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
知府即“太守”,又称“知州”,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郡最高行政长官。 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唐朝时已有相近的权变做法,宋朝时正式设立州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明朝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由于好古,士人经常雅称知府为太守。
从唐朝开始即有以其他官职兼“知府事”或“权知府事”的做法,但“知府事”还不是正式的官职名称,而且管辖范围与后来的州府可能有很大差别。
五代因循唐制不变,也有类似做法。
到了宋代,在府、州、军、监设立地方长官,府的地方长官为知府事。宋朝的知府事总领一个州府的军政事务,具体权力因不同的州府而稍有差异。因为各地有特殊情形,知府事一般还会兼领其他的官职,因而边境州府的知府在军事和政事上的权力可能大于一般州府。
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达鲁花赤,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是达鲁花赤的属官之一。
明朝大致恢复宋制,而且正式把官职名改为知府。
清朝沿袭明制,没有大的变化,为从四品,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市长。
在中国的许多朝代中,都设置了“知府”这一职位。
“知府”这一官职,是由“知”和“府”两词结合而来。府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它的演变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
在魏晋时期,州刺史兼任将军之职。州刺史是文职,将军是武职。州有州的衙门和幕僚,将军另外有将军的衙门和幕僚。将军的衙门,就叫做“府”。
到了唐朝,中央政府在首都、陪都以及皇帝登基前任职的州设置府,例如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等等。府的长官,统称府尹。
五代因循唐制不变,也有类似做法。
宋朝时,府的设置逐渐多了起来。府隶属于路(路是介于中央与州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划)。在府、州、军、监设立地方长官,府的地方长官为知府事。宋朝的知府事总领一个州府的军政事务,具体权力因不同的州府而稍有差异。因为各地有特殊情形,知府事一般还会兼领其他的官职,因而边境州府的知府在军事和政事上的权力可能大于一般州府。
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达鲁花赤,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是达鲁花赤的属官之一。
明、清两朝,省、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单位被称作“府”。除了首都、陪都所在地的府长官仍然称府尹外,一般的府长官,都称做“知府”,意思是“知(即主持)某府事”。知府之下,设同知、通判等官员,辅佐知府处理公务,分掌粮税、盐税、江海防务、水利等等。
在明朝,按照缴纳税粮的多少,“府”被分成三等:纳粮20万石以上为上府,20万石以下为中府,10万石以下为下府。当时,全国有150多个府。
清朝时,各府因自然条件的差异、人口多寡、路程远近,相互间的差别也很大。
清康熙年间的长沙知府陈鹏年。这位知府很体恤百姓,当时康熙南巡,总督阿山主张增加摊派用作南巡之资,陈鹏年坚决反对。为着这件事,陈鹏年得罪了阿山。后来,因为建讲堂,陈鹏年让阿山抓住了把柄,差点被整得杀头。清朝末年台北知府陈星聚,出身贫寒,母亲守寡含辛茹苦供他上学,从小就受“好好学习,长大要做好官、清官”的启蒙教育;在当官后遇灾年,他“减粮减税”助民众度过灾年。人民称他是好官;遇恶霸横行乡里,杀人淫女的能嫉恶如仇,伸张正义,为民除害,人们称他为清官;在法军侵略台北的危急时刻,又带领人民抗击侵略,带头拉石筑城,动员全城10万军民筑城守城;他不顾个人安危,只身上山劝说对他有深仇大恨的山大王山妹下山共同保卫台北,群众又称他为“孤胆英雄”知府。他以身作则,爱民如子,嫉恶如仇,刚正不阿,一心救国。
[1]《百官志》
[2] 价值中国网 http://www.chinavalue.net/wiki/showcontent.aspx?titleid=4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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