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保险

火灾保险_4分词条

1952年简易火灾保险保单1952年简易火灾保险保单

火灾保险(Fire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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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保险 简介

       



又称"火险",继海上保险后另一种古老的险种。保险人对承保的财产因遇火灾而遭受的损失,或由此进行施救所造成的财产的损失以及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负赔偿责任。为了迎合客户的需要,火灾保险在火险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其承保责任的范围,除承保火灾外还承保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至的损失,所以火灾保险已逐渐为各种综合性的财产保险所替代。如我国目前开办的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均是以火灾保险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火灾保险 特点

       


火灾保险是一种传统的保险业务,于其他保险业务相比,有如下独立的特征,无法用其他保险险种替代。
  保险标的存在于陆地,相对静止。
  保险标的存放地址不得随意变动,变动则影响保险合同效力。
  可保风险非常广泛,包括各种自然灾害和多种意外事故。存在多种附加险,如附加利润损失保险和附加盗窃风险保险等,覆盖了大部分可保风险。

火灾保险 适用范围

       

从保险业务来源角度看,火灾保险是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保险业务,各种企业、团体及机关单位均可以投保团体火灾保险;所有的城乡居民家庭和个人均可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就保险标的范围而言,火灾保险的可保财产包括: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附属装修设备;各种机器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和特种储备商品;以及各种生活消费资料等。对于某些市场价格变化大、保险金额难以确定、风险较特别的财产物资,如古物、艺术品等,则需要经过特别约定的程序才能承保。

火灾保险 保险责任

       

  火灾保险承保的保险责任通常包括:
  1.火灾及相关危险;
  2.各种自然灾害;
  3.有关意外事故;
  4.施救费用。
  保险人在经营火灾保险时,亦有如下除外不保风险: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政治恐怖活动;
  2.核子污染;
  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4.各种间接损失;
  5.因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而致的损失,以及变质、霉烂、受潮及自然磨损等。

火灾保险 费率

       

  火灾保险的保险费率,通常以每千元保额为计算单位,费率的表达形式为千分率。
  在火灾保险的经营实践中,基于保险标的存放在固定处所,其费率的确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1.建筑结构及建筑等级;
  2.占用性质;
  3.承保风险的种类及多寡;
  4.地理位置;
  5.投保人的防灾设备及防灾措施。
  火灾保险业务的费率的分类,首先是分为团体火灾保险费率与家庭财产保险费率,它们均采取固定级差费率制度。同时,火灾保险的费率通常以一年期的费率为标准费率,对不足一年的业务则制定专门的短期费率标准,短期费率标准一般按照一年期费率标准的一定百分比确定。

火灾保险 保险金额

       

火灾保险保险金额,通常根据投保标的分项确定。
团体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划分为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两大类,其中固定资产还要进一步按照固定资产的分类进行分项,每项固定资产仅适用于该项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流动资产则不再分项确定。
确定团体火灾保险的固定资产保险金额时,既可以按照账面原值确定,也可以按照重置价值确定,还可以依据公估行或评估机构评估后的价值确定;对于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既可以按照最近账面12个月的平均余额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在家庭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则需要分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家用电器、其他家庭用品等项确定,分项越细越好。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由投保人自己确定,且通常以千元为计算单位。

火灾保险 赔偿

       

发生火灾保险赔案时,保险人得依循财产保险一般理赔程序和赔偿原则开展赔偿工作。同时注意下列事项:
  1.对固定资产分项计赔,每项固定资产仅适用于自身的赔偿限额;
  2.注意扣除残值和免赔额;
  3.对团体火灾保险一般采用比例赔偿方式处理赔案,对家庭财产保险一般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处理赔案。但在某些业务中亦交互使用。

火灾保险 主要险种

       
 

财产保险基本险

 
财产保险基本险,是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财产所面临的基本风险责任的财产保险,它是团体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
根据我国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该险种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1.火灾;2.雷击;3.爆炸;4.飞行物体和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5.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破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及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亦予以负责;6.必要且合理的施救费用。

 

财产保险综合险

 
财产保险综合险也是团体火灾保险业务的主要险种之一,它在适用范围、保险对象、保险金额的确定和保险赔偿处理等内容上,与财产保险基本险相同,不同的只是保险责任较财产保险基本险有扩展。
根据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规定,保险人承保该种业务时所承担的责任包括:1.火灾、爆炸、雷击;2.暴雨;3.洪水;4.台风;5.暴风;6.龙卷风;7.雪灾;8.雹灾;9.冰凌;10.泥石流;1l.崖崩;12.突发性滑坡;13.地面突然塌陷;14.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的火灾保险。
家财险的特点在于投保人是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业务分散,额小量大,风险结构以火灾、盗窃等风险为主。
  1.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3.房屋及室内财产保险
  4.安居类综合保险
  5.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
  6.专项家庭财产保险

火灾保险 现状

       

现今火险作为一种基本保险合同的做法正在消失,代之而起的是涵盖各种风险事故的保险合同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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