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政
王政,重庆市渝中区原副区长,利用职务之便,为房地产开发商、承建商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966.3685万元,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12月29日一审公开宣判,判处王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男,1960年7月7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渝北区人,硕士研究生,在2001年4月至2007年6月先后担任重庆市规划局沙坪坝区规划管理办公室主任、重庆市规划局沙坪坝区分局局长和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从苦难到幸福,从幸福到奢侈、堕落,47岁的王政经历了人生的大喜大悲。
王政8岁的时候,父亲去世,母亲独自带着他和他的弟弟艰难度日。母亲总把好吃的东西留给孩子,自己吃点残羹剩饭。为了贴补家用,王政打过零工,下过苦力,早早地品尝了生活的艰辛,恢复高考后以优异的成绩考上大学,靠着政府的助学金完成了学业。
大学毕业后,王政进入一国营企业从事技术工作,他很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勤奋工作,苦钻技术,一步步从普通技术员到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多次荣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进入政府规划部门工作后,他又从一个普通办事员干起,然后是科长、主任、局长。
随着权力的增大、随着与房地产开发商来往的增多,在享受着开发商精心安排的奢侈生活后,王政渐渐心理失衡了。
当他发现自己帮忙调整一下规划,就能使开发商获取上千万利润时,觉得不为自己捞点简直是太亏了。于是,在沙坪坝区担任规划办主任后,王政开始学会利用权力赚钱。
2001年4月,开发商李某请求王政帮忙协调,加快办理购买土地手续,并塞给他1万元。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王政收下了第一笔贿赂款。
王政心中的贪欲愈演愈烈。正如他在悔过书中写的那样:“从收受一套次品茶具都要激动半天,到大笔现金犹豫再三,到最后来者不拒,再之后就达到忘我的状态。”
2002年上半年,时任沙坪坝区规划分局局长的王政在自己办公室收下了开发商薛某奉送的80万元。随后,他收下某知名楼盘开发商所送的当时市值180多万元的两间商铺。2003年底,已任渝中区副区长的王政在自己家中收受开发商谭某某所送75万元。2007年初,他收受开发商李某某70万元。
检察机关查明:从2001年4月至2007年6月,王政34次收受多家房地产开发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966万余元。
王政交代,由于收受了大量贿赂,心里非常害怕,于是不断地用酒精和美女麻醉自己。
从苦难到幸福,从幸福到奢侈、堕落,47岁的王政经历了人生的大喜大悲。
王政8岁的时候,父亲去世,母亲独自带着他和他的弟弟艰难度日。母亲总把好吃的东西留给孩子,自己吃点残羹剩饭。为了贴补家用,王政打过零工,下过苦力,早早地品尝了生活的艰辛,恢复高考后以优异的成绩考上大学,靠着政府的助学金完成了学业。
大学毕业后,王政进入一国营企业从事技术工作,他很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勤奋工作,苦钻技术,一步步从普通技术员到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多次荣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进入政府规划部门工作后,他又从一个普通办事员干起,然后是科长、主任、局长。
然而,随着权力的增大、随着与房地产开发商来往的增多,在享受着开发商精心安排的奢侈生活后,王政渐渐心理失衡了。
当他发现自己帮忙调整一下规划,就能使开发商获取上千万利润时,觉得不为自己捞点简直是太亏了。于是,在沙坪坝区担任规划办主任后,王政开始学会利用权力赚钱。
2001年4月,开发商李某请求王政帮忙协调,加快办理购买土地手续,并塞给他1万元。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王政收下了第一笔贿赂款。
随后,王政心中的贪欲愈演愈烈。正如他在悔过书中写的那样:“从收受一套次品茶具都要激动半天,到大笔现金犹豫再三,到最后来者不拒,再之后就达到忘我的状态。”
2002年上半年,时任沙坪坝区规划分局局长的王政在自己办公室收下了开发商薛某奉送的80万元。随后,他收下某知名楼盘开发商所送的当时市值180多万元的两间商铺。2003年底,已任渝中区副区长的王政在自己家中收受开发商谭某某所送75万元。2007年初,他收受开发商李某某70万元。
检察机关查明:从2001年4月至2007年6月,王政34次收受多家房地产开发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966万余元。
王政交代,由于收受了大量贿赂,心里非常害怕,于是不断地用酒精和美女麻醉自己。
王政的妻子罗静虹,是重庆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原副部长、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原主席、党组书记,2008年3月4日因犯受贿罪,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追缴犯罪所得赃物“索尼”牌笔记本电脑一台和“欧米茄”牌手表两块;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赃物。
曾用丈夫赃款投资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底至2005年,被告人罗静虹担任重庆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以下简称重庆市侨联)主席、党组书记期间,两次收受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5488元。
1999年至2002年,被告人罗静虹的丈夫王政(原渝中区副区长,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966万余元,部分受贿现金拿回家中。罗静虹明知王政拿回家的系赃款,却仍用来投资理财。被告人罗静虹得知王政被纪检监察部门“双规”审查后,转移了家中的人民币28万元、13389美元、7070港币、1610欧元以及两间商铺房地产买卖合同和其中一间商铺的租赁合同。罗静虹掩饰、隐瞒赃款赃物以及收益共计人民币403.5696万元、38389美元、15610欧元、7070港币。
利用权力收受贿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静虹在担任重庆市侨联主席、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5488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罗静虹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对其犯受贿罪减轻处罚。被告人罗静虹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鉴于其坦白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1] 中国宁波网 http://news.cnnb.com.cn/system/2008/01/18/005448098.shtml
[2] 腾讯大渝网 http://cq.qq.com/a/20080305/0000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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