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环保局
(一)机关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督查、编发简报、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接待及会议组织安排、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制定机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等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发展规划处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市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管理全市环境信息网络和环境监测网站建设;贯彻执行财务、审计工作法规和制度;负责环保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基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市排污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研究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负责审查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组织听证、复议、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负责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组织环境执法检查和执法培训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制调研工作;负责信访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污染控制处(辐射环境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我市相应的法律和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许可初审、新化学物质应用过程的监督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监察工作;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参与组织清洁生产。负责全市放射源放射性和电磁辐射环境污染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生产、使用、贮存和废弃安全的登记管理;负责电磁辐射污染环境管理;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辖区内放射源等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电磁辐射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
监督管理处
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负责管理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负责上级环保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施工)设计和总体验收中环境保护篇的审查;归口管理建设项目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自然生态保护处
拟订和实施全市自然生态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物种资源、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负责秸秆禁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环保目标责任制组织协调工作。
科技标准处(国际合作处)
组织协调环境科研和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工作;引进和协调指导环境保护技术示范工程推广;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指导推动本市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局相关国际合作和交流工作,参与协调市环境保护国际交流活动;协调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在本市的履约工作;负责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
负责研究、拟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削减计划;负责污染物总量削减的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建立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使用台帐和污染物减排项目台帐;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指导等。
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环保系统队伍建设;承办对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严格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领导机关及所属单位党支部工作,负责党支部的设置和书记、副书记的任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市直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
检查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决议、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完成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事业单位
环境保护监测站(科研所)承担济南市境内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治理工程验收、“三同时”验收、排污申报委托及监督性监测、研究性监测和对社会服务性监测,同时承担环境科研工作。开展环境空气、水质、煤质、底质、噪声、生态、土壤、有机食品、水生生物、室内空气质量的环境质量监测及锅炉烟尘、工业废气及废水、机动车尾气、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固体废物等污染源监测。承担全球环境监测系统中国黄河水质监测任务。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科技咨询等环境技术服务工作。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负责拟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保护宣传网络。开展环境保护宣传(纪念)活动。拍摄环保资料。与市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工作。
环境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环境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培训全市环境信息管理人才。收集、整理、加工和传输环境信息,为社会和各级决策部门提供准确、规范化的环境信息数据。
环境评估中心
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工作,为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提供技术依据;建立和管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研究与咨询。
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
承担环境工程设计和废气、污水、噪声治理工程设计任务;负责高新环保技术、产品的试验、转化和推广工作;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科技资讯服务工作。
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辖区内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开展辖区内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及其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引进国外废弃物项目以及危险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
济南市环境监察支队
受市环保局委托,依法对排污单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总量减排的现场监察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的全过程检查;负责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负责“12369”环保举报受理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固体废物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工作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全市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及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二)拟订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环保目标责任制组织协调工作。
行政审批
排污收费
环境监督检查
信访与投诉
ISO14001认证
科技项目环保审查
执法情况通报
济南市环保局关于奥运会期间进京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管理的通知
为保证奥运会期间北京的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第29届奥运会期间进京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08]7号),自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外地进京车辆必须取得全国统一的奥运环保标志后,才能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
通知规定,对在奥运期间进京的车辆必需通过外观检测和尾气检测两项后,才能领取奥运环保标志、合格证。具体步骤是由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公告》核对车辆的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和车辆注册日期等内容,要求汽油车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II级或II级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车则需达到国家III级或III级以上排放标准。车型符合要求的进行尾气检测,检测合格发放奥运环保标志及合格证。不符合车型要求的不予检测发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车辆不在奥运环保标志领取范围内。车主在进行排气污染物检测时,应注意随车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有效证件,以便进行外观审验。环保部门将在现场发放由国家环保部监制的全国统一奥运环保标志及合格证。
排污收费公告
济南市环保局关于排污总量申报和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排污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排污总量收费的征收工作,规范排污申报及核定程序,现就我市排污申报和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见附件)根据单位性质,分别填报相应的年度排污申报登记表,工业企业填报《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试行)》,宾馆、饭店和医疗机构填报《第三产业排污申报登记简表》,养殖企业和个体规模养殖户填报《畜禽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简表(试行)》,建筑施工单位填报《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登记表(试行)》。
二、2003年年度申报表中1--6月份为排放污染物的统计数据,监测数据优先使用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无环保部门监测数据的可以使用自测数据,并提供相关资料;2003年7--12月份为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监测数据必须是市环境监测站或其它经过计量部门认证的监测单位的监测数据,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按下半年生产经营计划预测,并提供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资料。
项目管理
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山东省环保产业技术研发(孵化)项目管...
·科学技术项目环境保护审查报告
·科学技术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办理程序
·济南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济南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环保产业
关于贯彻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治理设...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济南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
·济南市《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
·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标准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pdf HJT127-2003清洁生产标准制革行业(猪轻革.pdf
HJT126-2003清洁生产标准炼焦行业.pdf
地方环境标准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08)(2008-10-10)
·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007-3-14)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7-3-14)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07-3-14)
·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三)(2006-10-15)
·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二)(2006-10-15)
·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5-2005)(2006-10-13)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3-2005)(2006-10-13)
环境政策
商务部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2008-7-2)
·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7-2)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7-2)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8-7-2)
·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7-2)
·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2008-7-2)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2008-7-2)
环境状况公报
·2007年济南市环境状况公报(2008-6-24)
·2006年济南市环境状况公报(2007-6-6)
·2005年济南市环境状况公报(2006-10-8)
·2004年济南市环境状况公报(2006-10-8)
·2003年济南市环境状况公报(2006-10-8)
环境质量简报
·2007年济南市环境质量简报(2008-10-17)
·2006年济南市环境质量简报(2008-10-17)
·2005年济南市环境质量简报(2008-10-17)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2005年大事记(2006-10-25)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2004年大事记(2006-10-25)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2003年大事记(2006-10-25)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2002年大事记(2006-10-25)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2001年大事记(2006-10-25)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2000年大事记(2006-10-25)
中国环境标志与德国蓝色天使标志共同标准发布
2008年5月26日,中国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EDC)、中环联合认证中心(CEC)与德国环境保护局(UBA)、德国质量保证和质量标志协会(RAL)共同制定的中国环境标志与德国蓝色天使标志共同标准—再生鼓粉盒(以下简称共同标准)正式发布。
可持续消费国际研讨会在北京隆重举行
2008年6月10-1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欧盟委员会联合主办的“可持续消费国际研讨会”在北京隆重举行。来自国务院相关部委、地方环保部门、中央及地方采购中心、北京奥组委、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环境标志获证企业以及来自德国、英国、法国、瑞士、日本、韩国、菲律宾等国家环保机构、国际绿色采购网络组织等300余人参加了此次盛会。
境保护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召开周生贤强调,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着力解决制约历史性转变的突出问题,推动环保事业科学发展
http://www.jnepb.gov.cn/moudle/mai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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