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部门
建立一国法律体系的关键问题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依据,既标准和原则是什么。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的社会关系,既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
在划分法律部门时仅靠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不够的,还应考虑一些原则,使法律部门的划分更加科学合理。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主要有这几个方面;
第一,粗细恰当。划分法律部门时应注意在粗细之间保持适当平衡,既不应太粗,也不应太细,以利于人们掌握和了解本国全部现行法。
第二,多寡合适。在划分法律部门时要考虑有些法律法规的多寡。
第三,主题定类。实际生活中,有一些法律规范兼及不同领域,可以从不同角度归类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在这种情形下,就需要考虑这些规范的主题或主导精神来定其部类规属。
第四,逻辑与实用兼顾。划分法律部门,既要有一定的逻辑根据,又不必过于拘泥,从实用出发,还应考虑正在制定或即将制定的法律,把握法律的发展趋势。
《法理学》;张文显
法理学,葛洪义
法理学,庞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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