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外交包括两种含义。
一是主权国家或经过授权的国际组织(如欧盟),通过官方代表,使用交涉、谈判和其他和平方式,调整全球气候变化领域国际关系的各类活动。
二是主权国家或经过授权的国际组织利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来达到某种政治和外交目的的各类对外行动。
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这个问题是在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应该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解决。
这一讲话科学地论证了气候变化问题作为环境问题和发展问题的内在辩证关系,鲜明地指出了气候变化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加深了对气候变化问题发展本质的认识。
维护国家发展权。发展是国际社会每个成员都拥有的公平权利。发达国家率先发展所造成的气候变化问题,不能成为阻碍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借口。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是第一位的,要首先保证能源对于国家发展的动力支持,同时根据《公约》确定的原则,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谈判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保证国家发展的根本利益,并为国家跨越必经的发展阶段争取宝贵的时间,尽可能延长中国的发展机遇期。
遵循发展规律和转变发展方式。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都会经历一个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发展过程,这是不可避免的发展规律,关键是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缩短和优化这个过程,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事实证明,追求单纯发展,必将危害全球气候,威胁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环境。因此,要全面理解发展涵义,通过转变发展方式,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尽快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追求发展的全局优化和系统优化,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营造有利的发展环境。国家的发展不仅需要有利的国内环境,而且需要有利的国际环境;不仅需要有利的自然环境,而且需要有利的人文环境,突出表现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和谐社会。发展环境同国家安全紧密相关,例如,全球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在区域的表现,正在威胁着国家的粮食安全和水安全。农业作为基础产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必须采取适应气候变化的积极行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一)中国气候外交政策的目标
通过分析中国参与国际气候合作的国家利益,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气候外交政策的目标主要包括:其一,参与制定对中国有利的国际减排规则,尽量延后中国承担有强制约束力的减排义务,以保证中国具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其二,争取国外的技术和资金援助,从国际碳市场获益。其三,在参与国际合作、保护全球气候环境的同时维护中国的能源安全、气候安全、粮食安全,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其四,通过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国际合作与自身贡献,扩大国际影响、提高国际地位。
(二)中国气候外交政策的决策与执行结构
中国政府气候变化政策的决策机构主要包括两个: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其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主要决策机构,这一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制订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研究审议国际合作和谈判对案。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是中国政府关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跨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是对涉及气候变化的一般性跨部门问题进行决策。根据协调小组的有关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对策的总体协调工作,外交部牵头负责有关气候变化的对外谈判工作,中国气象局牵头负责有关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具体实践气候外交行为的是发改委、外交部、气象局、科技部和环保部(前身为环保总局)等部门,为此,外交部还专门成立了相关机构——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工作领导小组。外交部还设立了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负责组织、参与有关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外交部在条法司国际环境法处基础上设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外交部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研究工作。
(三)中国气候外交政策的内容
2007年6月,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全面阐释了中国气候变化的现状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与挑战、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以及中国对若干问题的基本立场及国际合作需求等问题。这是中国首次发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纲领性文件,事实上,这也是中国参与国际气候合作、开展气候外交的战略性文件。通过分析这一文件,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气候外交政策包括:“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不承诺具体减排义务,避免中国过早地承担具有约束性的减排义务;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强调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积极参与国际合作,获取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和资金,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途径和方式是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参与清洁发展机制国家合作”;在国际谈判中强调人均碳排放量,注重公平责任。
1.全球性的多边气候外交。其一,积极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以参与制定国际气候规则;参加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活动并派员参加关于气候变化的评估报告的起草。其二,参加“主要经济体能源安全与气候变化会议”与“碳收集领导人论坛”。这两个关于气候变化国际对话机制是由美国召集的,中国作为重要的能源消费国受邀参加,利用这一场合阐明中方立场,并与有关国家开展气候合作。其三,参加八国集团与发展中国家对话会议,讨论气候变化问题。
2.区域性多边气候外交。其一,亚太经合组织和东亚峰会框架下的气候外交。中国领导人利用参与这些国际会议的机会与有关国家讨论气候变化问题并阐述中国的立场和建议。其二,参与“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新伙伴计划”。为了应对气候变化,2006年1月12日,中国、美国、澳大利亚、印度、韩国、日本六国启动了“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新伙伴计划”,中国在此框架下与各国多次磋商技术和资金合作等问题。此外,2007年8月,中国还参加中日韩气候变化政策对话会,就三方的气候变化政策等问题交换看法。
3.双边气候外交。中国还积极开展双边气候外交活动。其一,中国与欧、美、日、澳、加等发达国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宗旨和原则基础上加强技术领域内的合作,积极从发达国家引入减排技术,并积极鼓励双方企业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其二,中国与印度、巴西、新加坡等国在国际气候制度谈判中积极合作,互相协调各自气候政策并共同敦促发达国家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合作。
中国气候外交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以联合国作为中国开展气候外交的主要舞台。在国际气候合作中。中国始终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所设立法律框架的主导地位,并主张区域性合作不应替代或削弱这一国际制度。第二,多轨道并行。虽然联合国框架下的气候外交是中国开展国际气候合作的主要场所,但中国并不排斥其他区域性合作和双边合作,这就形成了一种“多轨并行”的气候外交局面。比如,中国参加了“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新伙伴计划”,并参加了美国召集的“主要经济体能源安全与气候变化会议”。第三,国内多部门协同。传统意义上的外交主要是由外交部门负责,对于气候外交,中国却是多部门协作进行的。其中国家发改委、外交部、科技部和中国气象局都是重要的气候外交行为体。[1]
气候变化问题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不断上升,成为影响国际格局走势的一个重要因素,并将引起世界各国外交领域的"气候变革"。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中国"领域外交"的一项重要任务。气候外交作为中国整体外交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优化对外战略布局的一项重要举措。认清形势并进行战略布局,积极开展气候外交,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国家形象,更好地履行国际责任,也是中国和平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