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基本职能。它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和科学技术手段,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处理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社会集团和个人有关环境问题的相互关系,使社会经济发展在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防治环境污染和维护生态平衡。
概述 70年代以前,环境问题往往被看作是单纯的污染问题,采取的对策通常是运用工程技术措施进行治理,并且运用法律、行政手段限制排污。通过实践人们逐步认识到环境问题不只是污染问题,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代价太大,而且也不是治本之道,必须在发展的同时采取预见性政策,合理利用环境资源,预防污染。环境问题除了污染问题以外,还有沙漠化、水土流失、生态失调等自然资源破坏问题。环境管理的概念就是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提出来的。1974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在墨西哥联合召开了资源利用、环境和发展战略方针讨论会,提出了发展是为了满足人类的需要,但又不能超过生物圈的承载能力的看法。会议认为:协调环境和发展目标的方法就是环境管理。
特点 由于环境管理的内容涉及土壤、水、大气、生物等各种环境因素,环境管理的领域涉及经济、社会、政治、自然、科学技术等方面,环境管理的范围涉及国家的各个部门,所以环境管理具有高度的综合性。由于环境状况受到地理位置、气候条件、人口密度、资源蕴藏、经济发展、生产布局以及环境容量等多方面的制约,所以环境管理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由于每个人都在一定的环境中生活,人们的活动又作用于环境,环境质量的好坏,同每一个社会成员有关,所以环境管理具有广泛性。这些特点要求环境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和多种控制措施。
内容 环境管理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必须同经济计划管理紧密地结合起来。生产中排出过多的废气、废液、废渣,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率低,原材料消耗过多而造成的。因此,环境管理必须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管理结合起来,同工业企业环境管理结合起来。
主要内容可分为三方面:①环境计划的管理:环境计划包括工业交通污染防治计划、城市污染控制计划、流域污染控制规划、自然环境保护计划,以及环境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宣传教育计划等;还包括在调查、评价特定区域的环境状况的基础上综合制定的区域环境规划。②环境质量的管理:主要有组织制订各种环境质量标准、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调查、监测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以及预测环境质量变化的趋势。③环境技术的管理:主要包括确定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防治技术路线和技术政策;确定环境科学技术发展方向;组织环境保护的技术咨询和情报服务;组织国内和国际的环境科学技术合作交流等。
主要手段 ①行政干预是环境保护部门经常大量采用的手段。主要是研究制订环境政策、组织制订和检查环境计划;运用行政权力,将某些地域划为自然保护区、重点治理区、环境保护特区;对某些环境危害严重的工业-交通企业要求限期治理,以至勒令停产、转产或搬迁;采取行政制约手段,如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发放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各种许可证;对重点城市、地区、水域的防治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或技术帮助。
②法律手段是环境管理强制性的措施。按照环境法规、环境标准来处理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对违反环境法规、污染和破坏环境、危害人民健康、财产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警告、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协助和配合司法机关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犯罪行为进行斗争,协助仲裁等。
③经济手段是环境管理中一种重要措施。对积极防治环境污染而在经济上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给予资金援助;对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单位,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排污费;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处以罚款;对排放污染物损害人群健康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排污单位责令对受害者赔偿损失;对利用废弃物质生产的产品给予减、免税收或其他物质上的优待;对利用废弃物作生产原料的企业不收原料费。此外还有推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征税制度等。
④环境教育是环境管理不可缺少的手段。主要是利用书报、期刊、电影、广播、电视、展览会、报告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向公众传播环境科学知识,宣传环境保护的意义以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的方针、政策、法令等等。在高等院校、科学研究单位培养环境管理人才和环境科学专门人才;在中、小学进行环境科学知识教育;对各级环境管理部门的在职干部进行轮训。
⑤技术手段种类很多,如推广和采用无污染工艺和少污染工艺;因地制宜地采取综合治理和区域治理技术;登记、评价、控制有毒化学品的生产、进口和使用;交流国内外有关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情报;组织推广卓有成效的管理经验和环境科学技术成果;开展国际间的环境科学技术合作等。
环境管理制度指为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项目,在工程兴建以前对它的规划选址、设计以及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和建成投产以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后,进行建设的制度。它与“三同时”制度相辅相成。
在1998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对评价范围、评价项目应遵守的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报告书内容、审批程序、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
a.评价适用范围,除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外,还专门强调指出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b.在评价项目应遵守的国家和地方标准外,新增加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的规定。
c.建设项目分类管理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1999年4月19日发布试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e.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报批和分级审批作了具体规定。
f.《条例》根据要“群众参与”的法律原则,规定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位网民共同编写而成。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