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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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华,1949年9月生,上海人。共产党员。1977年考入上海财经学院金融系。1991年至1992年任联合国货币基金组织(美国)访问学者。与人合编有《北大荒风云录》。文革中曾作为上海知青下放北大荒--黑龙江建设兵团第五十五团,返城后任上海浦东工商银行柜员。81年大学毕业后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基建司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兼上海外汇管理局副局长。1992年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经济部副部长。1993年7月被任命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1994年2月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1996年7月被任命为光大集团董事长。因受贿于1999年7月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提问 编辑摘要
人物基本信息
中文名: 朱小华
家乡: 上海
性别:
民族: 汉族
国籍: 中国
出生年月: 1949年9月
所处时代: 现代
职业: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毕业院校: 上海财经学院金融系
政党: 中国共产党
重要事件: 因受贿于1999年7月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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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朱小华朱小华

姓名:朱小华

性别:男  

生于:1949年9月  

描述:前光大集团(香港)董事长,落马的高级金融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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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华 简介

       
(图)朱小华朱小华

朱小华出名,不仅由于他是落马的最高级金融官员,更为重要的是,这一事件敲响了金融监管的警钟,银行界不少大小官员随后纷纷“出事”。

朱小华平民出身,1993年7月就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当时他年仅44岁,就成为在中国金融界呼风唤雨的重量级人物。1994年至1995年9月他又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1996年10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香港)董事长。 一向顺风顺水的朱小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查明的事实包括,朱小华收受他人股票及现金折合人民币共计405.9万余元。

朱小华被提起公诉的消息,引发了业界对金融界约束机制薄弱的大讨论,“如何建立金融界的监督管理体制”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著名财经记者胡舒立公开评论说:中国的金融业近年来有太多曲折事端,在各级银行分行长、支行长以及金融机构总经理中,过失或犯罪落马者更是无以数计。这些从反面印证了,(金融界)未来所能选择的路向只能加速改革。 

朱小华 个人履历

       
(图)朱小华朱小华

1949年9月生,上海人。共产党员。

1977年考入上海财经学院金融系。

1991年至1992年任联合国货币基金组织(美国)访问学者。与人合编有《北大荒风云录》。文革中曾作为上海知青下放北大荒--黑龙江建设兵团第五十五团,返城后任上海浦东工商银行柜员。

1981年大学毕业后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基建司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兼上海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1992年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经济部副部长。

1993年7月被任命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1994年年2月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1996年7月被任命为光大集团董事长。

因受贿于1999年7月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朱小华 朋友评价

       

朱小华印象

我的一生有过许多良师益友,而留在记忆深处的也就屈指可数,朱小华算是其中一位。

第一次见到朱小华是在82年大学毕业时被分配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所。那时候国内刚刚开始搞计量经济的研究,我是在那个年代作为第一个数学专业的毕业生被分配到金融研究所从事这方面的工作。朱小华到人事处来领我。他看上去憨憨的,说话带一点浦东口音,举手投足甚至有些笨拙,完全没有上海年轻知识分子那种潇洒劲。我有些纳闷他在研究所是干什么的,又不敢问。一路上他向我介绍研究所的情况,没有一句废话。对我这个新来的同事也不表示点欢迎或关心什么的,不是太尽人情。

研究所里大都是老一辈资深研究员,平均年龄55岁。一圈拜见下来,包括朱小华在内只有四位研究人员比较年轻,看上去像老三届的年龄。我们计量研究组就俩人,我是组员,朱小华是组长。一位副所长告诉我,这四位年轻人是我们所在上海市全市招考考进来的,其中朱小华考了第一名。这样一来这位不拘言笑的有一点土气的组长在我心目中形像大增,再不敢小看这财经大学夜校生。

那时刚从学校踏入社会,工作上没有经验,一无所知不说,还有许多幼稚的毛病。比如好高务远,工作不踏实;比如只相信数学公式,不理会经济理论和规律;比如觉得老一辈的思想过时了,而自己却没有自知之明又偏激。朱小华在我看来是太老练太稳重了,或者说是没有了年轻人的朝气。但是一段时间相处下来,却发现这个人脑子灵敏,思路极其清晰。我的一个不成熟的想法,经过他一过滤,会变成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课题。我虽然是学数学的,在应用统计和计量经济学方面懂得不多,在工作中得到朱小华不少指点。他能够把他学过的知识融会贯通地应用到实践中去的本领,很让我佩服。第一次工作就遇上这样一位上司,对我来说非常幸运。这段工作经历对我以后的学业工作和业馀兴趣都造成了深刻的影响。

第二年又分来一位数据库专业的大学毕业生马小融,我们鼓动朱小华买电脑。当时银行里只有一个中型电脑的机房,那里的数据不能满足我们的要求。朱小华上下奔走,终于求来资金,为我们研究所进口一批电脑建成第一个电脑工作站。由于朱小华的开通和支持,我们在做模型和数据分析上作了许多尝试,三人小组合作得很愉快。

同样是老三届的马小融和我在一起可以非常知心知己,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而朱小华对我来说,只能是上司,我甚至有些敬畏他。虽然他和我们讨论问题时都是非常诚恳,对我们也很客气,但说话处事那种认真的态度,和不折不扣坚持原则的脾气,不得不让人折服。有一回我们去浦东办事,回来路过他家。我们说时间不早了也快下班了,不如我们一起到他家坐一坐。他不好意思地笑笑,说现在是上班时间,还来得及赶回所里,以后一定请我们去他家玩。

朱小华是那种很认真对待自己政治前途的人,从他那为人处事那种正宗的态度上就可以看出来。这在我当初看来是很可笑的事,但我对他的作为却无可挑剔。首先他够正派,从来不走关系找捷径。当时研究所里许多人都有一些关系一些背景,而朱小华却从来不跟任何人走得很近,这一点我想研究所里每一个人都很清楚。他并不是孤傲的不合群的人,相反他在任何人面前都很谦虚,彬彬有礼。加上他严于律己,不屑于耍小滑头赚小便宜,研究所里上上下下对他的印象都很好。

最难得的是他是一个有头脑有主见的人。当他认准了一件事,他就牛脾气上来百折不回。可他不像我们那么莽撞,那时候我还觉得他挺圆滑听有技巧的。他能够在领导面前用恰到好处的语言来表述他的想法,既有改革的创意,又不偏激冒进。领导们容易接受并实施他的建议,这样也导致他一步步地升迁。后来朱小华升为金融研究所的副所长,但是他还继续分管我们组,一直持续到几年后我离开金融研究所。

我最后一次见到朱小华是89年回国探亲时。我回所里看望旧日的老师同事,他们告诉我朱小华已经升为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于是我就冲进行长室去向他祝贺,当我改口称呼他“朱行长”时,突然有一种陌生的感觉。他谈笑举止还和几年前一样,有一些笨拙,和他做起工作来那种精干的样子不太相称。我告诉他我在读统计,他很高兴,说这正是我所需要的。我想起来他有一次从美国开会后到我的大学讲学,说到我时,他居然对我同学说我数学不错,而统计就不怎么样。他说话就是这样直来直去,不留情面。这种耿直的脾气或许也是他如今遭到不幸的一个原因吧。

当我94年再次回国时,朱小华已经是个大人物了。我父亲到机场来接我,告诉我一些国内新动向,也提到朱小华升官的消息。想不到出租车司机也插话进来,说朱小华是他什么什么的亲戚。那位司机滔滔不绝起来,很显然他为朱小华骄傲,也为自己有这样一位亲戚而自豪。我有些感动,历来高层官员的变动与老百姓是浑不相干的,最多当个新闻聊聊。普通的市民为朱小华的升迁如此兴奋,好像有了当家作主的感觉,真是新鲜。我当时没有再反过来想一想,那些有层次有背景的人对此又会怎样想呢?

后来又在美国的中文报纸上看到朱小华出任光大集团董事长的新闻,照片上的朱小华风度翩翩简直不敢认了。看起来他是仕途辉煌,以后见到他大概也只有瞻仰的份了。却想不到,一个人的命运会如此多变。朱小华被双轨的消息传来,我怎么也不敢相信。这样一个规规矩矩的人也会有经济问题?要说贪污受贿,朱小华可是我能联想到的最后一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去年回国,见到另一位有本事的老师。他原来在一家国营公司做老总,现在辞职去了一家私人公司。问其原因,他说,国营公司做老总虽然条件也优厚稳定,但没有太多钱。看到别人大把大把**,怕自己有一天会心里不平衡,犯了经??连朱小华这样的人也会经不起诱惑。

有人说是女人惹的祸。但看到他妻子为此自杀,女儿发疯,真是惨不忍睹。我见过他女儿一次,那时候还是小女孩一个。如果知道她如今在哪儿,怎么也要帮她一把。

朱小华在给女儿的信中,流露出坚强的信念。我再一次相信他是无辜的。这是个头脑很清醒的人,又不是将近退休,难道会因为贪钱而自毁前程?金钱可怕毕竟还是赤裸裸的,政治更可怕因为它是阴森森的。有多少人舞蹈在这两样可怕的旋涡当中?

但愿朱小华不要被淹没进去。因为他实在是不应该被卷在里头的。

朱小华 相关新闻

       

朱小华案尘埃落定 (2002年11月02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对朱小华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朱小华于1997年至1999年在担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股票及现金折合人民币共计405.9万余元。2002年10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朱小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朱小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朱小华 参考资料

       

[1] http://www.chinanews.com.cn/2002-10-10/26/230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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