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刚
| 人物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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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朱志刚 |
| 家乡: | 中国北京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出生年月: | 1950年 |
| 所处时代: | 现代 |
| 职业: | 政治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 还有未完善内容, | |
人物关系
编辑朱志刚:男,汉族,1950年5月生,北京市人,197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
1月参加工作,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科学系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2008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志刚,正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双规”审查。2008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已经表决通过,决定接受他辞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请求。1982年至1986年任北京市大兴县财税局副
局长、局长,1986年至1987年任北京市大兴县计委主任兼财政局长、党组书记,1987年至1989年任北京市大兴县副县长、县委常委,1989年至1994年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司长,1994年至1998年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1998年7月至2000年7月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2000年7月至2007年5月,朱志刚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7年3月,在财政部原常务副部长楼继伟离任后,朱志刚成为排名第一的副部长,分管关税司、经济建设司、企业司、投资评审中心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入列副部级。2007年5月担任党组副书记。2008年2月被任命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3月被任命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位居正部级。姓 名:朱志刚
性 别:男
民 族:汉族
出 生:1950年5月
籍 贯:北京市人
入党时间:197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毕业院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科学系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
学 位:硕士
职务:原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1982年至1986年任北京市大兴县财税局
副局长、局长。1986年至1987年任北京市大兴县计委主任兼财政局长、党组书记。
1987年至1989年任北京市大兴县副县长、县委常委。
1989年至1994年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司长。
1994年至1998年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1998年7月至2000年7月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
2000年7月至2007年5月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2007年5月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2008年2月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长。
2008年3月被任命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08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朱志刚辞职请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8年10月28日下午4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和《消防法(修订草案)》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阚珂表示,朱志刚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阚珂说,朱志刚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本人提出辞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刚才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已经表决通过,决定接受他辞去上述职务的请求。有关具体情况待调查结果出来后大家就会清楚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志刚,正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双规”审查。记者获悉,此调查与其直系亲属以极低价购买房产有关,涉案事件是朱志刚担任财政部副部长期间发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志刚,正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双规”审查。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
此调查与其直系亲属以极低价购买房产有关。据悉涉案事件是朱志刚担任财政部副部长期间发生的。
案件牵涉房地产行业数人
2008年3月,朱志刚调任全国人大常委会,位居正部级。此前他于1998年7月出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入列副部级,并担任财政部副部长达7年之久。朱志刚同时还担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长,他在财政部期间曾分管资产评估的工作。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朱志刚案由中央纪委领衔侦办,针对其经济问题的调查已在2008年国庆前展开,但直至2008年10月15日才正式对朱采取措施。目前该案已牵涉京城房地产、会计行业的数名人士。
2009年06月12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原主任朱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曾任财政部副部长7年
现年58岁的朱志刚,今年2月被任命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3月被任命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0年7月至2007年5月,朱志刚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7年3月,在财政部原常务副部长楼继伟离任后,朱志刚成为排名第一的副部长,分管关税司、经济建设司、企业司、投资评审中心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部门和单位。2007年5月担任党组副书记。仅在一年后,朱志刚转任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今后一个时期的关税工作,要致力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在节能降耗、自主创新、新农村建设等重大问题上,要进一步发挥关税的宏观调控作用。”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在第二次全国财政系统关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新要求。朱志刚强调,进一步发挥关税的宏观调控作用,就是要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能源、资源性产品进口,利
用出口关税政策进一步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出口,鼓励国内企业进行替代能源的研究与开发,支持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进一步完善支持科学研究和自主创新的进口税收政策体系,建立并完善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进口税收政策,通过调整关税政策提高吸引外资的质量,加快先进技术引进步伐,支持国家科技进步和企业自主创新,建立创新型社会。要通过制定相关进出口税收政策,鼓励先进的农业生产设备、种子种苗及相关产品进口,积极支持“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密切关注中国宏观经济走势和进出口贸易状况,密切跟踪大宗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重点能源、资源类产品的市场情况,发挥关税杠杆调节作用,保证国内重要产品的供需平衡,保证对外贸易的平衡、健康发展。在总结以往经验时,朱志刚评价说,近两年的全国关税工作准确把握住了关税调控宏观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和促进外贸发展三大功能的关系,为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制定专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了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节能降耗和加大环境保护力度,鼓励和支持了企业的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充分发挥了关税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国内短缺商品进口,特别是实施滑准税对棉花进口进行了成功调控,保证了国内市场稳定;制定了一系列与农产品有关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了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特别是为确保农业生产用肥,加大了对进出口化肥的调控力度,对尿素出口实行了季节性暂定税率,促进了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朱志刚还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关税工作提出了如下要求:积极参与国际经贸合作,做好利用国际资源和市场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努力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帮助企业提高运用国际贸易规则的能力;逐步推进进口税收税式支出制度试点工作,严格控制税收减免,促进关税政策规范化、科学化;围绕经济运行中的重点、热点问题,开展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做好进出口贸易和进口税收研究分析和预测。
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说关税杠杆调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关税税则委员会发文对部分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性商品加征出口关税,控制“两高一资”商品出口;同时对部分短缺性、资源性商品降低进口关税,促进相关产品的进口,调整外贸进出口结构。组建三年的全国财政关税系统,充分利用关税政策的杠杆调节职能,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财政宏观调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财政部关税系统组建三周年座谈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朱志刚指出,三年来,财政关税工作由初始阶段逐
步迈向了成熟阶段。其标志有三:一是能够比较纯熟地运用关税杠杆调控宏观经济,促进实现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二是在WTO谈判和自贸区谈判中,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方案建议,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很多谈判都关系到国内“三农”利益和其他各行业利益,特别是敏感产品的谈判,关税系统总能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分析利弊,提出妥善的关税谈判方案。三是关税队伍逐步走向成熟。据了解全国关税系统组建三年来,积极发挥关税政策的调控作用,有力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除对部分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性商品加征出口关税的同时,也对国家鼓励的行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逐步调整对进口整机设备给予税收优惠的政策,对国内生产企业为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配套部件和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同时,停止相应进口整机装备的免税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力地支持了国内重大装备制造业的振兴。朱志刚还对配额外棉花进口实施滑准税政策给予了肯定。该政策使国内棉花市场价格保持了稳定,也稳定了纺织企业的成本,兼顾了棉农和纺织企业的利益。据悉,“十一五”期间,关税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快关税制度的规范、改革与创新,逐步加强关税的杠杆调控作用,完善关税调控手段和政策体系,继续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和谐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促进我国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贸易合作与竞争。
朱志刚在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体系中谈到,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中国“十一五”期间的发展绘制了宏伟蓝图,鼓舞人心、催人奋进。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须高度重视和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经济生活和社会进步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弘扬民族创新精神: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中小企业是大企业的摇篮,处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有着极其旺盛的生命力和一往无前的创新精神,它们同时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和困难,惟有自强不息、开拓进取,才能不断成长壮大。中小企业在创业与创新过程中展现的可贵精神,正是我们这个民族昌盛的重要力量。因此,鼓励、支持中小企业,更深层的意义在于激发民族创造力,增强民族自信心。
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是
促进公平市场建设: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充分竞争。过分集中和垄断,会使经济丧失活力。众多中小企业活跃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可以有效地制约和抑制垄断。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从计划经济转变而来,目前市场竞争还不充分,只有让更多的中小企业不断涌现,才会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才会有更合理的价格,更优质的服务。
扩大就业,拉动内需:
一些国家的情况表明:大企业为提高竞争力普遍在裁员瘦身,就业人数呈现负增长,但这些国家失业率并没有明显提高,主要是中小企业默默地吸纳了就业人员,缓解了潜在的社会矛盾。作为人口大国,就业问题在我国十分突出,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尤其是在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上,中小企业的崛起可以吸纳更多的剩余劳动力向工业转移,并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实现工业化、城市化,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小企业还吸引了大量民间社会资本,对于发展、完善第三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于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知识经济时代,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要来源和技术转化的主要载体。中小企业激励机制灵活,反应敏捷,为各类人才提供了比较宽松的创新环境和实现自我价值的空间。如果说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那么中小企业则是自主创新的生力军。发展中小企业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途径。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分工臻于精细化,中小企业是专业化分工的主要承担者,其与大企业协作配套,一方面可以延伸产业链条,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推动生产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因此,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生产道路,是为大企业提供产业配套,更是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战略选择。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是中国财政改革的方向,运用财政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是财政的重要职能。近年来,财政企业工作已由过去只注重国有企业、大企业转向平等面对各种类型、不同所有制企业,致力于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资金、信息、人才、技术、管理等诸多方面处于弱势。扶持中小企业是公共财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这方面我们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资金政策:1999年至2002年中央财政相继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2003年《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后,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了中小企业科目,同时增设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规定限额的企业,实行低档所得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实行简易征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减免营业税;对新办第三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减、免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融资扶持: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财政部门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补偿贷款损失等优惠;对接受政府指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当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时,对其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财务管理:2004年财政部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提高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规范会计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经过近几年的探索,我们得到最主要的经验和启示是:第一,财政政策必须明确界定作用范围。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千差万别,政府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全部包办解决,主要是从弥补市场失灵的角度出发,抓住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环节,着力加以解决。第二,财政政策必须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市场是决定企业成败得失的最终决定因素,过度运用财政政策将会导致行政手段对市场功能的挤出效应,因此我们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因势利导、创造条件、引导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形成国家政策与市场机制的良性互动。第三,财政政策必须将公共性贯彻始终。面对分布广泛、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政府过多地支持具体企业、具体项目不但效率低下,而且有失公平,难以实现公共服务。因此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其提供社会化服务是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最主要的政策目标
从朱志刚被查想到的如何管好用好老百姓“钱袋子”的问题,日前,境内外大量媒体纷纷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志刚因在原担任财政部副部长期间涉案,正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双规”审查。朱志刚调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之前,长期在国家财政部任职,担任财政部副部长达7年之久,2007年3月,成为排名第一的副部长,分管关税司、经济建设司、企业司、投资评审中心等,2007年5月担任党组副书记,2008年3月调任现职,位居正部级。这是近年来被涉案审查的首位财政大员,在老百姓引中起了较大的反响。因为我们都知道,各级财政官员是人民请来管理国库、看护公共财富的,财政官员若牵涉腐败,其负面影响是难以估量的,就象老百姓想请保安来看家却请到了一个“贼”一样,谁能受得了呢?
目前朱志刚涉案问题的详情未披露,相信权威部门将会在适当的时候告诉我们。但由此让我们必须格外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那就是财政体制改革的问题。正如温家宝总理提出的那样,
2009年6月12日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原主任朱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原主任朱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朱志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低价购买和收受他人所送住房。 朱志刚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朱志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http://www.mof.gov.cn/news/20050227_1521_3779.htm
2、http://www.cas.org.cn/xhjs/ldcy/14889.htm
3、http://news.cctv.com/china/20081028/107242.shtml
4、http://news.163.com/08/1023/08/4OU7NK7T0001124J.html
5、http://msn.idoican.com.cn/detail/articles/20081024291157/
6、http://www.mof.gov.cn/guanshuisi/zhengwuxinxi/lingdaojianghua/200806/t20080624_49216.html
7、http://5649524.blog.163.com/blog/static/5790168820089275503224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