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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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金融 正文

       
  间接金融的对称。资金盈余部门与资金短缺部门分别作为最后贷款者和最后借款者直接协商借贷,或者由资金盈余部门直接购入资金短缺部门的有价证券而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行为。
  方式  ①交易双方直接进入市场,按照一定的条件直接进行交易;②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的安排,间接进行交易。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也有两种方式,一是自办发行,二是通过中介机构代为发行。不论交易是直接进行还是间接进行,只要买卖双方作为最后贷款者和最后借款者而结成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资金融通均属直接金融。证券的买卖是否通过中介人,并不是区别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的标准。同样,证券的买卖是在一级市场(发行市场)上进行,还是在二级市场(转让市场)上进行,也不是区别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的标准,因为直接证券的新旧并不改变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的直接债权债务关系。
  优点  ①能够把资金供需双方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资金的快速融通,有利于多种信用形式的发展,促进投资尽快实现。②把资金供需双方的经济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既使投资者更加关心筹资者的资金使用状况,又使筹资者增加了压力和约束力,两方面的合力,促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局限  ①对于贷款者(资金供应者)来说,直接金融风险比间接金融为大。因为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不排除发行直接证券的部门有经营亏损和破产倒闭的可能,而这种风险只能由贷款的一方独自承担。②直接金融得以发生,必须以交易双方在资金借贷的数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均有一致的要求为前提条件,而这一条件不是总能得到满足的。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影响资金融通。③在金融市场欠发达的国家或地区,直接金融证券的流动性较弱,变现能力较低。
  总之,直接金融有利于发展商品经济,但要实现商品经济的有计划发展,必须对其进行必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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