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学佺

曹学佺_4分词条
摘要:

曹学佺(1574~1646年),字能始,号雁泽,又号石仓居士、西峰居士,侯官县洪塘乡(今福州市区)人。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进士,授户部主事,改为南京添注大理寺左寺正。

提问 编辑摘要
人物基本信息
中文名: 曹学佺
别名: 曹学佺
家乡: 福州市
性别:
国籍: 中国
出生年月: 1574年4月29日
去世年月: 1646年4月27日
职业: 政治 授户部主事
还有未完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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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学佺 概述

       

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任四川右参政。时四川灾荒,奏准发放三百万赈济款。四川旧有行、坐两税,人民因灾荒逃亡,坐税无所出,学佺以历年行税盈余抵坐税,使人民免受追比之苦。蜀王府火灾,蜀王要地方官筹款70万两修复,学佺根据宗藩条例,予以拒绝。又集资修桥铺路,后被蜀王中伤,于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削职归里。在乡筑石仓园,藏书万卷。与诗人徐火勃、赵世显等结社唱和;又创剧社“儒林班”。天启二年(1622年),学佺被起任广西右参议。桂林宗室骄横不法,倚仗宗室势力,私铸钱币,学佺皆以法究治,逮捕问罪。钱局舞弊营私,学佺订立制度,严加整顿,一年就获利五千金。当地少数民族甚多,经不起官吏和驻军的骚扰,学佺申明约束,并将一些军队他调,使局势安定。天启六年(1626年)秋,升任陕西副布政使,尚未赴任,魏忠贤党羽齐廷之劾学佺所著《野史纪略》是“私撰国史,淆乱是非”,学佺遂被免职,《野史纪略》书版也被毁。崇祯元年(1628年),起用为广西副使,力辞不就。当时,福建海盗猖獗,学佺建议朝廷在闽江口外的梅花、双龟一带,屯兵建堡,与民共守;又条陈九事,皆予采纳,海盗逐渐敛迹。学佺曾筹资疏浚城内外河道和西湖,并建造洪山、万安、桐口三桥,乡人在洪山桥头立祠以祀。崇祯十七年(1644年),思宗自杀,清兵入关;次年,唐王朱聿键在福州嗣帝位,改元隆武,授学佺为太常寺卿,进礼部尚书,命与大学士黄道周共参国政。隆武二年(1646年),他力主隆武帝亲征,收复失地。因年迈不能从行,捐银万两助饷。九月十七日清兵攻陷福州,学佺自缢于西峰里府第。清乾隆十一年(1746年),追谥“忠节”。学佺罢官家居20余年,著述30余种,诗文总名《石仓全集》,已佚,其中《石仓十二代诗选》收录福州文人遗诗甚多,清代被编入《四库全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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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巴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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