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森

李伟森_6分词条

李伟森李求实(李伟森)
李伟森,湖北武昌人。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日日新闻》总编辑。参加二七大罢工。1924年赴苏联学习。1925年回国,曾任共青团广东区委宣传部长、共青团湖南省委书记、团中央宣传部长、团中央南方局书记等职。1928年夏主编《上海报》,5月任苏准会上海办事处负责人。1931年1月17日在东方旅社被捕,2月7日牺牲于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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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森 生平

       
李伟森(1903-1931),李国玮,字北平,笔名李伟森。生于一个破落的书香门第家庭。从小跟着父亲念书,小学毕业后越级考上武昌高等商业学校。1919年“五四”运动时,在恽代英的领导下,和同学们一起上街讲演,宣传抵制日货,严惩卖国贼,散发传单,鼓动商人罢市,并参加武汉学生大示威游行。不久,积极投入恽代英创办的利群书社的活动。1921年7月,与恽代英、肖楚女林育南等在黄冈浚新小学成立共存社,当选为编印干事。

1922年回到武汉,主办《日日新闻》,在该报上发表文章,揭露军阀混战的罪行,反映工人的疾苦,介绍工人运动的情况,进行鼓动、宣传,有力地配合了武汉地区的工人运动。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3年初,参与组织领导京汉铁路“二七”大罢工。失败后,受湘鄂区委派遣到安源工作,担任安源团地委委员,并在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担任文书股股长。同年8月,在南京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二次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不久,被调到上海在团中央宣传部工作,参加《中国青年》编辑工作。

李伟森龙华烈士纪念馆
1924年夏,赴苏联莫斯科东方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学习,在中国班担任党支部委员和团支部书记。“五卅运动”爆发后回国,在上海团中央工作了两三个月,于1925年秋调到河南开封,担任中共豫陕区委委员和豫陕团委书记。与肖楚女等一起组织河南书店,发行《中国青年》,扩大宣传。同时将“河南青年社”、“青年学社”、“青年救国团”、“青年干社”四个进步青年组织联合起来,成立了“河南青年协社”。

1926年初,经豫陕省委的安排,调离河南,到广州,担任两广团区委宣传部长。同肖楚女等主编《少年先锋》刊物。1927年1月,奉命调到湖南工作,任团委书记。同年4月,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随后出席共青团的第四次代表大会,当选为团中央委员,任团中央宣传部长。1927年国民党右派叛变革命,他到上海创办《上海报》。后党中央决定《上海报》同党的机关报《红旗》合并为《红旗日报》。他常常自己写社论、采访、写稿子、拍照片。还协助全国总工会创办了《工人日报》

1930年3月,参加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工作,积极培养工农通讯员、业余作者。同年5、6月间,在上海召开了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他担任了苏维埃代表大会准备委员会上海办事处负责人。在此期间,他与恽代英、林育南、吴华梓等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在一起讨论形势,研究工作,对“左”的倾向在党内抬头深感忧虑,并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反对党内“左”倾冒险主义路线。
  
1930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新的革命高潮与一省数省首先胜利》的决议,标志着李立三路线占据统治地位。 林育南再也不能容忍,除了继续进言外,还和何孟雄、李求实等要求中共中央改选领导机构。 1930年9月底,李立三的统治地位结束,后来被王明取代。 林育南和何孟雄、李求实等目睹王明比李立三有过之而无不及,决定分两处召开会议商讨解决。 11月17日,他和何孟雄等分别在汉口路东方旅社和天津路中山旅社集会时,几乎同时被敌人逮捕。 事实证明,王明早就知道国民党特务已在东方旅社布下网,早就知道他们随时有被捕的危险。 当他们被捕的消息传来时,王明甚至幸灾乐祸地说:“这是他们反党反中央、搞分裂活动的必然结果,是咎由自取。” 1931年1月18日,李求实在上海“东方旅社”不幸被捕,被押送到龙华警备司令部。同年2月7日,被国民党特务机关秘密活埋于龙华警备司令部空场内,时年28岁。临刑时颜色自若,高呼口号,慷慨就义,是左联五烈士之一。

李伟森 著作

       

李伟森先后编辑过九种革命报刊。注意发表革命文艺作品,开展工农通讯员的工作。平时对于工作不避艰险,好读书,于工作繁忙中,“也常于深夜握管为文,至晨不息。”业余时间从事小说和诗歌的创作,著述很多,著有《杜思退也夫斯基评传》、《小品文杂感集》、《十月革命后俄国农业状况》等,译著有《朵思退夫斯基》、《动荡中的新俄农村》等,编有《革命歌曲》等。

李伟森 元凶正法

       

王振南1927年在北京任伪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时,积极参与谋害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李大钊等人。王振南以高等审判厅代表的身份担任临时组成的特别法庭的法官,几次对李大钊等三十人进行“会审”,并共同决定判处李大钊等二十人死刑,谢光沛等十人徒刑,致李大钊等先烈于同年4月28日壮烈牺牲。

李伟森五烈士


1931年,王振南在上海任伪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首席检察官时,对胡也频(化名蒋文翰)柔石(即赵少雄)、冯铿(即冯梅岭 )、李伟森、殷夫(即白莽)等十八人以“危害民国罪”起诉,并将胡也频、柔石、冯铿、李伟森、殷夫等革命青年作家交给龙华伪淞沪警备司令部秘密杀害。1934年,王振南又对共产党地下工作人员邝惠安等四人进行起诉,最后邝等都被处死刑。1933年,共产党地下工作人员欧志光张玉山袁友芳等五人被起诉到伪法院判处死刑,王振南还亲自函告伪法院在文到3日内执行,欧等五人遂即被害。
李伟森烈士遗物及题诗

王振南在解放前的三十五年中,在反动的司法界一直充当虐杀革命烈士的刽子手。据有案可查的,直接受王振南迫害的共产党员和非党革命志士即达一百八十人之多,被杀害的有三十四人。

这个血债累累的凶手,解放后仍隐瞒罪恶历史,拒不坦白。人民政府在1955年12月依法将他逮捕后,经过多次审讯,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王振南才不得不认罪,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 3日举行了有六百五十人参加的公开审判,依法判处王振南死刑。

李伟森 纪念

       

鲁迅先生在得知五烈士牺牲的确切消息后,当即愤怒地吟成了一首七律《惯于长夜过春时》。4月27日,又在左联的《前哨》杂志上发表了《柔石小传》、《中国无产阶级文学和前驱的血》。5月,又写了《黑暗中国的文艺现状》,十分激烈地抨击了国民党的罪行,因当局的封锁,寄到美国的进步杂志,《新群众》上发表。

1933年2月7日至8日,在五烈士牺牲两周年之时,鲁迅写下了《为了忘却的记念》这篇悼文 ,由于当时“左联”主办的刊物以及外围刊物已被扫荡一光,只好在当时标榜第三种人的施蛰存主编的《现代月刊》上发表。

惯于长夜过春时,挈妇将雏鬓有丝。
梦里依稀慈母泪,城头变幻大王旗。
忍看朋辈成新鬼,怒向刀丛觅小诗。
吟罢低眉无写处,月光如水照缁衣。

“我早已想写一点文字,来记念几个青年的作家。这并非为了别的,只因为两年以来,悲愤总时时来袭击我的心,至今没有停止,我很想借此算是竦身一摇,将悲哀摆脱,给自己轻松一下,照直说,就是我倒要将他们忘却了。

两年前的此时,即一九三一年的二月七日夜或八日晨,是我们的五个青年作家同时遇害的时候。当时上海的报章都不敢载这件事,或者也许是不愿,或不屑载这件事,只在《文艺新闻》上有一点隐约其辞的文章。……”

李伟森 参考资料

       

1.《为了忘却的记念》,http://culture.163.com/05/1018/19/20CASKVS00280026.html
2.《李求实》,www.bjdj.gov.cn/bjds/ShowArticle.asp?ArticleID=1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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