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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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总局领导

       

民航总局民航总局
局长: 杨元元
副局长: 高宏峰    杨国庆   王昌顺    李  健 
 纪委书记: 严智泽 
 

民航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内设机构、地区管理局及直属机构

       

 内设机构:办公厅 、 航空安全办公室、 政策法规司 、规划发展司、 财务司、 人事科教司、 国际合作司、 运输司 、飞行标准司 、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机场司、 公安局、 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 民航总局纪委(监察部派驻民航总局监察局)、 全国民航工会 、离退休干部局。
地区管理局: 华北地区管理局、 东北地区管理局、 华东地区管理局 、中南地区管理局 、西南地区管理局、 西北地区管理局 、新疆管理局 。
直属机构 :  空中交通管理局、 机关服务局、 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中国民航报社出版社、 民航总医院、 中国民航大学、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清算中心、 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航空医学中心 、信息中心、 首都机场集团 。
 

民航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一)研究并提出民航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拟定民航法律、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推进和指导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工作。
    (二)编制民航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行业实施宏观管理;负责全行业综合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三)制定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民航行业的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制定航空器飞行事故和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航空器飞行事故。
    (四)制定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制度,对民用航空器运营人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民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签派人员的资格管理;审批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民用航空卫生工作。
    (五)制定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适航审查、国籍登记、维修许可审定和维修人员资格管理并持续监督检查。
    (六)制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编制民用航空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对民用航空器实施空中交通管理,负责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资格管理;管理民航导航通信、航行情报和航空气象工作。
    (七)制定民用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标准及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审批机场总体规划,对民用机场实行使用许可管理;实施对民用机场飞行区适用性、环境保护和土地使用的行业管理。
    (八)制定民航安全保卫管理标准和规章,管理民航空防安全;监督检查防范和处置劫机、炸机预案,指导和处理非法干扰民航安全的重大事件;管理和指导机场安检、治安及消防救援工作。
    (九)制定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对民航企业实行经营许可管理;组织协调重要运输任务。
    (十)研究并提出民航行业价格政策及经济调节办法,监测民航待业经济效益,管理有关预算资金;审核、报批企业购买和租赁民用飞机的申请;研究并提出民航行业劳动工资政策,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劳动工资工作。
    (十一)领导民航地区、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和管理民航直属院校等事业单位;按规定范围管理干部;组织和指导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代表国家处理涉外民航事务,负责对外航空谈判、签约并监督实施,维护国家航空权益;参加国际民航组织活动及涉民航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多边活动;处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民航事务。
    (十三)负责民航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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