

社会公平正义 基本内容

 

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
(1)权利的公平。权利主要是基于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生活方式而形成的既有或应有权利,这些权利是由宪法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主体是个体的人,由法律赋予公民个人及其组织机构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构成法定权利。作为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是随着特定的时代而有所不同,不同的国家、地区的社会成员其基本权利也不尽相同。

(2)机会的平等。在人类历史上,平等问题是由人们的经济、政治、文化的不平等而引起的。平等只能是社会意义上的平等,主要是权利平等,即每个社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同的发展权利,在发展机会方面,做到人人平等。机会平等是社会中人们普遍获得发展、带来利益的一个重要前提。但是,社会成员之间的发展机会不可能是完全相等。马克思指出:“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劳动能力,所以在承认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的前提下还应进一步承认个体之间差别的存在。

(3)分配的公平。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由现存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公平正义首先体现在分配关系上,公正的分配制度,既要能调动公民的劳动、技术发明、创业、投资的积极性,创造更多的财富,又要能促进更多的公民提高创造财富的能力,还要保证低收入的群体、广大公民普遍分享发展带来的利益,顾及全体人民的利益,走共同富裕之路。

社会公平正义 基本原则

 

社会公平正义富人名人超生冲击社会公平
根据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容相应的,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公平观应有这几个方面的原则:

保证原则。即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只有对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给予切实的保障,坚持使发展的成果惠及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才能从最低底线的意义上体现出作为个体的人对社会的贡献,实现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理念,才能保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避免只有少数人受益的“有增长无发展”的情形,真正提升社会发展的质量,保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机会平等原则。即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机会平等原则要求摒弃先赋性的因素(如特权、身份等级)等不公正因素的影响,保证每一位社会成员能够有一个平等竞争的条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从而拓展自由创造的空间。但是从现实社会上看,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从社会成员个体之间存在差别角度说。如果没有损害公正的保证原则和共享机会,存在差别机会有助于激发社会集体的活力,满足不同阶层社会成员的利益要求,并推动社会在不断的追求中向前发展,进而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

效率效应的原则。公平与效率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所要实现的公平是以效率为基础的公平和有效率的公平。在社会资源形成过程中。追求效率是天然属性,这种天然属性对社会往往会产生两种效应:一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使用,为社会高效率地创造财富,极大地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需求;二是市场经济排斥收益平等是一种自发行为,如果不对此进行自觉的调节和控制,那么,必将导致社会两极分化。两极分化又会反过来制约和破坏效率效应。因此,对社会资源进行分配时,必定要与社会成员所投入的劳动质量、数量以及投入的生产要素相联系,使得社会资源的分配与其对社会的贡献相联系,实现效率效应。只有这样才能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才能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

社会调剂的原则。即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不断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进而使社会生活的质量不断有所提高。中国正处在一个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关键时期,为了避免社会风险,有效地应对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的安全运行。就必须做好两个方面的事情。其一,从相对宏观的方面来看,必须建立一个合理、公正的社会分配结构。其二,从相对微观的角度来看,为了实现一种井然有序的社会状态,有必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协调机制、各种畅通的民意表达机制并使之制度化、经常化,及时地实现政府职能的定位由经济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换等。

社会公平正义 实施途径

 

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与社会公平
社会公正问题是一切政府和社会必须面对和处理的问题,我们对它的关注是与我国社会快速转型联系在一起的,20多年来,社会结构转型带来的巨大变化表现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在中国社会变化的总趋势中,一方面,各个领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优化;另一方面,又引发出现了大量问题,有些问题还十分严重,当前社会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2)明显的财产分布差距;(3)就业与劳动报酬中的歧视因素;(4)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分配不平等;(5)公共卫生资源分配和健康的不平等;(6)社会保障权利的不平等;(7)财政体制再分配功能的弱化引起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公共物品提供上的差异性。

1.始终坚持发展首位。在发展中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不是一个抽象的口号,须具备现实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满足公民对社会公平的要求,增加公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必须具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好的物质条件。因此,在新世纪新阶段,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途径,仍然是努力发展社会经济,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物质生活水平,为实现更高水准的社会公平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

2.建立公正的社会分配结构。对于现有的社会资源如何分配,最直接体现了公平原则的兑现制度,这种公平主要是一种结果上的公平。但这种结果上的公平不是收入上的均等。由于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收入分配公平一方面受社会主义制度规定性的制约,另一方面又受中国初级阶段现实国情的制约,现阶段得到的分配公平是相对的公平。为此,初次分配是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再分配中坚持以公平为主的分配原则;

3.建立公正的社会制度机制。制度上的公正是政治上的保证。制度是人们所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行为的框架,规则制定和程序执行的公正直接关系到制度本身的公正。应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把权利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加强社会监督,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保障公民参与有关切身利益的各种决策。社会公正必然是大多数人民众意志的反映。唯有在完善的民主集中制中才能真正确立社会公正,也只有社会公正才能支撑民主机制的有效延续,使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塑造信息对称的政治环境,建立一套有效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公正、公开和有效传递,实行信息公开化,推动决策民主化,是当前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4.建立公正的社会保障机制社会保障是政府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之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改善贫困群体的生活处境,缓解贫富差距过大带来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社会保障的目标应立足于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通过社会救助、社会养老保险、失业救助保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等多个方面的措施来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改善国家的再分配,现在迫切的问题是要增加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和农村基础教育及医疗的投入,高度重视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建立城乡统筹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公共卫生和大病统筹制度。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培育和增强弱势群体的人力资源优势,根据社会财力的实际可能,逐步扩大保障的社会覆盖面,使更多的人能够享有社会保障。

社会公平正义 重大意义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长期以来,我们党一直关注并积极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早在1992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并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的时候,我们党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进入新世纪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巨大发展,小康目标的实现,党和国家把维护和解决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全党不仅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而且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加紧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建设,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社会公平正义群众最低生活有保障
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这里的公平不仅指的是经济公平,而且是广泛地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因而具有多方面的含义。在社会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过分悬殊;在法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人们的获得应该与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做出的贡献相一致;在伦理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存、发展权利和机会。因此,公平正义作为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价值取向衡量尺度,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它也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群众创造活力不断迸发的真正源泉。它从最真实、最普遍的意义上体现着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事实表明,公平正义不仅广泛涉及到上层建筑领域中的问题,也大量涉及到生产关系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全体人民的经济权益和政治权益的重大问题。由于我国的改革和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在经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社会不公现象,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拉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这些现象的背后都有社会不公的影子。社会不公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了社会不同阶层的和谐相处。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必须从中国现实存在的影响公平正义的突出问题入手,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稳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以公平促和谐。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各尽其职、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也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党和各级政府在人民群众中拥有崇高的威信,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才会融洽

社会公平正义 相关词条

 

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生态文明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综合国力竞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国家文化软实力

 

 

 

社会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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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http://www.gmw.cn/01gmrb/2006-11/13/content_5066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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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http://theory.people.com.cn/GB/40551/3349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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