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益闻烈士
| 名振庸、字益闻,出生于中产阶级家庭。幼读私塾。1910年毕业于河南淮阳师范学校。1924年后,在南阳南都小学任教师、教导主任、校长等职。1926年,应邀回到李青店(今南召县城)创办南召县第二小学,任校长。1928年,任南召县教育局局长,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创办了南召速成师范讲习所,为南召培养了一大批教育人才。1932年,为改良社会、推行自治,组织成立了南召县自治区和四区自治联合办事处。制定《南召县经济建设计划》,提出了“兴水利、创实业、办民团、推行地方自治”的口号。1933年3月,因推行地方自治触犯地方土豪劣绅的利益,遭国民党省政府下令通缉,被迫离开南召。同年10月,重新回到南召,恢复联防自治,开始清丈土地、减租减息、实行合理负担、惩办不法土豪劣绅,修水利、创实业、办民团、剿匪等一系列自治政策。1934年2月,地主恶霸勾结县政府,捏造事实,向省府主席刘峙控告,刘峙对南召重办自治视为反省府政令、军令,即命令部队迫使南召地方自治再次停止。1937年秋,再动员一批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回南召继续推行改革、办自治、实行抗日救国,坚持联共政策,打出抗日救亡,保家卫国的旗帜,动员民众,开展抗日救国活动。1938年春,中国共产党重建了南召区委,同年8月组建了中共南召县委,他所领导的自治派,建立了地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42年初,叛徒向国民党河南省党部谎报:李益闻的民团是共产党,想利用旱灾,在“双十节”举行暴动。由此,在同年10月7日夜,被国民党逮捕,10日国民党在南召县城(今云阳镇)南门外广场上,召开所谓公审李益闻大会,强迫群众参加。以“勾结共产党,组织农民暴动”的罪名惨遭杀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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