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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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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汉 |
原名:厚儒,字和笙,又名罗迈
性别:男
民族:汉族
籍贯:湖南省长沙市
生卒:1896年6月—198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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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汉作品 |
1923年4月起,直到1927年4月,李维汉担任中共湘区委员会(后改称中共湖南省委员会)书记。在此期间,并被选为中共四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和五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大革命时期的湖南,是广东革命政府和北洋军阀争夺的战略要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湖南工人、农民、学生运动蓬勃兴起,尤其是农民运动迅猛发展。1927年1、2月间,毛泽东到湖南考察农民运动,写了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湖南省委和李维汉同志完全同意毛泽东同志的报告,并首先在湖南省委机关刊物《战士》上全文发表。
1927年大革命失败之后,7月12日,根据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指示,中共中央改组,成立临时中央常务委员会,陈独秀停职。李维汉为临时中央常务委员会五个委员之一。临时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举行南昌起义,并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于8月7日召集紧急会议,即著名的八七会议。八七会议由李维汉担任主席,瞿秋白作主要报告人。会议总结了大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彻底结束了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在中共中央的统治,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并把发动农民秋收起义作为当前党的最主要任务。毛泽东参加了会议,提出“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的著名论断。会议选举瞿秋白、李维汉、苏兆征等组成中共临时中央局。
1928年6月,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李维汉和任弼时一道留守中央。六大后,李维汉任中央巡视员,视察上海工作。1929年春起,任中共江苏省委兼上海市委组织部长,以后改任书记。1930年中共六届三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央委员。1931年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之后,即去莫斯科学习。1933年回国到江西苏区,任中央组织部干事,后任组织部长,直到1936年。1934年中共六届五中全会上被选为候补中央委员。二万五千里长征中,任军委二纵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总政地方工作部部长。1935年1月,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遵义会议结束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在中共中央的统治,确立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在最危险的关头挽救了党和中国工农红军,挽救了革命。李维汉无保留地拥护遵义会议的决议,拥护毛泽东同志在中央的领导,以后又积极地参与了对张国焘反党活动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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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汉手札 |
日本投降后,旧政治协商会议召开。1946年4月,中共中央决定由李维汉参加政协中共代表团。李维汉任政协代表期间,在重庆、南京、上海等地广泛接触各方面的人士,协助周恩来做了大量工作。
1946年底,政协中共代表团撤回延安,李维汉担任中共中央城市工作部副部长,以后改任部长。1946年,任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直至1946年底。1946年4月,李维汉任中共代表团代表,参与同中国国民党和平谈判代表团的谈判。建国以后,李维汉除担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以外,还先后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秘书长,政务院秘书长,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第八办公室主任,一届、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二届、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1979年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顾问,五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82年中共第十二届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1984年8月11日李维汉在北京病逝,享年9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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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汉全家照 |
1918年李维汉和毛泽东、蔡和森等组织革命团体新民学会。
1919年10月李维汉赴法国勤工俭学。
1922年6月李维汉与周恩来、赵世炎等共同组织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负责组织工作。同年10月代表中国少年共产党回国接洽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年底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3年4月李维汉任中共湘区委员会书记。
1925年1月李维汉出席中共四大,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
1927年5月在中共五大后举行的中央委员会会议上李维汉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还被任命为中央秘书长。同年7月中共中央改组,成立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他是五名常委之一。在中共八七会议上,李维汉担任会议主席,和瞿秋白、苏兆征等被选举组成临时中央政治局。
1928年中共六大后,李维汉作为中央巡视员,视察上海工作。
1929年李维汉任中共江苏省委兼上海市委组织部长、书记。
1930年9月李维汉任中共江南省委(管辖江苏、安徽、上海市、浙江等地)书记兼上海市委书记。在中共六届三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1931年1月中共六届四中全会时李维汉被撤销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的职务。会后赴莫斯科学习。
1933年李维汉回国到江西苏区,任中央组织部干事,后任部长。
1934年1月李维汉在中共六届五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央候补委员。长征中任军委第二野战纵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总政治部地方工作部部长。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仍任中央组织部部长。
1936年9月李维汉任中共定边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书记。
1937年1月李维汉任中共陕甘省委书记。3月任中共中央群众工作委员会书记。不久又任中央党校代理校长、陕北公学副校长和党团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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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汉(右一) |
1940年10月李维汉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1942年参加延安整风运动,李维汉兼任中央研究院新闻研究室和教育研究室主任。同年9月调任中共西北局委员、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
1946年1月,李维汉参加政协中共代表团赴重庆,协助周恩来做了大量的工作。是年底回延安后,任中共中央城市工作部副部长,后改任部长。
1948年底至1964年,李维汉任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主管党和国家的统战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成就卓著。
1949年10月,李维汉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秘书长。同时,还被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秘书长、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
1951年5月李维汉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权代表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进行谈判,达成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促成了西藏的和平解放。
1954年11月李维汉任中国国务院第八办公室主任。
1956年在中共八大上李维汉当选为中央委员。
在“文化大革命”中,李维汉受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迫害。
1979年李维汉任中央统战部顾问。
1982年,在中共十二大上李维汉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
1984年8月11日李维汉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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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汉与毛泽东、周恩来在一起 |
在民族工作方面,李维汉在新中国建国以前提出联邦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建议采取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得到党中央和毛泽东的采纳。接着,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0年,李维汉主持制定政务院《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大量培养民族干部。1952年李维汉主持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经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实施。1951年5月,李维汉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权代表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在友好的基础上进行谈判,达成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通称《十七条协议》),对祖国的统一大业作出了重大贡献。1953年,李维汉提出在一部分民族关系比较特殊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和平改革的方针,也得到中央的采纳。1961年,李维汉在西北民族工作会议上讲话,针对当时民族工作中存在的“左”的错误,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民族工作的经验。1962年中国民族工作会议上,又进一步阐发了这些经验。
在宗教工作方面,李维汉提出中国宗教有五性(群众性、长期性、国际性、复杂性,在一部分少数民族中还有民族性),必须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后又提出必须改革宗教中的压迫剥削制度,宗教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制度。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李维汉坚决拥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坚决拥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坚决拥护拨乱反正,反对两个凡是,反对个人迷信,立场坚定,态度鲜明。他对三中全会后党中央的领导充满信心,对党和国家欣欣向荣的景象由衷地感到高兴和鼓舞。同时,他坚决维护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正确地评价党的历史,维护党的威信。他屡屡声称自己是毛泽东的学生,并创造性地宣传毛泽东思想,特别是毛泽东统一战线思想。他以长期革命斗争的丰富经验、高度的理论水平和锐利的眼光,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深思熟虑,积极向党中央提出重要的建议,受到党中央的重视和采纳。他不顾年高、体弱、多病,奋不顾身地进行工作,积极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工作,系统地撰写革命回忆录。在撰写革命回忆录中,他坚持实事求是,真实第一,以集体为主,总结经验为主,反对突出个人,突出自己,也不隐讳或推卸自己历史上的缺点和错误。他发表的回忆录,受到史学界的好评,被誉为典范。李维汉回忆录未完成便去世,这是党和人民的一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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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汉纪念邮票 |
李维汉的一生,秉公执法,是人民的好公仆,也是人民的好法官,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 彭珮云 | 周光召 | 刘少奇 | 王首道 |
| 邓力群 | 刘斐 | 何长工 | 李烛尘 |
| 毛致用 | 林伯渠 | 欧阳钦 | 徐德操 |
| 罗章龙 | 耿彪 | 彭公达 | 蔡和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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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网 http://politics.people.com.cn
[3]中国经济网 http://www.ce.cn
[4]56网 http://www.5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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