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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泽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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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时官设的丛葬地。凡无主尸骨及家贫无葬地者,由官家丛葬,称其地为“漏泽园”。制始于宋。 2.指验尸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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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简介
2 设立
3 制度
4 考证

漏泽园 - 简介

漏泽园漏泽园

1、漏泽园是用以掩埋大量无名尸骸的公共坟场,为中国古代一个重要的慈善机构,其制度始创于北宋。

顾炎武 《日知录·火葬》:“宋绍兴二十七年范同言:‘国朝著令贫无葬地者许以官地安葬,河东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皆焚弃……’自宋以来此风日盛,国家虽有漏泽园之设,而地窄人多,不能徧葬,相率焚烧,名曰火葬。”  

2、指验尸之所。

《古今小说·蒋兴哥重会珍珠衫》:“既说打死,将尸发在漏泽园去,俟晚堂听检。” 

漏泽园 - 设立

北宋时期,宋与元、金战乱频仍,人民饱受战争之苦。战乱中多有客死他乡无人认领的尸体,也有因家贫而无力丧葬者。为安葬这些死者,北宋朝廷专门设置“漏泽园”,来收殓无人认领的无主尸体或者因家贫无力埋葬者,集中埋葬。因此,“漏泽园”就是国家安葬贫苦者骸骨的公共墓地。另外,漏泽园的建立,客观上改善了环境卫生,对防止疫病流行具有积极意义。 

南宋祝穆所撰文献性巨著《古今事文类聚》中有一段《漏泽园之创》的文字记述,引自于南宋初吏部尚书徐度《却扫编》[1]漏泽园之法起于元丰间,初予外祖以朝官为开封府界使者,尝行部宿陈留佛祠。夜且半,闻垣外汹汹若有人声,起烛之四望,积骸蔽野,皆贫无以葬者委骨于此,意恻然哀之,即具以所见闻请斥官地数顷以葬之,即日报可。神宗仍命外祖总其事,凡得遗骸八万余,每三十为坎皆沟洫,什伍为曹序,有表总、有图规,其地之一隅以为佛寺,岁轮僧寺之徒一人使掌其籍焉。这段文字讲述了“予外祖”陈向夜宿佛寺时望见遍野积骸,其后接受宋神宗委派置办义冢的事迹。最初见于陈度的《却扫编》,而其后被祝穆引用并加上“漏泽园之创”作为文字标题,依南宋祝穆的观点,漏泽园创立于宋神宗元丰年间(1078-1085)。

根据现存史料能够断定自宋神宗以至后来的几位皇帝几乎都曾颁诏多次措置漏泽园,宋徽宗曾效先皇神宗元丰年间的诏令,于崇宁三年(1104)再置漏泽园,后由权臣蔡京推广为园。对于徽宗措置漏泽园一事,佛教史书《释氏稽古略》卷四《漏泽园》一条中亦有提及:“宋春二月,诏天下州县置漏泽园,殡客死无归之士。”建炎南渡之后,宋高宗应户部员外郎吴县边知白禀奏,下诏临安府及诸郡复置漏泽园。

南宋时期漏泽园作为社会公共坟场其存在非常普遍,从《宋史》的如下记载应该可以看出:高宗南渡,民之从者如归市。既为之衣食以振其饥寒,又为之医药以救其疾病;其有陨于戈甲、毙于道路者,则给度牒瘗埋之。若丐者育之于居养院;其病也,疗之于安济坊;其死也,葬之于漏泽园,岁以为常。

漏泽园 - 制度

漏泽园的措置同居养院安济坊等是社会重要的日常福利,[1]其中涉及米粮、经费、度牒、紫衣等拨发,因此漏泽园的措置多由国家和地方政府颁令实施,存在基本的设置程规和管理办法,因此是一个较高制度化的福利机构。南宋时期漏泽园机构的制度化设置基本参考了前朝北宋神宗元丰年间及崇宁年间的旧制,但有时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裁立中制”。

漏泽园机构的设置涉及州县军监等行政区域,直接隶属中央及地方政府,并载列簿记,现在能知道的漏泽园最早置籍的记载是崇宁三年之后,蔡京推广为园并置籍的记录,是否因为这个记载漏泽园的设立被认为起于蔡京不得而知。但是通过官方史料可以知道漏泽园的挖掘建设及埋葬需要有较高的规划和要求,漏泽园的位置多选定在高亢荒芜的高地,由政府拨地,以避免占用农田等膏腴之地而影响农业生产。规模有大有小,南宋绍兴年间政府招募僧道在建康府州县等地敛收尸骸,得全体四千六百八十有七,断折残毁不可计以全者又七八万,埋葬在茶山、麟蛇山等地。由此可见其规模定是不小。《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十之四中有漏泽园建设的记载:人给地八尺或九尺,方砖二口,以千字文为号,记死者姓名、乡贯、年月日以为标志,并置物以为祭奠之所。一代名志《嘉定赤城志》中记载了南宋宁宗嘉定四年(1211)台州(今临海市)黄守,重新修葺废旧漏泽园并置新园的基本情况:旧园内立墙,墙内分为若干穴,自东取西,或自南取北,每穴地广七尺,修一丈,比葬,掘深五尺,每三层横穿一沟,沟广二尺,深六尺,仍相一低处笕沟水出溪,约可瘗一千五百四十八人,余三处可瘗二千五百人。

从中看出漏泽园需要一系列的保护措施,比如四面缭以围墙,将墓地与外界相隔,以免日久造成遗骸暴露、“道攒路瘗”,此外官方还不惜成本建造排水沟,应该也是出于保护坟冢的目的,以免常年积水侵蚀墓地。从面积规模上来看,四处坟冢可瘗总共约四千多人,规模不小。另根据南宋官方通用的度量衡太府尺、三司布帛尺(一尺约合三十一点二厘米)折算,漏泽园中每个墓穴长约有三米二,宽约有两米二,深约一米五。排水沟约有六十厘米,深近两米。可以看出漏泽园的修建并非一件易事且修建质量非常之高。

漏泽园的建造及使用,需要依靠一定的财力,其米粮经费的支出来自常平仓,由提举常平司进行监管。宋高宗绍兴十四年(1144)曾下令选僧两名主管钱塘、仁和两县漏泽园,并月支常平钱五贯,米一石,并委常平司检察。此外漏泽园下葬随品及供养祭品亦是政府置办,如孝宗淳熙十一年(1184)建宁府(今福建南平建瓯地区)知府宋之瑞派人将城外两百余尸骸敛收并置于吉祥寺内,并以兰羞(美味佳肴)加以供养,将明器(随葬物品,也叫冥器)一一置籍。

最后,漏泽园事业离不开寺院僧众的支持,其墓园瘗埋活动、维护管理往往需要僧众们的参与,而事实上僧众在漏泽园建造及管理中也发挥着十分突出的作用,为社会慈善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漏泽园 - 考证

2011年,在邯郸市文物部门的文物普查中,工作人员在邯郸市磁县发现了一处埋葬因战乱、饥荒而死亡的北宋时期贫民的“公墓”。这一“公墓”南北长约1000米,总面积约5万平方米。墓葬多为竖穴土坑墓,且密度较大。发掘的墓葬内都有墓志,墓志铭中有顺序编号、死者和有关家属姓名,以及葬埋日期等内容。专家经研究考证后认为,北宋时期,中国已有福利慈善机构的存在。这为研究宋代社会下层贫民生活以及国家的救助制度提供了实物资料[2]。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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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与参考:
[1]^南宋漏泽园事业与佛教僧众的参与
[2]^京华时报:考古发现中国北宋已存在福利慈善机构 2012-02-06
被引用:漏泽园已被如下媒体引用 我来补充
开放分类:我来补充
公墓
北宋
历史
古代墓葬
墓葬
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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