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
为什么叫物业服务,而不叫管理,什么时候开始更改的?
两个层面的回答:
1.法规渊源来看,《物权法》属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定的法律;《物业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根据法的等级效力,行政法规必须服从法律,包括立法的原则和条文;
2.物业管理本身是一种主体平等的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未避免字意上的歧义,即将物业管理改称物业服务。根据建设部2007年164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相关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一、工作应自己创创造,而不能等待;
二、所谓工作,就是主动去做,而不能被动;
三、应致力于大的工作。只做小的工作会使你渺小、平庸;
四、要抓住困难的工作去做。克服困难,获得成功,才有进步;
五、抓住就不放,达不到目的,死不罢休;
六、主动把周围的人调动起来。调动与被调动,长时间后便有天壤之别;
七、要有计划。只要拥有计划,就会有耐力、办法、前途和希望;
八、要有信心。正因为没有信心,你的工作才显得没有魅力、没有韧劲和那样松散;
九、所谓服务就是开动脑筋,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面面俱到、滴水不漏;
十、不要害怕摩擦。摩擦是前进之母、积极之养料。害怕摩擦,就会使你变得软弱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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