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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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诚 姓名

       

李  诚(1912.4~1992.5)  

李诚 介绍

       

男,原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院长。山东省莱州市人。1937年4月参加革命工作,193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掖县(今莱州市)庙埠乡农民运动委员会主任,掖县八区、三区区队长、指导员,掖县武装科科长;建国后,曾任中共济南市八区区委书记,济南市委直属党委组织干事、代总支书记,济南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济南市法律顾问处主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院长,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院长。1979年12月离职休养。离休后,义务担当校外辅导员,协助街道办事处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离休干部,受到省、市、区委的表彰。1992年5月4日病逝。


李诚(1778~1844),字师林,号静轩,石曲人。少时师从泽国戚学标与其父李秉钧学习经学、训诂。清嘉庆十八年(1813)二等拔贡①,初任云南姚州通判、同知,后任新平、顺宁知县。两县贫穷,土豪横行,历任知县难以治理。李诚执法无私,严惩豪绅;引种贵州橡树,栽桑育蚕;劝士绅置田设“义役法”,减民负担;筑桂香书院,修成《新平县志》8卷。去任时,士民攀辕不绝。
李诚精经学、地理、历算、医学,长期任职州县,深感地理之书不足,说:“记水之书,自郦道元而下不乏其人,而言山者无成编”,“齐氏《水道提纲》虽富,不无讹误”。于是,编成《水道提纲补订》28卷,补齐召南之阙。后又编《万山纲目》60卷,将全国山脉分为三大干,叙述详尽,非寻常山志,具有实用价值。云贵总督闻其名,聘为纂修。李诚居云南通志馆5年,《云南通志》220卷十有八九出自李诚之手。还著《云南水道考》5卷、《十三经集解》260卷、《微言管窥》30卷,以及《医家指迷》、《敦说楼集》和研究《易经》著作。家有敦说楼,藏书数千卷,为两浙藏书家之一,编有《敦说楼书目》4卷。道光二十四年(1844)卒,终年67岁。后敦说楼失火,藏书大部被焚。后人评《万山纲目》:“古今之绝作,舆地之津梁。”


        ①拔贡,清科举之一,由学政在州、县学廪生中选拔文行优秀者,与督抚汇考核定,贡入京师,称拔贡 生。经会考、朝考后,一、二等录用为官,三等入国子监肄业,以下罢归,为废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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