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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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聘 简介

       

朝聘朝聘
【朝聘】古代宾礼之一。为诸侯定期朝见天子的礼制。诸侯朝见天子有三种形式:每年派大夫朝见天子称为“小聘”;每隔三年派卿朝见天子为“大聘”;每隔五年亲自朝见天子为“朝”。

朝聘 先秦朝聘

       

 朝是侯国君主朝见周王﹔聘是侯国间有事故﹐彼此派遣卿大夫存问。朝见或聘问有一定仪式。朝﹑聘者进见受朝﹑聘者时﹐要献送表明自己身分的珪璋﹐为“执玉”。受朝聘者则先“辞玉”﹐后“受玉”﹐再“还玉”。其间使臣还要向受朝﹑聘国献送车马和方物﹔受朝﹑聘者对来朝﹑聘者馈赠腊肉﹑牲畜和刍米等物﹐以示答谢。 
    按照周代礼制规定﹐诸侯国君主要定期朝见周王﹐向他报告治理侯国的政绩﹐并献奉财物(即职贡)﹐否则要受到贬爵﹑削地﹑讨伐等处罚。朝见表明诸侯对周王具有政治上的臣属或从属及经济上的贡物关系。 
    春秋时﹐诸侯国君主朝见周王的事例已不多见。鲁国君主朝见周王仅有两次﹐齐桓公一生未朝周王。随着周天子地位下降﹐一些诸侯国成为霸君。他们在礼制上虽无受朝见的权力﹐但却凭借霸主地位迫使中﹑小侯国与其形成主从关系。昔日侯国的聘问﹐事实上已转化为“朝见”。当时﹐中﹑小侯国君主“聘问”霸君的事例很多。公元前545年﹐齐﹑陈﹑蔡﹑北燕﹑胡﹑沉等六国君曾共同“聘问”晋平公。鲁君“聘问”晋君有十二次﹐“聘问”楚君一次。同时中等侯国鲁国的君主﹐又先后受到滕﹑纪﹑杞﹑邾﹑小邾﹑曹﹑郯﹑薛﹑谷﹑鄫﹑邓等小国君主的多次“聘问”。可见当时“聘问”已成为多层次的“朝见”关系。 
    侯国间的聘问﹐有的属于诸侯国间的友好往来。但中﹑小侯国对霸主国的聘问﹐更多地表现为政治经济上的不平等关系。例如鲁国﹑郑国使臣相继“聘问”晋国﹐献送不绝。名为聘问﹐实为献奉。

朝聘 最近研究

       

朝聘朝聘
周代朝聘制度研究》是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博士生导师李无未教授的博士学位论文。前人对周代朝聘问题关注的很多,但大多是在一些枝节问题上下功夫考证,往往忽略了整体性研究,所以很多问题没有谈清楚。李无未教授的《周代朝聘制度研究》是从整体上对周代朝聘制度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研究,材料收集广泛、丰富,对史料分析透彻、精审,考证严密,创见颇多,基本上解决了历代学者没有解决好的周代政治制度研究史上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李无未教授研究周代朝聘制度的特点是从基本概念入手,然后才确定类别与性质。在此基础上,对周代朝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变化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本书的重点放在了西周时期,作者从西周朝觐制度、西周聘问制度、西周主管朝聘职官、西周朝聘与巡狩、会盟、乐舞制度的关系,以及西周朝聘的政治功能几方面全面论述了西周朝聘制度。其特色比较鲜明,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通过出土铜器铭文、考古发掘遗址、传世文献等证据,揭示了西周朝聘制度的基本面貌与主要特点。
第二、对西周朝聘制度政治作用的认识也很到位。西周朝聘制度研究的价值由此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显现。
第三、考据与分析结合,从纷纭复杂的关系中理出西周朝聘制度的头绪。
需要着重提出的是该文第五章“战国时期朝聘制度的破坏”对朝聘制度的破坏做了深入的剖析。该部分内容无论对于整个周代朝聘制度的研究,还是就战国时期朝聘制度的研究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作者抛开西周朝聘制度的精神本质而注重具体礼仪形式“破坏”的情形而加以论述,非常符合实际。这样对整个周代朝聘制度沿革的线索也就比较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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