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俊

王胜俊_5分词条
摘要:

王胜俊(1946年10月—),男,汉族,安徽宿县人;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毕业。197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十六、十七届中国共产党委员。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秘书长,副总警监警衔。他提出了对待判不判死刑的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后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见北京日报2008年4月20日第5版)这样,就把人民群众的感觉提升到法治的高度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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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基本信息
中文名: 王胜俊
家乡: 安徽宿县
性别:
国籍: 中国
出生年月: 1946年10月
所处时代: 当代
职业: 政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毕业院校: 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
政党: 中国共产党
成就: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还有未完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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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 基本资料

       

姓名:王胜俊
性别:男
民族:汉族
政党:中国共产党
出生:1946年10月生
籍贯:安徽宿州
其他:副总警监警衔
学历: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毕业

王胜俊 简历

       
王胜俊王胜俊
1964—1968年 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学习
1968年毕业于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大学文化。
1968—1968年 留校待分配
1968—1983年 安徽省六安县木厂铺农场职工,县革委会办事组秘书、党的核心小组成员,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苏家埠区委副书记,六安地委宣传部宣传科干事、科长
1983—1984年 安徽省六安地委副书记(1983.12兼六安县委书记)
197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中共)安徽省六安县委办公室秘书、副主任,中共六安县苏家埠区委副书记。
1980年5月后,任中共六安地委宣传部秘书、科长、地委副书记兼六安县委书记。
1984年12月任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
1985年8月任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省政法委员会书记。
1988年3月任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省政法委员会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1993年2月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
1998年3月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
1992年被授予人民警察副总警监警衔。
1997年在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1993—1998年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
1998—2005年 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
2005—2008年 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2008—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中共十五大当选为中央纪委委员,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

王胜俊 从政经历

       

1968年王胜俊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安徽省六安县木厂铺农场当工人。此后,他历任六安县革委会办事组秘书、党的核心小组成员,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苏家埠区委副书记,六安地委宣传部宣传科干事、科长,六安地委副书记等职。1984年,他被拔攫为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一年后,出任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兼省公安厅厅长;并于1992年,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1993年,王胜俊调入中央,出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五年后,晋升为秘书长。

虽然,并不是法律科班出身,但截至2008年,王胜俊已在中共的政法系统任职长达23年。于是,在年事已高的肖扬卸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后,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任命,王胜俊为新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王胜俊 最高人民法院历任院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期1949年10月至1954年10月;
第一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期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
第二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谢觉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期1959年4月至1965年1月;
第三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杨秀峰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期1965年1月至1975年1月;
第四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任命江华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期1975年1月至1978年3月;
第五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江华继续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期1978年3月至1983年6月;
第六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郑天翔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期1983年3月至1988年3月;
第七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任建新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期1988年至1993年;
第八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任建新继续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期1993年至1998年;
第九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肖扬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期1998年至2003年;
第十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肖扬继续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期2003年至2008年;
第十一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胜俊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期2008年至2013年。

王胜俊 任职评价

       

肖扬向王胜俊表示热烈祝贺。他说:“在我任职届满,年已七十,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卸任是值得喜庆和光荣的事情,我心情舒畅,十分欣慰。”他说:“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十年,是我职业生涯中最重要的一段经历。作为一名老共产党员、一位老法律人,自己会始终坚持党性原则,关心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关心人民司法事业的进步,为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而感到高兴。”[1]

王胜俊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员组成,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王胜俊 参考资料

       

[1]中国评论新闻网: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05/9/7/6/100597630.html?coluid=45&kindid=0&docid=100597630&mdate=0320103027
[2]《江泽民文选》人民出版社2006
[3] 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dfg/index.php?id=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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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来源:
中国评论新闻网:
《江泽民文选》人民出版社2006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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