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
盗版指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其作品、出版物进行复制、再分发的行为。在很多国家和地区,这种行为被定义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会受到所在国的处罚。盗版出版物通常包括盗版书籍、盗版软件和盗版音像作品。
在香港,没有正式授权下所制造的产品,俗称为老翻。盗版出版物由于逃避了所在国应缴的版税,通常也不需要进行产品的研发,所以价格往往比合法的出版物要便宜,故而往往受版权意识不强的人所欢迎。表面上看,盗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商业软件巨头对软件市场的垄断,但同时也是软件业寡头企业不正当竞争、打压竞争对手的手段,伤害了软件行业的公平竞争格局,严重影响中小软件企业的产品竞争力。
重制 :拷贝或影印 。
改造
移除或改写版权讯息;
移除内函之广告讯息;
任意移除或添加功能。
公共拨放
在非授权范围的场所,公开供人使用或浏览 。
转散布
重新包装后,转散布或转卖
破解序号保护,或提供序号产生器。
1、奥多比公司诉金戈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2、奥多比公司诉丹诺梅格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3、BORLAND公司诉智环电子等三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4、奥多比公司诉成都汉湘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5、奥多比公司诉广州互易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1] 知识产权的“路线图” ,http://www.ecdc.net.cn/events/china_south2002/02.htm[2] 杨起全、吕力之,《美国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及其启示》,中国科技论坛,2004(2),102-105,126
[3] 郑成思,《知识产权论》(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3 ISBN 7-5036-2298-9
[4] 张楚,《知识产权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ISBN 978-7-04-0202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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