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钞法
.钞盐法是宋代政府规定盐商凭钞运销食盐的制度。由政府发行盐钞令商人付现按钱领券。发券多少视盐场产量而定。券中载明盐量及价格商人持券至产地交验领盐运销。
钞盐法是宋代盐法,为盐商凭钞运销食盐的制度。当宋太宗所行的折中法,到真宗时已多生弊病,受商人操纵,政府以低价卖盐,却须高价买粟,利归商人。故庆历八年(1048)主管斛池盐务的范祥变通办法,改行盐钞。即令商人就边郡输钱4贯800文,售于1钞,清盐200斤,任其私卖,得钱以实塞下。此法是以产盐的多寡来定售钞的数量,使盐有定产,钞有定额,以免蒙生虚估浮发之弊,且商人亦不能饶幸取利,边郡之民免食贵盐,盐亦无囤积居奇或壅塞不通之弊,公私为便。
钞盐法是中国票盐法之始,后因军用浩繁,政府为弥补财政开支,常增发盐钞,宋末更滥印新钞,商人往往持钞不能领盐,盐钞倌用全无。于是盐钞法大坏,遂废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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