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球位网民共同编写而成。共计 词条文字
 

(图)政务院政务院

政务院即国务院前身。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人民代会大会职权,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在全国政治协商会议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暂行国家最高权力,统辖新中国最高立法、行政、司法、军事权,是典型的议行合一体制。政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下属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政务院下设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人民监察四个委员会,以及31个部门管理国家行政工作。政务院初步形成按行业或产品来设置经济管理部门的组织管理模式。

1949年10月21日,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建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成立,周恩来为首任总理兼外交部长,根据任命,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为政务院副总理。谭平山等15人为政务院政务委员,李维汉为政务院秘书长。政务院下,设有四个委员会,董必武为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陈云为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郭沫若为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谭平山为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此外还设立外交,内政等30个部、委、院、署、行。

政务院的全部人选,经过了充分的协商。教育家黄炎培以“一生不做官”而闻名,曾多次拒绝旧政府的高官厚禄。组建政务院时,周恩来亲自到他家里拜访,恳切地对他说:这不同于旧社会做官,现在是人民的政府,不是做官,是做事,是为人民服务。年过七十的黄炎培最终接受了中共中央的盛情邀请。一大批党外人士也参加到政府的工作中,为建设新中国献力献策。

目录 [隐藏]

政务院 政务院组成

 

  政务院总理、副总理、政务委员和秘书长(1949至1954年)
  总理:周恩来(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
  副总理: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
  后任命副总理:邓小平(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任命);
  政务委员(15人):谭平山、谢觉哉、罗瑞卿、薄一波、曾山、滕代远、章伯钧、李立三、马叙伦、陈劭先、王昆仑、罗隆基、章乃器、邵力子、黄绍宏。(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
  后任命政务委员:李富春(1950年4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任命);
  秘书长:李维汉(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任命);
  后任命秘书长:习仲勋 (1953年9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任命,同时免去李维汉秘书长职务)。

政务院 改称国务院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国务院组织法》。按照宪法规定,政务院改称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行政事务。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和秘书长组成。《国务院组织法》对原政务院的组织机构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撤消了政法、财经、文教、监察4个委员会,在国务院设置8个办公室、1个秘书厅协助总理分掌各部工作,设置了主办专门业务的20个直属机构;35个部委——职能机构。共计64个工作部门,其中经济部门增设到35个。经过调整,国务院由职能机构、直属机构、办公机构三大块组成的组织结构基本上稳定下来。

附图

上传图片

→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收藏词条 至个人空间

本词条内容有价值 互动百科的词条资料来自网友贡献,供您查阅参考,一些和您切身相关的具体问题(特别是健康、经济、法律相关问题),出于审慎起见,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更有针对性的答案。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参与编辑者:
wuyanpeng
pitao

讨论区

更多>>

基本信息

wuyanpeng

相关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构
马来西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法典
乌克兰
新加坡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
2008年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