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嘉祥

林嘉祥_6分词条

林嘉祥林嘉祥
林嘉祥,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的正局级干部。目前已经因为猥亵少女停职,等待警方调查处理,但当时的录像已经神秘失踪,传与其同时赴宴的白衣女子为其多年的二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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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祥 基本资料

       

姓名:林嘉祥

林嘉祥林嘉祥

性别:男

年龄:58岁

籍贯:山东烟台人

单位:深圳海事局

职务:党组书记(正局级)、纪检组组长,2008年7月5日上任

曾任:海南海事局党委书记、委员

印象:平常还算和蔼可亲,总是笑呵呵的

脾气:只是脾气有些急躁

林嘉祥 经历

       

林嘉祥林嘉祥
1950年生,山东烟台人。

2007年7月10日,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纪检组组长。此前曾任海南海事局党组书记、委员。

2008年7月5日,担任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组长。

2008年10月29日晚,涉嫌猥亵女童,发表不当言论,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2008年11月1日晚,林嘉祥前往高新派出所接受调查。

2008年11月3日,交通运输部党组决定免去林嘉祥党内外职务。

林嘉祥 醉酒事件

       

林嘉祥林嘉祥
国家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瞿久刚深圳海事局副局长王建华出席了新闻发布会王建华表示从网络获知事件后,深感震惊,并对林嘉详酒后的不当言行深表歉意,他表示,公安机关正在做进一步调查,相信在调查后会有合乎事实的结论。王建华说,媒体和网络对事件的关注,将促进我们对干部队伍的监督和管理,这个事件给了我们很好的警示。

瞿久刚代表国家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宣布了3个决定:

第一,由交通运输部成立调查组赴深调查;第二,在调查期间,停止林嘉祥的工作;

第三,根据调查结果将进行严肃处理。

记者追问林嘉祥本人对事件的态度,王建华回答说:林本人服从交通运输部的决定,林本人现在正在接受公安和交通运输部调查小组双方的调查。

交通运输部党组2008年11月3日决定,免去林嘉祥党内外职务。针对林嘉祥10月29日晚酒后语言和行为失控,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交通运输部党组决定免去林嘉祥党内外职务,接受进一步调查,待问题查清后,按照有关规定再进行严肃处理。

林嘉祥 嫌猥亵女童

       

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女童一案,此前有消息说已按刑事案件立案处理,深圳警方予以否认。深

林嘉祥林嘉祥录像
圳警方认为证据不足,指事情需要进一步调查,此案尚未定性。郝劲松认为,以目前证据,警方已经足够刑事立案。并表示,林嘉祥已不只是涉嫌猥亵,而是涉嫌强奸

郝劲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刑事案件中,证据至关重要。警方能否立案要看证据是否足够。在深圳猥亵女童案中,一个关键证据就是,厕所门口的摄像头是否拍到了林嘉祥在男厕所门口掐、拉女童的场景。

郝劲松说,男厕所是特定场所,在这个位置有掐、拉等动作,林需对此作出解释。虽然女童在进入厕所门的位置挣脱了林的控制,导致其可能的违法犯罪行为中止,但仍然应当以涉嫌猥亵立案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这段对案件的调查至关重要的男厕所门口的录像却“不见了”。而深圳警方和事发酒店对此都尚未表态。

郝劲松对此向新民网记者提供并分析了另两条可能有利于案件调查的线索,一是脚印、指纹等现场物证;二是林曾在大厅现场大声叫嚷“干就干了”。

郝劲松认为,如果林与女童在男厕所门口发生拉扯,应在现场留有脚印指纹等物证,“女孩的脚印和指纹留在男厕所门口,这就很能说明问题了”。

网上大量流传的录像记录下了林嘉祥后来在酒店大厅里对受害人家长叫嚣,郝劲松认为这是犯罪动机的延续。郝劲松表示,这是他的犯罪欲望由于女童挣扎逃脱而中止的时候,犯罪心理表现出的愤怒。

至于林在大厅里大声叫嚣“干就干了”,郝劲松指出,在当时的语境下,可以把林口中的“干”理解为“强奸”,而并非媒体所称的“猥亵”。“当他动手,有掐、拉等行为时,强奸行为步骤已经开始。使用暴力是强奸犯罪认定非常重要的步骤,而且是第一步骤。”郝劲松认为。

“他使用暴力,具有犯罪故意,即便最后没有成功,但仍涉嫌强奸。”郝劲松如是说。“这种动机是可以作为立案证据的。”

据郝劲松介绍,如果警方不立案,那么此案就视为一般治安案件,依据治安处罚相关条例来处理。

警方称案件仍按治安案件处理

林嘉祥林嘉祥

据受害小女孩的父母介绍,事发后就再也没有见过林嘉祥。据深圳警方称,事发后,林曾配合警方做了相关调查笔录,但10月30日便被一名深圳本地人担保走了,并于当天赶去上海开会。

深圳警方透露,目前林嘉祥并没有被刑拘,这是因为没有事发时酒店厕所门口的录像,并且现场目击者对警方所陈述的也只是涉事双方吵架的情景,所以未有证据证明林嘉祥有过猥亵行为。目前案件仍按照治安案件处理,警方还在进一步搜集证据中,争取在近日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厕所外有摄像头但资料或缺失

记者昨日再次来到新梅园酒店看到,在事发的厕所门旁边有一个监控录像头,此录像头可以360度旋转,按常理,观测并录制到男女厕所门前发生的事情应该没有问题。

然而,据受害女孩的家属称,他们于事发后前往酒店调取厕所门口所发生事情的录像时,这段时间的录像却无故失踪。“为什么事发前后的录像都正常,只有这段录像缺失呢?”受害女孩母亲谢女士疑惑地问。

该摄像头是在事发时就出现问题,或是录像资料被人做过手脚,目前还不得而知,而酒店方面也拒绝就此事做出任何回答。

酒楼电话被打爆生意几乎瘫痪

自“猥亵门”事件在各大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各界极大的关注度。记者昨日在各大论坛上看到,事件“元凶”林嘉祥的车牌号以及手机号等信息也惊人地被“爆出”,有网友甚至亲自跑到事发地的酒店,对整个事件进行“还原现场”。而当深圳海事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林嘉祥平常非常和蔼可亲,只是脾气稍微急躁时,大家都觉得“不太可能”。

而酒楼的一位女负责人则苦恼地表示,事情刚发生时,酒楼的生意几乎瘫痪,全部电话也都被打爆,电话所问的却都是女孩被猥亵一事。而从前日开始,酒店的生意好不容易又恢复正常。

家长说受害女孩常在梦中哭醒

陈先生表示这几天来,小陈的情况一直都没有好转。昨晚,她又接受了公安心理咨询师的心理辅导。为了避免事件对女孩造成更坏的影响,谢女士夫妇前日将女儿送到了深圳的亲戚家中,现在家人每天通过带她进行户外活动、讲故事的方式来消除事件对她的影响。

母亲谢女士告诉记者,这件事情发生后,自己女儿的情绪一直都很激动,而且不准任何人在她面前再提到此事,常在梦中哭醒。以前善良温顺的她,现在暴躁了许多。

记者从小陈的父母那了解到,小陈在学校里面担任班长、大队委职务,还弹得一手好钢琴,并且能歌善舞。但自从女儿从酒楼回到家后,一刻也不愿意离开自己,还不时地说“妈妈,我很害怕!”

海事局称白衣女子是大学老师

林嘉祥林嘉祥

深圳海事局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当晚和林嘉祥一起吃饭的白衣女子其实是大连海事大学的一名老师,局里的人都不认识。昨日记者获悉,林嘉祥妻子曾向媒体透露,1984年~1998年11月,林嘉祥在交通部烟台打捞局上班期间,曾考进大连海事大学深造两年半。这也符合林嘉祥事发时所说:“她是我的老师。

疑似林嘉祥认错音频曝光 受害者父亲确认内容

一段名为“公安局音频记录‘猥亵门’对话”的录音在网络被公布,发帖人称此为“事发当晚10点在公安局的对话内容”。

在这段录音中,一男子亲口承认,“我承认是我干的啦”,还表示“老弟我埋单吧,1万5呢”。

新民网11月3日采访受害女童父亲陈先生时核实了关于录音的相关情况。据当事人陈先生说,录音属实,是事发当晚9点多在公安局内、由陈先生朋友用手机录下的陈先生与林嘉祥及林身边白衣女子的对话录音。据陈先生说,林嘉祥当时在公安局内亲口承认“是我干的”。

随后陈先生将该录音转交给警方,但警方目前仍未就此事定性。至于录音如何传到网上,陈先生称不清楚。

以下是录音部分文字内容实录:

第一段音频

  (录音0.02/分)女童父亲:做人不能太没良心。

  (录音0.03/分)林局长:我承认是我干的啦。

  (录音0.14/分)林局长:是我干的啦...是我干的啦.....是我干的啦

  (录音0.15/分)林局长:求饶,老弟我埋单吧,1万5呢?

  (录音0.17/分)女童父亲:我下不了,是我领居拍的。

  (录音0.28/分)女童父亲:你们说怎么办?

  (录音0.31/分)林局长:道歉可不可以?

  (录音0.38/分)白衣女子:何必呢?怎么办?何必呢?

  (录音0.44/分)女童父亲:差距我知道,老师!

  (录音1.01/分)女童父亲:我是学生,你伤心吗?老师!

  (录音1.03/分)白衣女子:其实事情是这样的.........

  (录音1.06/分)女童父亲:你还再说慌。

  (录音1.19/分)林局长:女童的事,我负责。

  (录音1.23/分)女童父亲:你怎么负责?心灵上的创伤该怎样离补?

  (录音1.29/分)林局长:我可以给她负责。

  (录音1.30/分)女童父亲:你说,你可以怎么负责。你说。

  (录音1.39/分)女童父亲:你说,你把她都吓了,你说。

  (录音1.40/分)女童父亲:你还卡住她的脖子了。

  (录音1.44/分)林局长:我都说是我错了。

  (录音1.56/分)林局长:我下来了怎么办!你们提出条件!

  (录音2.08/分)女童父亲:我要到派出所解决,把这些情况先弄明白。客观分析,大家把事情搞清楚再说。

  (录音2.20/分)林局长:你还搞我?

  (录音2.23/分)林局长:坦诚,我在这条线上有很多朋友,告诉你。

  (录音4.11/分)林局长:别生气啦!

  (录音4.12/分)女童父亲:我会倒闭啊?

  (录音4.25/分)林局长:你放心好啦!

  (录音4.37/分)林局长:从山东到海南,再到深圳,我是怎么走出来的!

  (录音4.44/分)白衣女子:不要说了,不要说了。

  (录音4.46/分)女童父亲:你怎么老叫人家不说话。

  (录音4.51/分)白衣女子:他喝了酒,肯定会失控的,一定会相信的。

  (录音5.03/分)女童父亲:不、不、狗屁。

  (录音5.25/分)白衣女子:你都不相信。

  (录音6.46/分)女童父亲:我就一个女儿。

  (录音6.52/分)林局长:将来她就是我的干女儿。

  (录音6.56/分)林局长:将来我和你都是负责人,呆在一起吃个饭。

  (录音6.59/分)林局长:我不是什么面目可憎的人,我是老人,我60,60了,马上就退休了。

第二段音频

  (录音0.08/分)女童父亲:你当时的那种态度。

  (录音0.11/分)女童父亲:你如果当时的态度好一点,你把她给吓到了。

  (录音0.12/分--2:36/分)被屏蔽了声音。

第三段音频

林嘉祥林嘉祥

  (录音0.01/分)女童父亲:你狠!

  (录音0.07/分)女童父亲:感谢你玩了小姐娶小妹是吗?

  (录音0.10/分)林局长:我不会外托给她。

  (录音0.13/分)女童父亲:这是你的态度问题。

  (录音0.19/分)林局长:我在深圳呆了一年多了,我是个上了年纪的人。

  (录音1.20/分)林局长:一样的,你想想,我吃完饭了,然后搞了个小姑娘,然后被诽谤了,你说我还怎么背这个事情啊!老爹!

  (录音1.41/分)女童父亲:现在这个小姑娘还在发抖。

  (录音1.53/分)林局长:我有这么可怕吗。

  (录音1.57/分)女童父亲:因为你指着她的这种口径让她心理感到害怕,而不是说你这个人。

  (录音2.28/分)林局长:我这个人挺冲动的。

  (录音2.32/分)林局长:你想想我的位置,但是呢,我到了卫生间的时候。

  (录音2.35/分)女童父亲:没有到拐角的地方。

  (录音2.41/分)女童父亲:拿它的录象来看看,都是可靠的。

  (录音2.48/分)女童父亲:讨论这些没啥意思了。

  (录音2.53/分)女童父亲:那你不要说我杀人放火,我把人杀了,你拿回给我,我真不是应该的,你说有用吗?法律都会讲这些东西。

  (录音3.05/分)林局长:我没说这些话。呵呵。

  (录音3.11/分)女童父亲:我只是打个比方,你说一个人犯了错误之后,比如说我什么什么样。

林嘉祥 案件详情及处理结果

       

据南方网报道深圳市警方在新闻通稿中公布了今次案件事发经过,详情如下:

经查,2008年10月29日晚,陈某某与妻子谢某、女儿陈小朋友(11岁)、朋友汪某等共8人在新梅园酒楼科技园店865房吃饭。对着865包房门口约10米处的大堂1011餐台,另一方当事人林嘉祥与朋友肖某(女,48岁,辽宁人,在大连海事学院驻深圳某单位工作)在此桌吃饭。林嘉祥餐中喝了52度白酒约400毫升。事发当晚警方抽血检测,林嘉祥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23.7毫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百毫升血约含量超过80毫克即属醉酒

20时50分左右,陈小朋友走出包房,在酒楼大堂遇到林嘉祥,林问陈小朋友去洗手间的路,陈小朋友向林指了洗手间的方向,林跟随其后,一同向洗手间方向走去。两人前行约15米后,林将右手搭在陈小朋友的右肩靠脖颈处,两人继续前行至拐角处,林又将左手搭上陈小朋友的左肩靠脖颈处,因用力较大,使陈某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两人继续前行了约10米,此时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陈小朋友说“前面就是洗手间”,而林此时仍未松开双手,嘴里继续说“洗手间在哪里?”。陈小朋友这时感到惊恐,便扭身体挣脱林的双手,快步跑回865包房,哭着向父母讲述了发生的情况。其父母带着她一起离开包房寻找林嘉祥,在大堂见到并质问林嘉祥,后双方发生激烈争吵。

林嘉祥新闻发布会资料
深圳市警方在新闻发布通稿中对调查结论作出解释,详情如下:

经大量调查取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警方认为:林嘉祥在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已经查清,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根据当事双方陈小朋友和林嘉祥的陈述,林确实与陈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仅限于肩膀靠脖颈的位置。

二是陈小朋友摆脱林嘉祥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远,但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的门口。

三是林嘉祥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陈小朋友能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陈小朋友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

四是现场监控探头摄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的举动,这与当事人双方对有关肢体接触情况的陈述能够吻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满足自己的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林嘉祥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

五是经现场勘查及模拟事发经过,证实林嘉祥、陈小朋友途径转往洗手间防线的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陈小朋友在此处挣脱林的双手后即转身跑步离去。

综上所述,林嘉祥在此次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是,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醉酒后对未成年女童做出双手搭肩膀靠脖颈处的不当动作,使陈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心灵受到伤害,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且在被陈小朋友父母质问过程中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建议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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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祥 参考资料

       

1.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200810/1031_343_856806.shtml

2.  http://bbs.szhome.com/commentdetail.aspx?id=60760807&projectid=110030

3.http://news.xinmin.cn/domestic/shehui/2008/11/04/1416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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