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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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 工作经历

       

曹建明,男,1955年9月出生,汉族,江苏南通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级大法官。

1979年至1983年在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进行本科学习。
1983年至1986年在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进行研究生学习,1986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6年至1995年任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教师、系副主任、系主任、教授(期间1988-1989年到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学习)。
1995年至1997年任华东政法学院常务副院长。
1997年至1999年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
1999年9月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
1999年11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8年3月16日被通过任命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七届中央委员。
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会长(2007)。

 

曹建明 学术成就

       

   在法学特别是国际经济法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和深厚的学术造诣。主编有《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经济法新编》(三卷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等著作。教材20余部,发表论文230余篇。他率先提出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在法学界、经济学界有较大影响;他的《国际产品责任概论》是国内最早的关于产品责任法的专著;他主编并共同撰写的《国际经济法新编》三卷本150万字,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1986-1994)著作一等奖和国家教委第二届全国高校出版社优秀学术著作奖。他还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工作,在全国较广范围内进行了大量的法制宣传工作。

 

曹建明 奖励和荣誉

       

        由于他的突出成就,他曾获得全国有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上海市十大高教精英、上海市大十杰出青年、中国十名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001年3月被比利时根特大学授予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1994年12月9日,在中南海怀仁堂为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主讲中共中央法律讲座第一讲《国际商贸法律制度及关贸总协定》。1998年5月12日,又主讲中共中央法律讲座第七讲《金融安全与法律建设》。 

 

曹建明 作品著作

       


    
·《和谐司法视野下民俗习惯的运用》
·《曹建明: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曹建明在海事法院成立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的情况汇报》
·《努力开创人民法院调研工作新局面》

 

曹建明 参考资料

       


 1.中国法院网
 2.http://www.chinacourt.org/dfg/index.php?id=8
 3.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2-02/28/content_2950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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