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利益
民族利益是民族关系的核心,各民族关注的中心,能否正确处理民族利益
问题,不仅关系着民族关系能否健康发展,各民族能否团结、而且关系到社
会的安定,社会主义国家的巩固和发展。正确对待民族利益问题,辩证
地处理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在开放的环境中促进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民族利益问题。
民族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既存在矛盾,又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达到融合、
统一。马克思认为在民族社会或民族国家内部,民族利益实质上是统治阶级
的阶级利益,因此,分析一个民族国家时,首先应用阶级分析的方法进行分
析,确认这个民族国家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因
为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社会发展的历史实质上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民族的
统治实质上是阶级的统治,民族是统治阶级的民族,民族社会内部阶级利益
决定着民族利益。列宁运用阶级分析的观点分析了帝国主义时代的民族关系,
认为少数几个资本主义民族国家在侵略扩张的过程中和大多数被侵略、扩张的
民族国家形成了尖锐对立的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的关系,因此,资本主义国
家的无产阶级应支持压迫民族的解放斗争,被压迫民族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同
时也是在消弱压迫民族的统治力量,帮助压迫民族国家内的无产阶级的阶级斗
争,因此,无产阶级必须支持被压迫民族争取民族自决权的斗争。列宁不仅清
醒地看到了世界范围内存在着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而且清醒地认识到沙皇
俄国从16世纪到19世纪末长期的侵略扩张中建立起的庞大的帝国内部也形成了
尖锐的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关系,因此,俄国的无产阶级必须允许和支持俄国
境内的100多个被压迫民族享有民族自决权和为获得自决权进行的斗争,因为这
不仅“是遭受沙皇君主制度空前的民族压迫的俄国多数居民的要求”,“也是
大俄罗斯居民本身的自由事业的要求,因为不根除黑帮的大俄罗斯民族主义,
要俄罗斯居民就无法建立民主国家。”(《列宁全集第二版第24卷第61-62页)
可见,承认民族自决权,是被压迫民族维护自身民族利益的需要,也是无产阶
级革命利益的需要,但是,“无产阶级的政党,其真正的和主要的任务不是促
进各民族的自决,而是促进各民族的无产阶级自决。我们应当永远无条件地努
力使各民族的无产阶级最紧密地联合起来。只有在个别的特殊情况下,我们才
能提出并积极支持建立新的阶级国家或者用比较涣散的联邦制的统一代替一个
国家政治上的完全统一等等要求”。(同上,第7卷第218页)可见,在列宁看
来,“只有当民族压迫和民族摩擦”使各民族“共同生活完全不堪忍受,并且
阻碍一切经济关系时”,民族的分离,建立松散的联邦才是合理的,而且俄国
各民族的“居民群众根据日常的生活经验,十分清楚地理上和经济上联系的意
义,大市场和大国家的优点”,(同上,第25卷第251页)因此无产阶级夺取
了国家政权,建立了各民族平等的国家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大国更有利于
维护各民族的利益,十月革命胜利的当天召开的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就
宣布新政权保障俄国各族人民享有自决权,并相继承认了宣布独立的一系列民
族共和国。获得了自决权的俄国 少数民族由于长期在大俄罗斯压迫下形成的
对俄罗斯人的敌意难以短时间消除,对新政权能否真正保证他们享有充分的民
主与平等存有疑虑,这种情况下,列宁考虑到大多数民族都害怕建立像沙皇时
期那种高度集中的统治,对列宁倡导的民主集中制的国家政权不太了解,于是
列宁接受并采用了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可以说,联邦制本身就是当时环境
下兼顾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的产物,是辩证处理民族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关系
的体现,既体现了民族利益,又不致使俄国四分五裂、骤然解体,危害国家整
体利益,同时也为俄国将来向民主集中制的国家发展创造了条件。当然,列宁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民族利益的同时,认识到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不仅存在着同
一性,也存在着矛盾冲突性,一旦发生了冲突,他要求应以国家利益为重,因
为在新的政权建立之后,无产阶级的利益、国家的利益、社会主义的利益是完
全统一的,他说,任何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如果不违背马克思主义和整个社
会主义的原则,那就不能否认,社会主义的利益高于民族自决权的利益。为了
实现芬兰、乌克兰及其他民族的自决权,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已经做了它所能
够做的一切,并且还在继续做下去。但是,既然具体情况是,为了几个民族
(波兰、立陶宛、库尔兰等)的自决权遭到侵犯这件事,社会主义共和国的
生存,目前受到了威胁,那就很清楚,保存社会主义共和国是更高的利益。”
(同上,第33卷第254页)同理,1918年当列宁认为成立西伯利亚苏维埃共和国
会给巩固苏维埃国家政权带来危害时,就坚决地给予制止。鉴于俄国历史上大
民族主义给民族关系的正常发展造成的不良影响,列宁不仅侧重批评了大民族
主义,而且要求大民族作出一定的让步,以抵偿本民族在历史上对小民族的剥
削和压迫,消除小民族对大民族的不信任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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