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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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品 处置方法

       

没收品:现在的三种处置方式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于一些可以保存数天的暂扣物品,按照法律规定可暂扣7天,如果7天内事主不前来接受处理的话,则将作为没收物品处理。如果暂扣的是鲜活的物品,比如家禽水产等物品,24小时内不接受处理,也将作为没收物品处理。

有人透露说,目前执法局对没收物品,有3种常规的处理方式:

一是保质期已过的物品,主要是水果、蔬菜类,或伪劣日常用品,通过拍照取证后,送往环卫部门,将其作为垃圾销毁

二是未过期的水果、蔬菜类,送给养老院、动物园,而缴获的三轮车则移交给公安部门运输部门

三是价值10元以上的物品通过拍卖的方式出售,所得款上缴国库。

依据法规在没收物品时程序明确,但对没收品的处置,在实际执法中却让城管部门时常遭遇尴尬,困惑至今。

没收品 相关信息

       

杭州首个没收品处理规定听证会解决市民质疑

被城管没收的西瓜哪里去了,以后,长在摊贩脑子里的这个问号,可以拔去了。

近日,杭州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开先例,在杭州首次制定了关于没收品处理的规定———《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扣罚没物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它要求,每次没收物品都必须张贴在大街上,明确告知公民。

  但是,市民却对这个《规定》提出了质疑,认为没收品处理的几个实质性难题并未真正解决。就此,执法部门表示,如何处理没收品问题,举行市民听证会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记者仔细解读《规定》

  4种没收品,执法局可处理

  《规定》中认为,当事人违法,执法队员依法暂扣了物品,但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已接受处理的当事人在3个月内未到执法部门拿回物品;当事人现场遗弃的物品;因多次违法经营被执法队员逮着,或在已告之的情况实行的专项整治活动中,执法队员直接依法没收的物品。以上4种情况下,执法部门可依法自行处理没收品。

  怎么处理,首次有细则依据

  一些如蔬菜、水果、水产等保存期短、容易腐烂的物品,执法队员有两个处理途径:一是可及时低价处理给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二是也可捐助给公益事业单位,如福利院、救助站等。

  价值较大的没收品则通过依法拍卖的形式处理,所得款上缴国库;而对腐烂食品等无价值物品,可销毁。

  但无论是销毁还是变卖、捐助给公益单位,物品去向都得有书面说明,并及时以告示的形式在执法单位所在的街道张贴。

  私吞没收品将被辞退

  规定中强调,执法单位或个人私吞或变相私吞其价值的,都将依法严惩。其中,发现执法队员私吞物品行为恶劣,轻的处分,重的辞退甚至以犯罪嫌疑诉诸法庭。

  市民质疑《规定》

  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去却听到不少市民对《规定》的异议。他们认为,对没收品处理中出现的不少难题,《规定》仍没找到答案,为此,还提出几大质疑:

  质疑一:

  针对“水果等可送给公益事业单位”的做法,市民认为,非法经营的水果有关部门对其质量未经检测,这样的水果假如残留大量农药怎么办?万一发生中毒事件又该怎么办?

  质疑二:

  对于“水果等低价处理给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有市民认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执法部门到底如何确定呢,实施起来如何规避执法人员的徇私舞弊呢?

  质疑三:

  没收品大多是无证摊贩的物品,属于不合法经营的物品。如果给了合法经营单位,那么这些“非法物品”就被披上了合法“外衣”。而且,这些东西的质量就要打上问号。

  执法局长:市民听证不失为好办法

  有市民建议,针对上述疑问,是否可通过市民听证会的形式解决呢?

  记者为此采访了杭州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赵荣福,他说,以上疑问确实还没有得到解决,采取市民听证的形式,听听大家对处理没收品的意见,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记者了解到,《规定》实施近一周了,但执法局还尚未找到有意与其合作的拍卖行。

  作为杭州市首个关于没收品的管理规定,虽然还存在一些缺陷,但毕竟迈开了对“没收品透明处理”的第一步,意义重大。

没收品 参考资料

       

http://www.qtfz.gov.cn:8080/show.jsp?id=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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