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乡
市区6公里。松江乡一带,中华民国时期,分属桦川县富田区和向化区管辖。东北沦陷后,1937年划归佳木斯市管辖,1938年隶属水乡区。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划归桦川县第六区管辖,1950年改隶第十区,1952年又划归佳木斯市管辖。1956年3月,设置松江乡。1958年9月,并入东风人民公社,1961年改称松江公社。1983年7月,进行政社分开建乡试点,将松江公社划分为松江、四丰两个乡,隶属市郊区管辖。
松江乡全境濒临松花江,属平原区。全乡总面积64.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4万亩,以种植蔬菜为主。水利设
施有大型抽水站1处,有效灌溉面积2.2万亩;机电井170眼,喷灌站12处,可灌田1.9万亩。乡办工业有机电、造纸、水暖器材、铸造厂等,1992年乡企总产值达2.2亿余元,为全省百强乡镇中娇娇者。全乡共辖农家、兴国、长兴、模范、联合、松江、江山、永民、宏伟、宏力、新民、新立、恒心、新兴、工农、振兴等16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4.7万人,其中朝鲜、满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3%。乡政府驻地松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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