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卫星
直播卫星(直接广播卫星-Direct Broadcasting Satellite,DBS,以下简称)通过卫星将视像、图文和声音等节目进行点对面的广播,直接供广大用户接收(“个体接收”或“集体接收”)。
直播卫星是利用地球同步轨道卫星,实现广播电视、多媒体数据通讯直接向小团体及家庭单元传送的一种卫星传输模式,通过卫星将视像、图文和声音等节目进行点对面的广播,接收者只需要使用小型卫星接收天线,即可收到来自卫星的电视或广播节目。与传统通信卫星相比,直播卫星具有能够全面覆盖某一国家或地区,而且能够实现双向数据传输,同时,用户天线体积较小,造价也较为低廉。
按照国际电信联盟(ITU)规定,卫星直播属于卫星广播业务(BSS),它与卫星节目传输不同,后者通过卫星进行点对点(或多点)传输,把节目传送给地面广播台或有线电视台转播,属于固定卫星业务(FSS)。按照《无线电规则》,两者使用的频段和管理规则是完全不同的。
80年代中期,欧洲、日本先后建立了以模拟技术为基础的Ku频段直播卫星。由SES(欧洲卫星公司)经营的Astra卫星是成功的直播卫星系统,在欧洲拥有上千万用户,它采用中功率多频道广覆盖方式,地面天线直径大约为0.6~1m。日本的直播卫星也拥有几百万用户。模拟制式的直播卫星每个卫星转发器只能传送1路或2路图象信息,限制了卫星的直播容量。90年代初, 数字压缩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使直播卫星进入了数字化时代,给直播卫星注入了新的活力。将电视图像数字化,并将上百Mbit/s的图像带宽压缩至几Mbit/s,可使每个卫星转发器传送几路乃至十几路图像信息,从而实现了更有效的图像数据传输、存储和交换。ナ字直播卫星系统中,通过同步轨道上的大功率(120W或240W)卫星,用户使用一副较小的固定卫星天线(18英寸到3英尺),就可以直接接收多个频道的电视节目。用户接收系统硬件包括天线、解码器和远端控制器,价格大约在100~300美元。解码器的作用是将电视信号解码后转送到电视机和录像机上,目前国际上没有标准的解码器,不同公司的解码器是互不兼容的。由于电视节目信号是经过数字压缩的,所以多达200个频道的电视节目集中从上行链路发送到卫星上,可以通过一颗卫星转播出去。数字直播卫星具有质量高、容量大、能提供多媒体业务等优势,故在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目前一般说的DBS多指数字直播卫星,而且与另一个名词DTH(直接到家)在指数字卫星直播方面通用。
90年代以来,直播卫星在世界各地发展迅速。在美国,DirecTV、EchoStar和PrimeStar三大公司相互竞争,共拥有8颗以上的在轨直播卫星;在欧洲,欧盟各国拥有的KU频段直播卫星占世界总额的22%,计划发射的KU频段直播卫星占30%;在日本,SkyperfectTV和DirecTV两大阵营向日本观众传送170多套数字电视和上百套数字广播节目,使日本成为世界上频道资源最多的国家。
直播卫星运营商的赢利来源于电视台的租星费用和客户的收视费用。以日本的直播卫星业为例:直播卫星公司组织众多的节目制作商(在日本被称为委托卫星业者),向日本邮政省和直播卫星公司申请上星。被批准后,委托卫星业者向数字直播卫星公司支付转发器租用费。数字直播卫星公司并不拥有节目与频道,只组织卫星委托业者上星,安排设置频道分布、节目套餐组合,并设立客户服务中心,通过网址、节目杂志等为客户服务,同时对客户收费系统进行管理。
从节目收费方式看,可分为打包(Package)、个别签约(Premium)及按次付费(PPV)三类。打包类是将若干频道组合在一起来设定收费;个别签约类是按自己选择的个别频道来收费;按次付费类是按实际收看的节目来支付视听费。
1.DBS转发器的功率较大,目前一般在120W或240W以上,下行EIRP可达60dBW左右,而且地面场强分布均匀,电波利用率高。家庭可用0.5m以下直径的天线接收。
2.DBS按照需求设计,以成型多波束覆盖全国,但由于其覆盖范围大,也可以单波束覆盖全国,这样频率利用率较高。
3.DBS投入产出比较快,周期短,投资效益比高。
4.DBS可不受地面频率分配的限制(通信C频段受微波干扰),而且在采用码率压缩技术后,在有限的传输带宽内使节目容量倍增。目前许多国家的DBS系统除可播出150套电视节目以外,还可播出广播立体声及数据信息业务和Internet业务。
5.DBS覆盖范围受国际公约保护,在我国覆盖区内不受其他卫星的溢出电波干扰,有利于抵御境外卫星节目渗入,将更有利于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直接、迅速地传达到千家万户。
综上所述,启动我国DBS工程系统现在是最好的时机,除技术已经成熟外,当前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良好,一系列改革措施正在顺利进行,国泰民安。这都为发展我们的DBS产业,占领跨世纪信息产业的制高点,提供了良机。
美国卫星直播业的形成原因有几个。90年代初,国会指责有线电视系统的经营缺乏有力的市场竞争,故提出了有关电视节目的价格法规条例,迫使有线电视公司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为了在今后的发展中占据有利位置,有线电视的经营者纷纷制定了将系统从模拟向数字升级的计划,以便能提供更多的频道和各种新型服务。直播卫星系统从一开始就能提供上百个频道的节目,从而吸引了很多公司的注意。另一方面,从多个方面考虑(包括国际上对已分配频率的使用规定等),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也支持在美国发展直播卫星。美国的卫星直播经营者得到许可的主要业务范围是播放视频娱乐节目,至于图文电视和点对多点的商业数据传送等其他业务,被允许以辅助业务的形式加以提供。
日本直播卫星技术的开发是日本空中开发委员会和全国空中开发协会(NASDA)下的一项国家空中开发工程中的一部分。日本开发直播卫星首先是为了解决所谓“难视听地区”接收电视的问题。日本领土70%为山区和海岛,地面传输很困难,而直播卫星可以把节目直接送到用户。
另外,日本还应用直播卫星播送新开发的高清晰度电视,以解决地面广播带宽不够和频谱拥挤的困难。再一个目的是为了保证日本在空中技术方面领先。日本邮政省共为3家公司颁发了运营许可证,并要求这3家卫星直播公司在接收设备方面要符合共同的标准。ヅ分扪芯靠发直播卫星起步较早,欧洲空间组织在其“多用途通信技术开发卫星”系列Hsat、Lsat和Olympus中把卫星直播列为一项重要试验内容。法、德和瑞典曾于1987~1990年间先后发射了符合WARC-77规划参数的国内卫星,但无论在商业上还是技术上多半失败了。因为按当时的技术要求转发器的功率特别大,受电源的限制每颗卫星上最多只能装5个转发器,因此每频道分摊的造价很高。随着地面接收技术的发展,直播卫星的有效发射功率可以降低,从而每颗星上可装的转发器数目增多,使每个频道分摊的费用降低,这就为发展多转发器的跨国卫星开辟了道路。
1、中国直播卫星准备情况
2004年4月,“鑫诺2号”公开宣布已完成十二项关键技术的突破,并与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发射场成功合练。当时,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总经理张庆伟的评论说:“鑫诺2号”是中国第一颗具有抗干扰能力通信卫星,发射重量五千一百公斤,设计寿命15年,装载有22路Ku频段大功率转发器,整星输出功率达一万瓦,可广泛用于广播、直播和通信业务。
2004年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文明确我国直播星采用圆极化方式,此修改对已经进入正样研制的SINOSAT-2来说是一次重大的技术状态变化。天线改为圆极化,可方便广大用户使用。接收用户只需将使用的小型卫星接收天线对准卫星,就可接收到来自卫星上的电视或广播节目,无需调试极化。
据鑫诺卫星通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闵长宁介绍:目前, SINOSAT-2大总体工程建设进展一切良好。2005年9月中旬,在工程大总师孙家栋院士的主持下,又召开了最新一轮的工程大总体协调会。卫星、运载火箭研制都正按照计划的进度要求在进行,卫星发射场、卫星的发射测控工作、以及卫星地面测控管理站的建设也都在按计划要求在顺利进行。
闵长宁认为从能力、所能达到的性能、功能来讲,SINOSAT-2并不比目前在轨的国外技术先进国家的直播星差。但从整个卫星本身的技术上说还是存在一些差距。SINOSAT-2卫星应该讲可达到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国际卫星水平。
作为双星热备份的备份卫星,卫通公司的中星9号将有可能在2007年发射。出于安全原因的考虑,我国第一颗直播卫星实行的是双星热备份。所谓双星热备份,即由两颗同轨、同频段直播卫星鑫诺2号和中星9号同时工作,其中鑫诺2号是主星,中星9号为鑫诺2号做热备份,一旦主星出现故障,备星可以立刻启用,以确保卫星传输万无一失。
首家股份制直播卫星电视公司将由中央电视台下属的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上海广电集团等多家公司联合组建。为了取得卫星直播系统的运营管理经验,目前上海广电集团已经在上海组建了SVA数字卫星电视直播系统,进行双向卫星多媒体试验。
在技术方面,直逼卫星的空间和地面段频率规划已基本完成,卫星直播系统的信号源编码将选用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AVS标准,卫星传送信道将选用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的DVB-S2技术,这些,都将大大节省卫星频道资源,降低卫星直播系统的运营成本,并提高指标系统的可靠性。
考虑到直播卫星启动后,原有的相关政策法令要做一些调整,以利于推进卫星直播广播电视业务,目前,国家广电总局正在进行国务院“129”号令的修订工作。
在直播卫星各项准备工作大力推进的同时,空间段和地面运营网络的工作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
2、我国直播卫星产业
1974年,可能促成日后中国卫星直播市场的第一个动议产生了。那一年,当时的中央广播事业局认识到,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广播电视的覆盖问题,必须发展卫星电视。
1978年12月和1983年3月,中央曾两次批准从国外购买广播电视卫星,但因种种原因而停滞。
其后十余年间,虽然直播卫星迟迟未发射,卫星直播广播电视的业务未开展,但中国的卫星广播事业却取得了飞速发展,目前我国租用12颗卫星、37个转发器转播中央台和各省台90套电视节目、126套广播节目,其中包括各省卫视频道及有线付费电视频道,全国已经建立了33座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70多万座卫星接收地面站以及专门用于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SNG业务的广播电视VSAT系统在全国有线电视以及地方卫视的大发展中扮演了相当核心的角色。通过卫星转发器进行节目传送,各地有线网络和“村村通”工程获得了充足的节目源,能够上星的电视台,也一下子将受众覆盖面从省内扩展到全国,影响力和广告收入成倍地翻番。
1998年12月曾开通过一个以直接到户方式的卫星数字广播电视试验平台,该平台按业务可分为三大部分:境内节目、境外节目(31个)和数据广播(公众信息服务、金融证券服务、远程教育信息和互联网接受服务)。
2000年,“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系统”被列入国家“十五”计划的12项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以及《广播影视科技“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当年9月,在国家计委的主持下,确定由广电总局牵头组织起草《中国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系统可行性论证报告》,参与单位还有信息产业部、国防科工委、航天科技集团、中广影视卫星公司、中国通信广播卫星公司等。
这张“分配式”的广播电视大网,不仅帮助全国有线电视网络积累下约2000亿元的资产规模也覆盖了1亿用户。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卫星接收机的年产量为1100万台,其中800万台出口。
三、中国直播卫星业务与其他广播业务间的竞合关系
我国直播卫星发射后将给有线数字电视带来一定的影响。根据国家广电总局一些官员在不同场合的发言,政府主管机构将直播卫星定位为:对有线数字电视的补充和延伸。
“在直播卫星发展初期,要首先考虑卫星覆盖面大,覆盖成本低廉的优势。”“在开始时,希望直播卫星作为有线电视的补充和延伸,能够覆盖有线电视达不到的区域。直播卫星启动后,原有的政策会有一些调整”。这里所指的调整,即是指对国务院“129”号令的修订工作。随着政策的调整合卫星增值业务的开展,卫星直播广播电视业务与有线电视之间的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大。两者的关系可以用优势互补、各展其长、相对分工、互为补充、互为延伸、互为备份、适当竞争、共同发展来表述。
先来看看美国的直播卫星电视对美国有线电视的冲击与影响。
到1993年底,74.87%的多频道视频节目传输服务订户通过特许经营的有线电视运营商接收视频节目;到2003年6月,这一数字已达到94.89%。在过去的十年中,通过有线电视和非有线电视方式接收多频道视频服务的订户数量高速增长,并且每年都保持加速增长。1993年底,6030万家庭收订多频道视频节目传输服务;到2003年6月,这一数字为9410万,十年间增长了超过56%。2003年6月,多频道视频服务的电视家庭渗透率达到85.25%,这一数字在2001年6月达到最高值86.42%。
1、亚太地区
紧跟在PerfecTV之后,经过2年多时间筹备的DirecTV Japan在1997年12月1日开始收费服务。1995年9月成立的DirecTV Japan(简称DTV),参与者有软件商Culture Convenience Club(简称CCC)、日本宇宙通信(SCC)、松下电器、三菱等。DirecTV Japan所使用的卫星是SUPERBIRD-C通信卫星,位置为东经166°,共提供90个电视频道(计划在1998年秋增至100个),另外还有29个广播频道和16个数据频道。
日本有运营许可证的第三家公司Jsky也在筹备提供业务。Astro是马来西亚卫星(Measat)系统的卫星直播业务的名称。它也是一个英国股份集团的名称,集团成员还包括马来西亚政府投资的Khazanah National Berhad、Bumiputra Trusts和Usaha Tegas Entertainments System Sdn Bhd。到1997年6月时,Astro共有用户6.5万。Astro通过 Measat 1号和2号卫星上的大功率Ku频段转发器,能提供20个频道的电视节目和4个频道的声音广播。
印度尼西亚于1997年2月由PT Matahari Lintas Cakrawala和Star TV公司开通了19个频道的数字卫星直播业务,业务名称为Indovision。该系统在发射Indostar卫星后将增加到40个频道。
印度人口众多,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潜在市场很大,故吸引了众多的卫星直播提供商,但印度的广播法规使许多人放弃了在印度开展业务的计划。印度在IskyB业务将通过东经68°的Panamsat4号卫星上的7个转发器进行广播,使用65cm和85cm天线。该业务将提供17个频道的节目,在计划发射的PAS 7号卫星上天后将能提供更多的节目。
2、美国
Primestar公司由几个有线电视公司组成,是美国发展卫星直播最早的公司,也是美国第二大卫星直播公司,在1995年推出业务后两年发展了近200万用户,市场占有率为30%。DIRECTV/USSB是休斯公司为首的几家公司推出的,目前该联合公司是美国乃至世界上第一大数字卫星直播提供商,拥有350万以上的用户,占全美用户的50%。该公司提供的节目频道也最多,有200个频道。EchoStar与Dominion公司于1996年春天开始提供卫星直播业务,该集团的出现对美国的卫星直播业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主要原因是它的硬件价格及节目收费低,迫使当时市场上价格居高不下的其他两个公司的调制解调器也降价,从而促进了卫星直播用户数的发展。AlphaStar业务也于1996年推向市场,由于没有什么特色,又在时间上落后于其他几家公司,故其用户数增长缓慢,但这是唯一能为阿拉斯加州和夏威夷州用户提供业务的网络。截至1998年8月中旬,美国卫星直播用户已突破700万。对于未来的发展,卫星直播运营公司比较乐观,认为到2000年时用户可以发展至2000万以上,而工业界估计为1400万。
3、欧洲
法国是欧洲开展数字卫星直播成功的范例。3家数字直播卫星系统的用户共有50多万,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市场。法国Canalsatellite公司70%的股份由canal 控制,另20%属于Pathe,剩下10%由Compagnic Generale des Eaux占有。系统于1996年4月开通,到1997年1月已发展用户40万,可提供20个基本电视频道和19个声音广播频道。它还含有4个可选附加节目、按次付费体育频道和电影频道,以及至少6个未加扰的频道。Television Par Satellite(TPS)是法国第二大卫星直播提供商。公司50%的股份由政府持有,其余的50%股份分别由TF1和法国电视企业控制。公司于1997年1月开始提供业务,至7月时发展了17万用户。法国第三家卫星直播提供商是AB集团的子公司AB Sat,1996年12月底开通业务时,共开办了18个频道的数字卫星直播业务。AB Stat的发展不如前两家公司。
德国DF1是第一个在德国提供数字卫星直播业务的,使用了几个Astra卫星,广播30个频道的节目。原预测到1996年可发展20万用户,但目前只有5万,问题主要出在德国电信公司不允许DF1进入其有线电视网。德国数字卫星直播机构正在努力解决这个问题,经过多次交涉,德国电信公司已与DF1达成了协议,将允许卫星直播业务进入有线电视网。
意大利Telepiu的7万用户可以通过热鸟(hotbird)1号和2号卫星上的转发器接收几十个频道的节目,包括3个收费频道,10个专题频道,外加4个基本频道,此外还有按次收费电视(PPV)。
西班牙的卫星直播业务Canal Satellite Digital(CSD)于1997年开播,不到半年已发展了8.5万用户。CSD的85%股权在Sogecable手中,其余的15%属于Antena 3。预计用户将持续增长。CSD所使用的卫星是Astra 1E和1F卫星,提供35个频道的电视和声音广播节目。另一家卫星直播提供商Via Digital于1997年9月开播,该公司属Distribudora(DTSa),是一个由RTVE、Televisa和Recoleto集团等支持的联合公司,其中Televisa是最大的股东,持有25%的股份。Via Digital也提供35个频道的节目,并计划将来发展到200个频道。
英国BskyB公司将通过1997年10月发射的Astra 2E卫星上的14个转发器开播数字卫星直播业务,开播初期提供100个频道的节目。
总的来说,欧洲的直播卫星发展与美国有很大的不同。首先,欧洲各国在C频段上传送的卫星广播节目不多;另一方面欧洲很成功地通过中功率卫星进行模拟电视广播,拥有上千万用户。而美国直播卫星的发展从1994年数字直播卫星发展起来才算成为现实。
聪慧网:http://info.broadcast.hc360.com/zt/zbwx/3382-1.shtml搜狐IT频道:http://it.sohu.com/20061029/n2460642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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