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看不见,摸不着,没有实体且不具有流动性,为特定主体所有,并在将来给企业带来额外经济利益的一种资产。例如:专利权、版权、特许权、租赁权、商标权等。
无形资产在使用和形成过程中,具有不同于有形资产的特征:①非实体性。一方面无形资产没有人们感官可感触的物质形态,只能从观念上感觉它。它或者表现为人们心目中的一种形象,或者以特许权形式表现为社会关系范畴;另一方面,它在使用过程中没有有形损耗,报废时也无残值。②垄断性。无形资产的垄断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些无形资产在法律制度的保护下,禁止非持有人无偿地取得;排斥他人的非法竞争。如专利权、商标权等;有些无形资产的独占权虽不受法律保护,但只要能确保密秘不泄露于外界,实际上也能独占,如专有技术,秘决等;还有些无形资产不能与企业整体分离,除非整个企业产权转让,否则别人无法获得,如商业信誉。③不确定性。一方面,无形资产的有效期受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的影响很难准确确定;另一方面,由于有效期不稳定。④共享性。是指无形资产有偿转让后,可以由几个主体同时共有,而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不可能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中使用,例如,商标权受让企业可以使用,同时出让企业也可以使用。⑤高效性。无形资产能给企业事业远远高于其成本的经济效益。企业无形资产越丰富,则其获利能力越强,反之,企业的无形资产短缺,则企业的获利能力就弱,市场竞争力也就越差。
无形资产主要由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构成,也包含了一些为保护提供运用条件的特种权利和必要的费用支出。知识产权,是指经济法规所赋予的,知识产权人对其智力发明创造的科技成果,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如专利权、版权等。专有技术是指企业未取得专利权的技术决窍和技术秘密,如先进的设计工艺、图纸、技术说明书,重要的技术参数指标等,这类专有技术不受法律保护。
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
(一)无形资产的计价
无形资产的计价,往往涉及到很多复杂情况,其形成有的是经过专门开发,也有的是实践经验的总结。特别是企业自有的无形资产,如某些秘密配方、技术诀窍等专业生产技能,很准确定其价值;因此,《细则》规定,纳税人的无形资产计价,应区别以下四种情况处理:
1.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格计价。
3.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4.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的市场计价。
5.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依法评估机构确认,其中商誉在企业合并时可作价入帐。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行价入帐后,纳税人应当从受益之日起,分期限进行摊销, 其计算公式为:
月无形资产摊销额=无形资产原价/摊销年限/12
(三)摊销年限的确定
1.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中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确定。即有效期限与受益年限相比,以年限短的作摊销年限。
2.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受益年限确定。
3.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目前法律规定了的有效期限的无形资产主要有专利权和商标权两类。发明专利权的法定期限为15年。实用新颖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法定有效期限为5年。
形资产阶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公司法中规定的“知识产权”属无形资产范畴。所谓知识产权就是工业产权加上著作权。所谓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计算机软件等。
除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外,还有权利类无形资产,例如:供货合同、服务提供合同、专卖权、专营权等等;关系类无形资产,例如:工作人员的组合、销售网络、与供销商的关系等等;组合类无形资产,通常是指商誉。
《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中所指的“商业秘密”也属于无形资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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