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
“潜规则”(underlying rules),是相对于“显规则” 、“明规则”而言的。顾名思义,就是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成俗的、但是却又是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比如招生潜规则、官场潜规则、足坛潜规则,娱乐圈潜规则等)。
提问 编辑摘要“潜规则”实质就是“暗规则”,是一种区别于表面规则的规则,也是一种不成文的规则,在操作时,只可意会,勿需言传。潜规则,似是而非的一个概念,却在各个行业内盛行。虽然与国家法规相悖,但因其潜伏水下,又为业内所认同,所以类似这样的规则大行其道。
1、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
2、这种行为约束,依据当事各方的造福或损害能力,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发生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交易成本降低;
3、所谓约束,就是行为越界必将招致报复,对这种利害后果的共识,强化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的预期的稳定性;
4、这种在实际上得到遵从的规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
5、通过这种隐蔽,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或者,将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潜规则”这个词最初来自吴思先生的《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在书中,吴先生并没有给出确切定义。
曝光“潜规则”引发娱乐圈“地震”
2003年,大胆揭露娱乐圈“性交易”黑幕、曝光多位导演性丑闻,自称每一部戏都是用身体交换的湖北女演员张钰一夜之间红遍娱乐圈,成为当年争议很大的女明星。当年,在状告黄健中、于敏、张纪中三名导演侵犯声誉权终审败诉后,女演员张钰屡次向媒体表示,要拿出证据揭发影视娱乐圈的“潜规则”。
2006年11月14日,出示包括性爱录像在内的20多份录像带、录音带,以及4份“保证书”,自称与影视圈多名导演、制片人、演员有过性交易。其矛头直指著名导演黄健中。虽然最后以张钰败诉而告终,但此事件对中国的娱乐圈而言,无疑是一场罕见的“地震”。[1]
而引发社会大众关于“潜规则”的大范围谈论,也正是源于张钰自曝被潜规则事件。
对于“潜规则”,有四种合理的态度应对。
其一,对“潜规则”言,不排除其有合理的地方,那么,就让合理的地方“露出表面”,大家共同遵守就是了,不要让合理的和不合理的都“潜”下去;
其二,对决策者言,那些“不露在表面”的,就要让它总也露不出来,灭其于初始状态,等这些个“潜规则”大行其道,那就晚了;
其三,对官员言,要独善其身,不按“潜规则”做事;
其四,对社会言,要大张旗鼓地提倡规则意识,坚决反对“潜规则”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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