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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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润事件 海富润事件简介

       

中国清代乾隆时期对回族穆斯林进行的一起文字狱迫害。海富润,回族。海南岛崖州三亚村人。虔信伊斯兰教。曾在广西、湖南湖北安徽陕西等省回民地区游学8年,并在陕西大荔、渭南等地长期居留。乾隆四十六年(1781)自陕西返乡,途经汉口,居住礼拜寺内,结识附近一热心刊印汉文经籍的南京回民袁国祚。袁赠送他《天方至圣实录年谱》一部10本及《天方字母解义》、《清真释疑》、《天方三字经》各1本。回归海南途中,在桂林被知府贵中孚搜查出阿拉伯文经籍2l本及上述各书后当即逮捕,并上报广西巡抚朱椿。朱椿一面行文通报江南各省查办,一面上奏朝廷,以“各书内大义,通系揄扬西域回教国王穆罕默德之语”为由,罗织3条罪状:  (1)“其书名《至圣实录》已属僭妄”。(2)“于庙讳不知敬避”。(3)“序、引、凡例、纪事、辩论等类,狂悖荒唐之处,不一而足”。且怀疑海富润是“漏网甘肃番回”(即苏四十三起义分子),要各省对向他传经供饭之人逐一查处,并焚毁书籍版本,法办著者、译者、刻版者、散发者。湖北巡抚接到朱椿行文后,即将袁国祚逮捕。江南巡抚即明令江宁、镇江、松江各地查办。将袁国祚之兄袁国裕及有关人士谈在文、改绍贤抓捕解往北京。

 

海富润事件 后果

       

各地回民闻讯惊恐不安。乾隆皇帝接朱椿奏折后,立即严词训斥,认为“所办殊属过当”,指出“旧教回民,各省多有”,“其平日所诵经典多系相沿旧本,并非实有谤毁,显为悖逆之语”。下旨释放被捕人士,发还书籍,“俱不必查办”并不得“藉端需索滋扰”。袁国祚在汉口被释放后,北上京师,以《至圣实录》敬呈乾隆,经御批布告天下,使此类书籍得以合法印行。乾隆四十七年(1782)内阁奉旨将朱椿革职留任,有关省份将奉旨办理此案详情上奏。此案处理对清代前期一些地方大吏迫害各少数民族穆斯林之风有所遏止。      

  (罗万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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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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