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税
烟草税是按地方和国家税收分类,属于地方税的一种;按直接和间接税的分类,属于间接税的一种。在大陆法系国家中,税收分为国家税和地方税。国家税中有所得税、法人税、继承税等直接税和消费税、酒税、关税等间接税。地方税中有居民税、固定资产税等直接税和烟草税、餐厅消费(特别地方)税等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者和税负担税和间接税的比率是7:3,而国家税在国家预算总收入中约占8成以上。
由于烟草行业的特殊性,为了限制和减少烟草及其制品生产与消费、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世界各国普遍对烟草及其制品都征收体现政府“寓禁于征”调控意图的“烟草消费税”或类似性质的烟草特别税。
2003年5月21日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税收、价格只形成了如下规定“各缔约方承认价格和税收措施是减少各阶层人群特别是青少年烟草消费的有效和重要手段。”尽管《公约》的规定比较宽泛,但是烟草税率政策的调整与烟草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
世界部分国家烟草税收政策调整情况:
1、美国。在禁烟呼声的压力下,美国的卷烟消费税近几年都保持一定的增长。在历史上,各州每年的消费税增加幅度在0.02到0.05美元/包之间。2002年的平均消费税增长幅度为0.22美元/包,2003年的数据大体与前相同。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就一项增加烟草制品税的提案进行了讨论。该提案内容是将增加税的收入用来扩大美国低收入家庭儿童免费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最终议会敲定,由2008年1月1日起,20支装和25支装的香烟的税率将分别上涨1美元和1.25美元。所有品种的香烟,如雪茄和咀嚼型香烟的税都会上涨,整个批发价格也会上涨10%到35%。
2、德国。2004年德国有一项经济数据表示,因金属成本和烟草税大幅增加,德国3月份PPI增幅大于预期。数据显示,2004年3月份德国PPI月率增长0.6%,年率增加0.3%。原先市场预期为月率增加0.3%,年率持平。剔除能源的PPI年率增加0.7%,2月为增加0.4%。3月初烟草税增加推动烟草产品生产者物价年率增长12.1%。烟草税为德为国税收入增色不少。早在2003年5月27日,德国政府财政部发言人JoergMueller说,德国政府将分三步增加烟草税,而不是采取一步走的做法。德国卫生部长UllaSchmidt后来在接受电视记者采访时说,烟草税将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增加0.4欧元,然后在2004年10月1日增加0.3欧元,最后是在2005年7月1日增加0.3欧元。可见,烟草税对于一个国家的税收比例影响之大。
3、英国。英国的烟草税,特别是手卷烟税基
本是世界最高,因高烟税使其他与欧盟其他成员国间烟价出现大比差,并没有使他们因为巨额税收而增加收入,反而使英国烟民到国外购买较便宜的卷烟,这使英国国内走私烟泛滥没有缴纳英国烟税的卷烟销售占英国消费的所有卷烟的大约28%,英国财政损失了巨额的税收。据官方数字,每年流失的税收达到36亿英镑。4、法国。烟草税是法国财政收入的一大来源之一,烟价的79%都由政府以税收形式收缴,2002年法国的烟草税收入为110亿欧元。在2003年1月增税将近18%之后,法国从2003年9月8日开始再次增税约20%。从9月8日开始,法国的卷烟税对最流行的品牌(万宝路)将由占零售价的59%到一般零售价的62%。此外,每盒的最低税也有少量增加,从每1000支106欧元到每1000支108欧元。在欧盟国家中,法国的烟草税仅次于英国。调查表明,政府所实施的烟草高税率的政策使该国的烟草制品的消费量下降,同时也使其烟民的人数下降。但是,税收的增加已引起走私卷烟交易的日益猖獗,卷烟商店也成为了持械盗贼的目标遭受抢劫。
5、俄罗斯。2004年,俄罗斯财政部将烟草消费税从10%提高到14%。从2007年1月1日起,俄罗斯将不再按照批发价计算烟草消费税的税率,而是按照其零售价来进行计算。也就是说,采用了复合税率计算方法,即烟草消费税中有一部分按照香烟的实际零售价计算,另一部分则按照其最高零售价(必须在香烟盒上标明)计算。俄联邦税务总署要求所有的烟草公司都必须在2006年12月20日前提交香烟最高零售价的报表。此外,根据新的规定烟草生产厂商有权在一个月内调整一次香烟的价格。因此,烟草公司必须在2006年12月底前向联邦税务总署呈报其明年1月份的香烟零售价格。此外,俄罗斯财政部还发布了关于实行香烟最高零售价的命令。根据这一命令,没有标明最高零售价的过滤嘴香烟将从2007年1月1日起被禁止销售,没有标明最高零售价的不带过滤嘴香烟将从2007年7月1日起禁止销售,但此前已经生产的香烟可以销售到2008年。俄罗斯媒体称,在香烟盒上标明最高零售价的规定将导致廉价过滤嘴香烟的生产利润下降。2008年5月烟草在线据kommersant.com网站报道编译Vedomosti据RF财经部长和酒精市场公司的消息来源报道称,俄罗斯政府意欲提高烟草产品的消费税。预计2008年烟草的消费税将提高22%到25%。
6、中国。中国烟草总公司是国有大型企业,自1982年实行专卖制度以来,实现税利从1982年的75亿元上升到2004年的1600亿元,已成为我国第一大财源支柱产业,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了大量建设资金,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六五”卷烟产量年平均增长9%,税利年平均增长17%;“七五”期间卷烟产量年增长6%,税利增长21%,共实现税利1035亿元,比“六五”的503亿元翻了一番;“八五”期间卷烟产量年增长1.3%,税利年增长18%,共实现税利2532亿元,又比“七五”翻了一番多;“九五”实现4750亿元,是“八五”的1.88倍。从1982年到2004年共实现税利10000多亿元,在卷烟产销量并未大辐增长的情况下,烟草行业连续多年来成为全国税利首户,有些省份和地区“两烟”税利占财政收入的60%—80%以上,成为名符其实的“烟财政”和“烟经济”,是当地经济以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国目前烟草总税率仍远低于国际水平,“寓禁于征”严重走形。1994年,中国政府在税制改革时,将烟草纳入到消费税之中,希望借此实现“寓禁于征”的目的。但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研讨会上承认,从实践情况来看,通过消费税来减少烟草消费人群的效果,实际上并不明显,“寓禁于征”在现实中产生了走形。2006年1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就已经在中国正式生效。但作为全球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中国的控烟形势却不容乐观:中国目前仍有3.5亿吸烟者,占全世界吸烟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卫生部发布的报告也指出,如果不加控制的话,到2020年,中国每年将有200万人死于吸烟。
2008年12月15日,在由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彭博慈善基金会主持召开的“烟草税收与烟草控制”国际研讨会上,是否提高烟草税以及提升幅度多少最为合适,也成为此次研讨会的重点。
2008年12月16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在京举行《烟草税和其在中国的潜在影响》研究结果发布会,会上由美国加州大学柏克利分校胡德伟教授介绍了有中国四川大学毛正中教授、中国税务总局理论研究室副主任石坚和助理研究员陈文东等中外经济学家共同研究并撰写的《烟草税和其在中国的潜在影响》报告。世界卫生组织代表也出席发布会,并表示提高烟草税是减少烟草使用和挽救生命单一最有效的方法。胡德伟教授指出,目前中国的卷烟总税率仅约为零售价格的40%,这一税率远低于国际上卷烟税率的中数范围(即65%-70%)。如果将烟草税率从目前水平提高到零售价格的51%,即每包卷烟增加1元人民币从量消费税,则吸烟者人数将减少1370万,340万人的生命将得以挽救。与此同时,政府税收将增加649亿元。
我国卷烟消费税从开征以来,经历了四次大调整:1994年以前,烟草业与其他行业一样统一征收60%的产品税;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将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并新增了消费税种,1994年各类卷烟按出厂价统一计征40%的消费税;1998年7月1日,为促使卷烟产品结构合理化,对卷烟消费税税制再次进行改革,调整了卷烟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将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三档,一类烟50%,二、三类烟40%,四、五类烟25%;2001年6月1日起,对卷烟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按量每5万支卷烟计征150元的定额税,从价计征从过去的三档调整为二档,即每条调拨价为50元以上的税率为45%,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
2009年5月,卷烟消费税再次调整,与历次相比,主要有以下新变化:
1、卷烟分类标准调高。现行的消费税规定,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5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为乙类卷烟,而财税[2009]84号规定:调拨价格70元/条(含)以上的为甲类卷烟,其余为乙类卷烟。即甲、乙类卷烟分类标准由50元调整到70元。
2、卷烟从价税率调高。财税[2009]84号规定:甲类卷烟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25%,分别比现在执行的45%、30%、25%高11、6、11个百分点。
3、卷烟纳税范围扩大。财税[2009]84号规定: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5%。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凡是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1、税收增加促进了卷烟走私的泛滥
由于各国各地区烟草税率的不同,卷烟成为世界上走私最严重的消费品。目前世界烟草行业已陷入了一种令人十分尴尬的境地: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限制卷烟消费而不断提高卷烟税率,过高的税率又使走私活动能获得暴利,进而就导致卷烟走私活动愈演愈烈。其后果则是十分严重的:一方面使国家的税收大量流失,另一方面严重损害了烟草企业的利益,影响了当地烟草业的发展,对当地卷烟市场也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从国际情况来看,对烟草制品课以重税和不断提高卷烟税收的国家,其卷烟走私现象一般就较为严重,而且,其税率越高,一次性提高税收的幅度越大,其卷烟走私活动就愈加猖獗。这已被许多国家或地区的实例所证明。欧盟、巴西、印度等地区都因增加烟草税而造成地区间卷烟走私猖獗,给国家间接税造成损失,部分国家还因此被迫降税以应对,如秘鲁。
2、高额税收阻碍了对降低卷烟危害性的研究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在消费者还不能完全戒烟的时候,加大对烟草和卷烟烟气中有害成分的研究力度,进一步降低卷烟产品的危害,是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积极态度,也是解决吸烟有害健康争论的有效措施。但是,对卷烟课以重税加大了生产企业的成本,降低了企业用于减少卷烟中有害物质或研究开发低危害产品的投入能力。就世界总体情况说,税收一般都占到了卷烟生产企业总成本的70%左右,如此之高的税收负担,必然会影响到企业在研究开发方面的资金预算,从而延缓低危害卷烟的研制与生产进程,进而使消费者失去本来可以获得低危害卷烟的机会。
另外,像卷烟这样的非生活必需品,消费者很容易获得替代产品。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可分为两种情况: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消费者而言,对卷烟价格的变化(提价)不太敏感,即便是卷烟税收增加、价格上涨,烟草消费量也不会下降;而对于那些经济条件不太好的消费者而言,对于卷烟价格的变化(提价)就十分敏感,如果卷烟新产品的价格十分昂贵,可能会由低质量、高危害、低价格的产品替代高质量、低危害、高价格的产品,如用手制烟替代过滤嘴卷烟等,这将对卷烟消费者的整体生活质量造成不利的影响。
“提高卷烟的税率会使政府的财政收入增长”,这个结论只有在烟草制品无消费的弹性需求这样一种条件假设之上才成立,这种假设在经济学理论上是不成立的。
真正使政府的财政收入提高的原因在于:政府在提高部分卷烟税率的同时,一般没有提高其它烟草制品如手制烟的税收,从而能使一部分经济条件不好的烟民去消费那些税率相对较低、价格便宜的烟草制品,来满足自己对烟草的生理需求。这样,对于那些经济条件不太好的烟草消费者而言,他们的消费量并未减少(有时还会增加);而对于那些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烟草消费者而言,他们对于卷烟价格的提升反应并不大,由于政府税率的提高,在他们消费等量烟草制品的同时,政府的税收额会相应增长。在一般情况下,上述两个消费群体中后者的消费在卷烟税收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当政府提高烟税时,尽管卷烟消费量有一定程度的下降(有些烟民戒烟或有些烟民改抽替代品),但卷烟的税收额仍会不同程度地增长,而且由于烟税增幅的不同和卷烟需求价格弹性的作用,卷烟税收额的增长幅度也会随之变化。
一直以来,反烟组织都认为向烟草产品增税等经济措施,能以较小的成本有效地达到控烟的目的。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提高卷烟的价格和税收是控制烟草消费上升的有效手段之一。世卫组织有关的研究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增加烟草制品的税收有充分的余地,它可以成为拯救人民健康和振兴经济的最重要的政策工具。世界银行公布的研究报告《遏制烟草流行——政府与烟草控制经济学》(注:世界银行在报告的前言,特声明世界银行保证本书数据正确无误,并对任何人引用其中的观点和数据引起的后果不担任何责任。)认为,增加10%的烟草制品税收,对高收入的国家可减少因烟草制品所致损害的4%,而对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的国家则可降低烟草带来危害的8%。估计全球范围内使香烟实际价格增长10%,则会导致4200万烟民戒烟并从而最少能挽救1000万人因烟草导致的死亡。
世卫组织建议,各国政府应从烟草税所得的政府税收中指定资金的专门用途,一部分可用来推动控烟活动,如实施戒烟规划,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广告宣传和开展与吸烟有关的癌症研究。“增加烟草税是一石二鸟的办法。在预防疾病的同时,还可以向医疗保险系统注入更多的资金。”其提出的另外的一些建议还包括:加强区域性合作以调整烟草价格和联手打击香烟走私,政府通过增加消费价格指数来调整香烟价格,以维持与通货膨胀一致。
根据《烟草税和其在中国的潜在影响》的研究结果,对中国提高烟草税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提高卷烟消费税,在保留从价税的同时,每包卷烟的消费税至少提高1元,并逐渐提高到4元/包。中国应该逐步将总的税率提高到零售价格的60%以上;将目前的两级从价税简化为单一税率的从价税,以防止生产者为了支付低税率而任意调整牌号的价格;依据物价水平上涨和消费者购买力,每年对从量税进行调整;取消烟叶税,为了减少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损失和下岗人数,中央政府可以提高卷烟从量消费税,并将一部分增加的卷烟税收转移给地方政府;改革中央和地方政府分享烟税的机制,改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机制,用以支持地方财政需要;将增加的卷烟税用于控烟活动,例如媒体的反吸烟宣传、强制性执行无烟法案、控烟机构人员配备、对没有医疗保障的低收入人群提供医疗补助金等等。
这些研究结果得到国内多位经济学家的认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安体富教授就表示赞同报告提出的关于提高卷烟消费税、取消烟叶税、改革烟草税收收入分配体制以及开征烟草专项税等多项政策建议。
[1] 中国烟草协会 http://www.tobacco.org.cn/news/yckzkjgyj.htm
[2] 财经网 http://www.caijing.com.cn/2008-12-15/110039450.html
[3] 中俄商贸网 http://china.cn2ru.com/news/newsrecord.jsp?article_id=1210642156381680
[4] 中国网 http://www.china.com.cn/international/txt/2008-01/10/content_9508577.htm
[5] 阿里巴巴·农业资讯 http://www.foodqs.com/news/alibaba/info.asp?id=915557&zt=zx
[6] 烟草在线 http://www.tobaccochina.com/news/analysis/wu/20096/200961221423_363645.s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