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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家村 |
段李家村曾用名李家。永乐扫北时李敖幸存,生八子,曰八虎,家大势凶。明末,李太自河北枣强县迁入,因惧李敖远居建宅,后李敖又于宅西隔地建房,该村成为数段,故称段李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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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家村 |
境内交通便利,村内街道“一纵两横”。南通省道滨海路,北接省道永莘路。该村属胜利油田重点开采区之一,境内井架林立,并驻有热采站,为发展该村经济起到了一定作用。2000年,全村共有89户,总人口284人,人口自然增长率4.1‰,现有李、王、孙三姓,以李姓居多,均为汉族。建国初期,农村经济总收入1.7万元,1978年,农村经济总收入3.5万元,2000年,农村经济总收入121.3万元,人均纯收入2550元。
该村生产、生活秩序稳定,政通人和,村民安居乐业,全村计划生育、安全文明等方面达到要求标准,农村经济收入名列前茅。1997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小康村”。1995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奔小康红旗党支部”“文明达标示范村”“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是年8月被滨州市治保领导小组评为“八五期间治保先进集体”。该村连续多年获地区行署、滨州市政府授予的“计划生育先进示范村”称号。1997年被滨州市委、市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1998年被滨州市委授予“安全文明村”称号,村图书室被评为“地级先进图书室”。村党支部在2000年被滨城区委授予“五好村(居)党支部”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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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家村 |
1979年对土地实行了小段包工,推行“五定一奖”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1980年全村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全部承包到户,同时大力扶持专业户、重点户的发展,更加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粮棉产量有较大幅度的提高。1978年粮食亩产180公斤,棉花亩产皮棉23公斤。1983年粮食亩产325公斤,籽棉亩产250公斤,基本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1985年后由于出现了卖棉难,加之虫灾严重,棉种退化,棉花生产一度受阻,种植面积明显减少。1996年,结合本村的实际,推行了“三田制”(口粮田、承包田、拍卖田)改革,全面推行农村土地开发使用政策,实行土地使用权30年不变,并允许转让、继承、互换的基本原则,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开发土地的积极性。为开发和利用好土地资源,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土地分布情况,合理规划布局,大搞农田基本建设。自1996年以来,组织劳力和机械,挖渠21条,动用土方3万立方米,修桥、涵、闸16座,使全村土地实现方田化,沟林渠路配套,同时还投资5万余元修筑了横跨朝阳河的50米的渡槽,挖成了占地0.8公顷的水库1个,使全村用上了自来水。2000年又投资5万元,修路600米,修地下排水沟2500米,改善了村貌,同时还修涵洞2座,地上渠1条,使全村的水浇条件得到很大的改善,达到了旱能浇、涝能排,使农业丰收有了更充分的保障。2000年粮食总产519400公斤,棉花总产皮棉12300公斤。自1991年以来,针对本村的实际,积极推广优良品种,努力提高粮棉产量。同时大力调整农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兴办畜牧业,发展渔业,积极推广牛、羊品种的改良,黄牛改良品种普及率达到100%。2000年牧业收入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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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家村 |
第三产业建国初,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村内建有粮所。1976年建供销社分销店,村设代销店1处,集体有磨坊、粉坊、豆腐坊,主要为村民服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村党支部为加快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致富的步伐,大力支持和鼓励富余劳动力从事个体产业,按规划沿街建起了酒店、餐馆、理发店、医疗室、经销店等,年创收10余万元。这既改变了村容村貌,又繁荣了农村经济,为村民致富奔小康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村内建筑业、个体运输业也有所发展。同时胜利油田的开发,也带动了该村的经济发展。2000年农村经济总收入121.3万元,村集体资产总额28万元,第二、三产业年创收20余万元,人均纯收入2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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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家村 |
为倡导农村新风尚,村成立了红白理事会,做到新事新办,丧事简办,在全村形成了厚养薄葬的良好风气。村党支部、村委会还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既方便了群众,又增强了村民法律意识。1996年被滨州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达标示范村”称号。1998年被滨州地委、行署授予“计划生育先进示范村”“安全文明村”等称号。
人民生活建国前,大多数村民过着半饥半饱的生活,多以野菜充饥,年人均粮食不足50公斤,不少人常年在外逃荒要饭或在外打短工来维持生计。建国后,土地改革实行耕者有其田,农村经济逐渐恢复发展,村民生活状况有所改善。1957年全村人均粮食150公斤,人均纯收入50余元。1978年,人均粮食205公斤,人均纯收入75.4元。1980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70年代以玉米、高粱、地瓜为主食,辅以瓜菜、咸菜,80年代逐步提高到吃细吃好,以面食为主,加鸡、鱼、肉、蛋。穿着方面做到了六七十年代是“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颜色方面是清一色的“蓝、灰、白”,80年代逐步向多色多彩、样式新颖的方向发展,各种金银饰品也屡见不鲜。如今多数村民住上了砖石结构的瓦房,人均居住面积45平方米。全村拥有各种机动车辆55辆,各种摩托车40余辆,电视机拥有率达100%,程控电话、手机近40部,大多数青年人家庭都拥有影碟机、音响、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1997年被滨州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小康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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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家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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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家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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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家村 |
基层行政组织建设1944年8月,滨县七区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相继成立农救会、妇救会、青救会等组织,带领群众参军参战,开展拥军支前活动,并组织群众剿匪反特,进行土地改革运动。当时李学增任村长。1956年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李仁堂任社长。1958年10月成立人民公社,村设段李家生产大队,李学增任大队长,下设2个生产小队。之后李仁堂、李清泽先后任主任、大队长。1985年12月建立段李家村民委员会,设委员3人,李美林任主任。2000年段李家村民委员会由5人组成,主任王祝先,委员李文泉、李文强、李宁波、藉国枝,民兵连长李收良。妇女主任藉国枝,团支部书记李宁波。自1995年以来,村民委员会连续被滨州地委、行署,滨州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单位称号。1996年被滨州市授予“八五”期间治保先进集体称号。1997年4月被滨州地委、行署命名为“计划生育先进示范村”。
李泽民1928年1月生,主任科员。现居住北京东城区安定门外和平里九区一号四门(11-13)。1951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21师直属警卫连工作期间曾立三等功。1954年1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零二一零部队五六九团三分队重机枪连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3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老干部局离休。
李美枝1950年12月生,大专文化程度。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毕业于单寺卫校,是年任村赤脚医生。1972年任村团支部书记,曾出席地、县级团代会。1993年12月任村党支部书记。任职期间,他带领村民走脱贫致富的路子,先后挖渠修路,规划建房,治理村容村貌,修硬化路2100米,安装了路灯。动土3万余立方米,对农田进行综合配套治理,修横跨朝阳河渡槽,实现了旱能浇、涝能排的方田化标准,为全村的农业丰收打下坚实基础。为了丰富村民的文化体育生活,建起了村民文化大院,内设图书室、篮球场、体育活动室等文化娱乐场所。2000年全村经济总收入121.3万元,人均纯收入2550元。1998年1月当选为滨州市第六届人大代表。他任党支部书记期间,村支部于1995年2月被滨州市委命名为“奔小康红旗党支部”。他本人1996年被滨州市卫生局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1997年被滨州市委评为全市奔小康党员标兵,2000年被滨城区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王祝先1954年8月生,中专学历。1973年11月入伍,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退伍,三等甲级残疾军人。1994年1月任村委会主任,任职期间与村党支部、村委会一起带领村民走脱贫致富的路子,先后挖渠修路规划建房治理村容村貌,修硬化路2100米,并安装路灯。动土3万余立方米,修横跨朝阳河渡槽,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使农田达到了旱能浇、涝能排的方田化标准。同时还建起了农民文化大院,丰富了村民文化业余生活,多次被评为“模范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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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家村 |
1947年,成立中共段李村第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李学增任书记。
1949年,建私人“兴隆堂”药所,经营中药,出诊四村。
1953年,李泽普组织6户村民成立了农业生产互助组,走互助合作道路。
1957年,高级社组织村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挖渠2500米,改善水浇条件。同年盖粉条加工房5间,为该村第一个副业项目。
1958年,在该村建公社诊所1处,解决了周围村民看病、吃药难的问题。
1968年,村集体购置中型磨面机、磨米机、粉碎机、12马力柴油机,建磨坊1处,方便了群众,增加了集体收入。
1978年,建变压室1处,安装50千伏变电器1台,架设照明线路1500米,至此全村通电,结束了点油灯的历史。是年购置电机5台,用于磨坊、浇地。
1979年,率先实行了土地小段包工,推行“五定一奖”制,当年大见成效。
1980年,在全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具牲畜作价到户。
1986年,投资4.3万元,建成六配套学校(校舍、课桌凳、操场、院墙、校门、厕所配套)。
1987年,粮食亩产突破千斤关。
1992年,投资12.5万元,挖占地0.7公顷水库1处。安装自来水,户户用上黄河水。
1996年,动土方3万立方米,挖沟渠21条,修桥、涵、闸16座,全村土地实现方田化。
1997年,投资20万元,铺设村内柏油路1300米,改变了村容村貌。
1998年,投资8万元,建成村民文化大院,内设篮球场、体育活动室、图书室及村办公室。图书室藏书5000余册。文化大院文化体育用品齐全。
1999年,投资5万元修筑了横跨朝阳河50米渡槽1座,挖占地0.7公顷水库1个。
2000年,修路600米,整修街道、挖地下排水沟,修地上渠,建涵洞2座,村容村貌进一步得到改善。
李家村遗址
位于县城西南二公里的葛石乡和平村0。1958年,农民在深翻土地时,发现有古代器物,经考古单位考核、证实,为史前文物。先后两次发掘,出土文物大致分两类;一为石器类,其特征以磨制为主,打制次之,磨制的器物有石斧、石锛、石铲、砥砺器(即磨刀石)等,打制的石器主要是刮削器。另一类为陶器,有陶罐、陶鼎、陶碗、陶盂及陶锉等,其中以圈足碗、三足器、平底钵以及扁平磨光双弧刃石铲等,最具有新石器时代文物的代表性。陶器内黑外红,以夹砂灰白陶为主,亦有泥质深灰陶、夹砂红陶等,其制作工艺原始,造型简单,均系素陶,器物壁薄,火候也较低。陶器上的饰纹,多为线纹、绳纹或锯齿状。此外,还发掘出墓葬区一处,瓮罐葬两个,房屋遗址一处,柱洞数个。屋为园形,门各南开,屋后背水,室内地面夯烧坚固,室中有烧陶之窑迹,室外有残陶窑坑和灰坑,并有鹿角、兽骨等。
具有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的特征。曾被认为是探索仰韶文化来源的线索之一。
2006年05月25日,李家村遗址作为新石器时代古遗址,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位网民共同编写而成。共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