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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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协议》(德语:Schengener Durchführungsübereinkommen,法语:Convention de Schengen),亦称《申根协议》、《申根协议》,最早于1985年6月14日由五个欧洲国家(西德,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在卢森堡的一个小城市申根签署。该公约于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申根协议》的成员国亦称“申根国家”或者“申根协议国”,成员国的整体又称“申根区”。 《申根协议》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间的边境检查点,并协调对申根区之外的边境控制。即在成员国相互之间取消边境管制,持有任一成员国有效身份证或签证的人可以在所有成员国境内自由流动。根据该《协定》,旅游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国的旅游签证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国家。

 申根协定成员 截至2008年12月12日,申根的成员国增加到25个: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士和马耳他。这些国家是今天的申根区。
申根区国家中除瑞士、挪威和冰岛之外均为欧盟国家,相反英国和爱尔兰是欧盟国家,但不是申根协定的成员国。
2006年12月5日,欧盟各国主管内政和司法事务的部长级官员在布鲁塞尔开会决定2007年12月31日起吸收于2004年5月加入欧盟的10个国家(即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和塞浦路斯)加入《申根协定》。 根据各国达成的安排,欧盟将分步骤吸收10个新成员国加入《申根协定》。这些国家与15个现协定国之间的陆路和海路边卡于2007年12月撤除,而机场边境检查也在2008年3月30日取消,只有塞浦路斯和马耳他要求保留部分边境管制措施。 瑞士于2005年6月5日举行全民公投,以些微差距通过了《申根协定》,决定于2007年实施加入“申根区”,使瑞士和列支敦士登都成为申根区的非欧盟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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