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皋
[唐]明皇时人。
工八分书。开元二十三年(七三五)杨杰所撰谒郭巨祠堂记,为其所书。按唐书李皋传云:皋字子兰,曹明王玄孙。天宝十一载(七五二)嗣封,谥曰成。韩愈曹成碑云成王嗣封在玄宗世。盖于时年十七八。则开元二十三年皋年尚幼。书祠堂记者当为另一人。《金石录》
李皋,字子兰,是曹王李明的玄孙。少年时补官担任左司御率府兵曹参军。天宝十一年(752)嗣承王位,授职都水使者,三次升迁官至秘书少监,都与正职俸禄相同。他多智谋,善于利用事机使得办事方便。侍奉太妃郑氏恭敬体贴,凭着孝顺而闻名。
上元初年,京城干旱,一斗米价值数千钱,百姓死亡很多。 李皋估计俸禄不足以养活全家,屡次申请调任外官,朝廷不答应, 李皋就故意触犯一点小罪,贬职温州长史。不久就代理温州知州。当年农业歉收,温州官仓存有官米几十万斛,李皋准备用来救济灾民,官府属员不敢奉行,叩头请求李皋等候皇上的旨意,李皋说道:“ 一个人一天不吃两顿就会死的,哪里有时间上报! 如果牺牲我一人,能救活数千人的性命,那就太好了!”于是打开州仓放粮赈济,并以擅自开仓放粮的罪责,派人飞马上奏章自请处罚。皇上知道以后不但不怪罪,反而优诏嘉许他这样做,并加少府监职衔。李皋到属县巡视时,看见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妇在路旁哭泣,李皋十分同情地温言询问,老妇哭诉道:“本人是李氏妇人,有两个儿子,一名李钧,一名李锷。 在外做官二十年不曾回家一次,老妇穷得活不下去了! ”当时钧任职殿中诸御史,锷任职京兆府法曹,都是以文章考取高科,很有名望。李皋慨叹道:“‘入则孝,出则悌,行有余力然后可以学文。’像他们两个这样为人岂能置身于列卿之间?”因此上奏章弹劾,两人一并被除名永不录用。李皋改调处州别驾,代理知州,在任上政绩斐然而闻名四方。不久就被征召到京城,一时之间尚未及召见,李皋便上书论述为政之道,遂外放为衡州刺史。又因小事违犯了法度,降调潮州刺史。当时杨炎正好贬谪到道州,他清楚地知道李皋的情况,等到杨炎当了宰相,就重新任命李皋为衡州刺史。
起初,李皋的案件被御史审查时,李皋唯恐太妃担忧,从府中出来时穿平民服饰,回府以后仍穿官服,言谈笑貌一如平日,太妃竟一无所知。降调潮州则谎称升迁,到这时官复原职了,才哭泣着告诉太妃以往的经过,并且说道,不是很重大的事,孩儿不敢禀告,恐母亲挂念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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