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簡稱澳門政府)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機關,其首長是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1999年12月20日正式成立,取代了澳門政權移交前葡萄牙殖民地時期的澳葡政府。
中葡兩國在1987年4月13日正式簽署《中葡聯合聲明》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成立基礎是於1987年4月13日簽訂的《中葡聯合聲明》,分別由中國國務院總理趙紫陽與葡萄牙總理阿尼巴爾·卡瓦科·席爾瓦在北京所簽署。其後,中葡兩國政府就在澳門政權移交期前的過渡期中,就澳門過渡期間之問題進行了磋商。1988年4月1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決定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1]。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於同年10月25日開始在北京召開第一次的全體會議,當中通過起草工作的大體規劃和步驟,並決定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咨詢委員會。終於在1993年3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簡稱《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此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成立及管治奠下了堅實基礎。在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方面,一切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之規定產生。
1998年5月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在北京宣告成立,負責籌備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事宜由。[3]。其負責範圍亦包括籌組由200位有代表性的澳門人士組成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再利用協商與提名選舉方式產生第一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交中央政府任命。在1999年5月15日舉行的澳門特區首任行政長官競選中,何厚鏵以近82%的支持率在兩名候選人中勝出。澳門立法會的組成,則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由澳葡政府最後一屆立法會的成員,並符合由選舉產生的議員如擁護《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願意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條件者,經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確認,即可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若有議員缺額,才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決定補充。至於司法機關方面,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負責籌組。
澳門政權移交後的一刻澳門政權移交的交接儀式於12月20日凌晨時分舉行,以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儀式為結束。12月19-20日,澳門文化中心公園交接儀式場館的2,500位中外來賓,共同見證著葡萄牙國旗及澳門市政廳旗(當時對外代表澳門的旗幟)於子夜前緩緩降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於零時零分零秒徐徐上升,政權移交順利完成。午夜一時半在澳門綜藝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儀式在中國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的監誓下進行,首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與新政府成員一同宣誓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同日早上十時,澳門綜藝館舉行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慶典;下午四時則舉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酒會。[4]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的正式成立,從此結束了葡萄牙殖民地時期澳葡政府的管治。
行政長官何厚鏵
立法會主席曹其真
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
檢察院檢察長何超明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
社會文化司司長崔世安
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
廉政公署廉政專員張裕
審計署署長蔡美莉
^ 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名單(草案)的說明,中國人大網,1988年08月29日
^ 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回歸祖國大事記
^ 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是什麼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2000/11/07
^ 政權交接儀式-聯合採訪安排,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
^ 組職架構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08年9月2日查閱.
澳門特區政府
檢 • 論 • 編 • 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
顯示▼隱藏▲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之部門
行政長官辦公室 - 新聞局 - 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 澳門基金會 - 澳門駐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 - 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 -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 - 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 -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 - 樓宇維修基金 - 安全委員會 - 科技委員會 - 博彩委員會 - 婦女事務諮詢委員會 - 經濟發展委員會 - 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
顯示▼隱藏▲司(或同級)
行政法務司 - 經濟財政司 - 保安司 - 社會文化司 - 運輸工務司 - 廉政公署 - 審計署
顯示▼隱藏▲五司下各部門
【行】行政暨公職局 (公眾服務暨諮詢中心 - 公共行政翻譯中心) - 法務局 - 身份證明局 - 印務局 - 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 法律改革辦公室 - 民政總署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 法務公庫 - 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 - 公共服務評審委員會 - 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 - 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經】經濟局 - 財政局 - 統計暨普查局 - 勞工事務局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社會保障基金 - 退休基金會 - 消費者委員會 - 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 金融情報辦公室 - 人力資源辦公室 - 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 - 貿易投資促進局 - 金融管理局 - 工商業發展基金 -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 -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 統計諮詢委員會
【保】警察總局2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2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治安警察局 - 司法警察局 - 澳門監獄 - 消防局 -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 保安協調辦公室 - 海關福利會 - 治安警察局福利會 - 司法警察局福利會 - 消防局福利會 - 澳門監獄基金 - 阻嚇販賣人口措施關注委員會 - 司法暨紀律委員會 - 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
【社】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 - 藥物事務廳 - 公共衛生化驗所 - 捐血中心 -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教育暨青年局 - 文化局 (澳門博物館 - 歷史檔案館 - 澳門演藝學院 - 澳門中央圖書館) - 旅遊局(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 - 社會工作局 - 體育發展局 -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 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 -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 旅遊學院 - 澳門大學 - 澳門理工學院 - 學生福利基金 - 體育發展基金 - 旅遊基金 - 文化基金 - 教育發展基金 - 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 教育委員會 - 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 - 精神衛生委員會 - 體育委員會 - 青年事務委員會 - 文化諮詢委員會 - 社會工作委員會 - 總檔案委員會 - 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 - 健康城市委員會 - 防治愛滋病委員會 - 長者事務委員會 - 禁毒委員會 - 復康事務委員會
【運】土地工務運輸局 -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 港務局 (航海學校 - 海事博物館) - 郵政局 -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 房屋局 - 電信管理局 - 交通事務局 - 建設發展辦公室 -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 運輸基建辦公室 - 環境委員會 - 民航局 - 港務局福利會 - 居屋貸款優惠基金 - 土地委員會 - 交通諮詢委員會 - 交通高等委員會 - 漁業諮詢委員會 - 燃料安全委員會 - 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 - 認可技術委員會 - 土地發展諮詢小組
註1︰( ) - 屬下部門;【 】- 各司
註2︰受保安司司長監督,但向行政長官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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