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77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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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772~846) 正文

       
白居易(772~846)  中国唐代诗人。字乐天,晚年号香山居士。原籍太原(今属山西),生于新郑(今属河南)。德宗贞元十六年 (800)进士。历任翰林学士、左拾遗、江州司马、杭州刺史、刑部尚书等官职。著作有《白氏长庆集》,现编有《白居易集》
  白居易的经济思想,主要表现在作于宪宗元和元年(806) 的策林和一些讽谕诗中。
  以利治国  白居易肯定人是好利的,“苟利之所在,虽水火蹈焉,虽白刃冒焉”(《白居易集·策林·息游堕》)。在他以前已有多人指出人是好利的,包括董仲舒(公元前179~前104)在内。但董仲舒主张用教化来作为限制人民求利活动的堤防,白居易则相反,认为只有实行对人民有利的政策,才能治理好国家。例如对于人民的“舍本业,趋末作(游堕)”现象,白居易认为这是由于“游堕者逸而利,农桑者劳而伤”,人们要“去无利而就有利”而造成的。因此,国家应该实行有利于农业而不利于游堕的政策,促使游堕者回心归农,并使农民更尽力于农业生产。他还提出“圣人”好利、好富的观点,而且强调利就“在于利万人”,富就“在于富天下”(《策林·不夺人利》)。
  白居易还提出"本于农桑而兴利"的观点,主张“利出一孔”(《策林·不夺人利》)。他的“利出一孔”与《商君书》中所指使人们从农战中得利(见商鞅),《管子·轻重》中所指由国家掌握利权(见《管子》),意思有所不同。“本于农桑而兴利”,意指只能从农业上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
  调节商品流通  白居易主张让士、农、工、商四民都能得利,采取的办法则是由国家调节商品流通。他除了主张实行平籴政策调节粮价外,还吸收了《管子·轻重》的个别论点,设想了一个调节商品流通的原则。他以“谷帛”代表农产品,“器用”代表手工业品,“财物”代表商人手中的商品,指出这三者的调节要由国君利用手中的“钱刀”(货币)来进行。他说:“夫钱刀重则谷帛轻,谷帛轻则农桑困。故散钱以敛之,则下无弃谷遗帛矣。谷帛贵则财物贱,财物贱则工商劳。故散谷以收之,则下无废财弃物也。敛散得其节,轻重便于时,则百货之价自平,四人(民)之利咸遂”(《策林·平百货之价》)。
  土地问题  白居易很重视人力和土地的结合,而把井田制看作是最理想的结合方式。他认为井田制的废除导致了土地兼并,“至使贫苦者无容足立锥之居,富强者专笼山络野之利”(《策林·议井田阡陌》)。但他又觉得井田制难以恢复,主张只在人多地少的地区实行。
  崇俭  白居易特别强调封建帝王要节俭,指出单是国君本身的奢侈,还不至于忧人伤物;可是“君取其一,而臣已取其百”,而且“上行则下效”,国君的奢侈会造成社会上的奢侈风气,为害严重。因此他提出:“君之奢俭,为人富贫之源”(《策林·人之困穷,由君之奢侈》),要求最高统治者在节俭方面作出表率。
  此外,白居易还批评了两税法、盐法,以及籴、贷放公廨本钱等方面的弊病,并提出了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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