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暴力抗法事件
新疆暴力抗法事件:新疆暴力抗法事件不断发生,
已成为行政综合执法过程中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局自2002年5月成立至今三年多时间内,遭遇各种暴力抗法事件880余次,平均每月发生25起之多。其中发生执法人员致伤的恶性事件达116起,最多的一天之内竟发生了七次群体暴力围攻执法人员的事件。暴力事件表现出个体对抗、群体对抗和利用特殊群体对抗三种形式。2008年7月8日,新疆乌鲁木齐市警方查案时遭遇犯罪嫌疑人暴力抗法,警方还击击毙5人。犯罪嫌疑人中,3人涉嫌在5月23日凌晨8时许,持刀闯入乌鲁木齐
市长江路附近某美容美发厅,刺伤店主后逃离现场。警方掌握该伙犯罪嫌疑人藏匿地点实施抓捕,遭遇暴力抗法,一民警被捅伤,民警依法还击,击毙5人,击伤2人,拘捕8人,收缴一批刀具等作案工具。目前,此案仍在侦办中,乌鲁木齐检察机关已依法介入调查。亚心网讯:乌市警方对藏匿在“晨光花园”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时遭遇暴力抗法,民警果断依法还击,当场击毙5人,击伤2人,拘捕8人。2008年5月23日凌晨8时许,3名犯罪嫌疑人持刀闯入长江路附近某美容美发厅,刺伤店主后逃离现场。7月8日,乌市警方掌握犯罪嫌疑人在“晨光花园”的藏匿地点后,组织警力抓捕,遇到这伙凶犯暴力抗法,一民警被捅伤,民警果断依法还击,当场击毙5人,击伤2人(已送医院抢救),拘捕8人,收缴一批刀具等作案工具。记者从现场侦查员得知,此案仍在紧张侦办中,检察机关已依法介入调查此事。
新疆再发治超暴力抗法事件,2006年4月12日,自治区交通建设局昌吉管理处北郊检查站路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治超检查时,遭遇超载司机暴力抗法,两名路政人员被打伤。目前,公安部门已经对此事立案侦察。12日12时左右,北郊检查站路政员在七道湾路口检查超载车辆
时,发现车号为新A-36351的运煤车有超载嫌疑,便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这辆车不但没有减速,反而加大油门朝上沙河高速公路方向加速行驶。站长李建新当即驾驶巡逻车追了上去,让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该车却拒不停车,反而在公路上左右阻拦路政车辆,后一直开到通汇市场停车场中间才停下。路政人员请司机下车,出示相关证件,司机却还声称证件都在车队,锁上车门就离开了。路政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派来清障车支援。正当清障车准备拖走这辆车时,该名司机又突然出现,躺在货车的后轮下阻碍拖车,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场面愈发混乱。事件一直僵持到了下午7点左右,这名司机所属车队陆续来了8、9辆车,十几个人。借着场面混乱,A-36351司机欲强行开走其货车,不仅挂倒挡猛烈撞击清障车,致使清障车尾部受损,还煽动其他驾驶员将停在右侧的路政巡逻车抬出2米远。这时,一名果姓司机突然躺在了巡逻车下,声称被撞,围观司机们的情绪一下激动起来,拉开巡逻车门便对林晓明进行殴打,致使林制服撕破,脖子被抓伤。见此情形,站长李建新急忙阻拦,司机们又把矛头指向了他,李站长的胸口重重地挨了一拳。直到有人说警察来了,这群人才停手。目前,在警察的协助下,路政人员已把超载车辆押往停车场。
新疆喀什地区发生首例超载车司机暴力抗法事件。新疆新闻网2006年8月15日电日前,喀什地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决定:对喀什胜达运输公司汽车司机阿不都拉•乌布力无视国家治超有关规定,恶意冲卡,暴力抗法的行为给予罚款2.5万元、取消车辆营运资格。
2006年6月24日上午9时40分左右,阿不都拉•乌布力驾
超载运输车司机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后,喀什公路总段等地区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此十分重视,立即安排有关单位进行了进一步调查。经查,新Q—13924号车从2004年8月起到今年6月24日,仅在三岔口治超站就查出超载4次,其中3次司机均为阿不都拉•乌布力。据喀什地区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介绍,这起暴力抗法事件是2004年6月全国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来,喀什地区发生的第一例超限车司机暴力抗法事件,喀什地区治超办十分重视对这起事件的处理。根据国家八部委和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有关规定,除对暴力抗法司机阿不都拉•乌布力进行罚款外,对喀什胜达货物运输公司也给予了处理。地区运管部门已取消了新Q—13924号车的营运资格。
新疆暴力抗拒治超案宣判当事人被判刑10个月,新疆一
货车车主桑某采用暴力方法阻碍“治超”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用刀砍伤路政人员。日前,这一案件经法院公开审理后,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车主有期徒刑十个月。2007年10月11日,乌鲁木齐市公路总段工作人员在对一“新A”牌照的货车进行过磅检测超限情况时,货车司机马某打电话告知该车车主桑某,并以车辆需加机油为由,将车停在附近一牛肉面馆旁。货车车主桑某赶到现场想与路政员协商,在遭到拒绝后,遂从牛肉面馆拿来一把菜刀砍伤一路政人员右臂。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审理后认为,桑某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记者调查发现,自全国全面实施“治超”以来,暴力抗法、野蛮闯关、威胁甚至殴打执法人员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仅2007年,新疆“治超”执法人员便遭遇了5次暴力抗法。
新疆暴力抗法事件频发的四大原因,人民法制报消息:暴力抗法事件不断发生,已成为行政综合执法过程中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局自2002年5月成立至今三年多时间内,遭遇各种暴力抗法事件880余次,平均每月发生25起之多。其中发生执法人员致伤的恶性
事件达116起,最多的一天之内竟发生了七次群体暴力围攻执法人员的事件。暴力事件表现出个体对抗、群体对抗和利用特殊群体对抗三种形式。特别是后两种对抗,涉及人员多,加上对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同情,容易出现群情激愤的场面,使局势难以得到控制。暴力抗法事件为何屡禁不止,业内人士认为,社会矛盾堆积、城市发展欠缺、政府管理不到位及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是造成暴力事件频发的四大主要因素。第一,社会问题堆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外来人口和农业人口涌入城市,其中一部分人在繁华路段兜售批发廉价商品,影响交通和市容;近郊违法建房者受利益驱动,不顾政府三令五申,圈占土地建房或任意扩建、加建,影响整体规划和建设,当被处罚时,对生存现状的不满情绪极易爆发,往往把城管执法人员作为发泄对象,采取过激行为抗拒执法;个别屡犯商贩,因多次被处罚、货物被扣押没收,对执法人员嫉恨在心,伺机实施报复;个别商贩家庭确实困难,自身又没有任何技能,不做小买卖难以维持正常生活,一旦执法人员断了其财路,其必然摆出“拼命”的架势;一些不明真相的围观人员出于各种目的,参与起哄和围攻。
第二,城市基础配套设施不健全。城市基础配套设施不健全,也是引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矛盾的根源之一。如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甚少,或选址不合理,使基本生活消费市场出现区域性空白,给商贩乱摆摊设点提供了理由,取缔工作也遭部分市民的反对;再如市中心繁华地段专用停车场很少,严重不符日益增多的车辆停车需求,造成在人行道、店铺门前乱停车问题突出,依法处罚时矛盾不断等等。综合执法机关在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时,会频频发生矛盾和冲突。
第三,执法人员不足,司法保障不力。乌鲁木齐市行政综合执法 机关现有执法人员600名,管理着200余万人口的城市,行使着8个管理方面的101项行政处罚权,特别在人口密集的市中心区,执法任务繁重与执法人员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城管行政综合执法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执法人员对违法现象大部分是警告和罚款处理,对拒不缴纳罚款的当事人,行政综合执法机关束手无策。一旦出现暴力抗法问题,往往只能求助相关部门,最后常以打架斗殴性质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这不但对暴力抗法者没有任何震慑作用,且使一些不法分
子愈来愈嚣张,使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举步维艰。
第四,执法不公引发暴力抗法。在执法过程中,个别执法人员执法随意性大,宽泛行使自由裁量权,同一性质的案件受人情关系、行政干预等因素的影响,处理结果不同,造成执法不公,加大了执法对象的抵触情绪。个别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敢碰硬,打击“钉子户”不力,一方面助长了违法行为者的抗法气焰,另一方面在社会上形成了城管部门欺软怕硬的执法形象,使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工作时常常得不到社会理解。一些执法人员不讲究执法艺术,重罚轻管、态度生硬,易引起管理相对人的反感,极易引起推搡、撕扯现象,引发暴力抗法。
在全力营造和谐社会的今天,暴力抗法事件屡发不仅妨碍了公正执法,还影响到社会稳定,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专家认为,当前一方面要加强立法研究,保证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同时要倡导人性化执法,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克服粗暴冷漠的工作态度。此外,还需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保护。
1、http://photo.jschina.com.cn
2、http://www.xj.xinhuanet.com/2006-04/17/content_6768035.htm
3、新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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