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汉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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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2年,考入江西省立第六师范学校。1926年春,回鄱阳。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中共鄱阳支部组织委员。北伐军低鄱阳后,任县警卫团团长。在该团发展士兵加入党组织,并建立了中共支部。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将县警卫团枪支秘密隐藏,后全部用于开展武装斗争。同年5月,当选为中共鄱阳县委委员,旋赴珠湖发展党的组织,开展农民运动,建立了珠湖苏维埃政府。6月,组建赣北农工军第一师,任参谋。11月,参与领导珠湖农民暴动,后随方志敏在赣东北地区开展革命斗争。1928年7月,以中共赣区北特委特派员身份到湖口县恢复发展党组织,建立中共湖口临时区委,任书记。1929年5月,任江西红军独立第一团政治处主任。同年7月,所部扩编为中国工农红军第十军,仍任团政治处主任。1930年8月,任中共鄱阳县委书记。9月,任鄱阳县革命委员会主席。10月,任鄱阳县苏维埃政府主席。12月,任红十军第三团政治委员。1931年4月,随红十军转入闽北。5月2日,在福建崇安作战牺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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