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司

监司_4分词条

目录 [隐藏]

监司 监司

       

 

监司 正文

       
  宋代在中央与府、州、军、监之间,设监察区"路"(见两宋路制),路级机构有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但各司的分"路"区划或有不同,各路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的所在地也或有不同。除本职事务外,各司都兼有监察本路各级地方官吏之责,通称为"监司"。

  转运司,简称"漕司",宋初只负责转运物资事务,开宝九年 (976),刚即位的宋太宗赵炅转运使举察本地区知州、通判等官员的政绩。最初转运司长官的名称不一,宋太宗时通称为转运使,官高的称都转运使,另设转运副使、转运判官为副长官。

  提点刑狱司,简称"宪司",主管一路刑狱及治安事务,也有监察官吏之责。淳化三年(992)开始遣官分往诸路按决刑狱,设提点刑狱司,次年废,事务仍归转运司。此后时设时废,北宋中叶以后为常设机构,以文臣任提点刑狱公事为长官;又以武臣任同提点刑狱为副长官,后废武官同提点,有时亦以武臣任提点刑狱为长官。

  提举常平司,简称"仓司",掌管一路的常平仓、广惠仓,以及免役、市易、农田水利等事务,也负有监察官吏之责。熙宁二年(1069)设置,是地方上推行王安石新法(见王安石)的重要机构。元祐元年(1086)罢新法时废,遗留的事务归提点刑狱司。绍圣元年(1094)复置,为常设机构,长官称提举常平。北宋末设提举茶盐司,南宋沿置,后与提举常平司合并,称提举常平茶盐司。

 

监司 配图

       

 

监司 相关连接

       

附图

上传图片 

互动百科的词条(含所附图片)系由网友上传,如果涉嫌侵权,请与客服联系,我们将按照法律之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www.hudong.com

被引用: 监司已被如下媒体引用 我来补充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中国历代官职
历代官制名称
古代职业

讨论区

更多>>

编辑者

共4人协作

相关词条

大卫杜夫
古代职官
王安石
转运使
右貂
朝请大夫
提举修赦令
道尹
职官
税务司
更多

Copyright © 2005-2009 hudong.com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互动在线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