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丈清规
中国禅师祖六祖慧能三世徒百丈怀海(六祖慧能 -- 南岳怀让 -- 马祖道一 -- 百丈怀海)制定的清规(世称古清规)。
禅宗形成初期,禅林尚无制度、仪式,故该清规设有法堂、僧堂、方丈等制度,又规定众僧分别担任东序、寮元、堂主、化主等各种职务,为八、九世纪间中国禅宗脱离律寺,维持独自教团生活之必要规范。
百丈清规分上、下两卷,计有九章。卷上有祝厘章第一、报恩章第二、报本章第三、尊祖章第四、住持章第五。卷下有两序章第六、大众章第七、节腊章第八、法器章第九。
其中,祝厘章记载圣节、景命四斋日祝赞、旦望藏殿祝赞、每日祝赞、千秋节、善月等对帝王圣寿万岁之祈愿,此系国家权力统制下之宗教教团仪礼。尊祖章叙述祖师忌辰之典礼。大众章收录坐禅仪方法、禅院修业生活规范与百丈清规制定之沿革。
个人认为百丈清规最可贵之处在于寺院经济制度方面规定:僧众应饮食随宜,务于勤俭,全体僧人均须参加劳动,“上下均力”,“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当时,在佛教发源地印度,和尚仍多以乞食为生。)
百丈清规是中国禅的一面旗帜,也是中国禅历久不衰的一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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