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讨使
招讨使,是中国古代官名。置于唐贞元年间。后遇战时临时设置,常以大臣、将帅或节度使等地方军政长官兼任。五代
与宋亦不常置,掌镇压人民起义及招降讨叛,军中急事不及奏报,可便宜行事。辽北面边防官与金沿边诸路亦常设招讨司,长官为招讨使,掌统治沿边各族。元亦常于边陲地区置招讨司,长官为招讨使。明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招讨司,为土官衔号。
招讨使是唐代开始设置的军事长官。
唐贞元末 置招讨使,以大臣、将帅或地方行政长官兼任,兵罢即撤。五代时亦设有招讨使之职。
宋太平兴国四年 (979) 灭北汉时,潘美任北路都招讨制置使。
康定元年(1040) 前知枢密院事﹑武将夏守赟出任陕西马步军都部署﹑经略使﹑安抚使,后兼沿边招讨使,以对抗西夏;前执政﹑文臣夏竦继任,亦兼招讨使,武将夏随为招讨副使。后陕西四路、河东路帅臣亦都兼招讨使。
庆历五年(1045) 宋﹑西夏议和,乃罢陕西﹑河东诸路招讨使。
熙宁八年(1075) 赵任招讨使,宦官李宪为招讨副使;次年改任郭逵为招讨使,赵为副使以抗击交址的内侵。
建炎四年(1130) 张俊为江南招讨使,讨伐李成。同时规定招讨使位在宣抚使之下,制置使之上,军中急事可以便宜行事。
绍兴五年(1135) 岳飞被任命为荆湖南北﹑襄阳府路招讨使时,还有任免州﹑县官之权。此后,南宋统兵官员在对金作战时期,常兼河南﹑河北﹑河东﹑陕西﹑京东等被金占领地区的招讨使,以示恢复之意。 辽代置西南路﹑西北路招讨司和西路招讨使司,以招讨使负责北部﹑西部边防及周边部族事务。金亦设西北﹑西南﹑东北三路招讨司,以招讨使领之,职掌与辽代同。元代招讨司多设于吐蕃及朵甘思,以招讨使统领地方军民事务。明代﹐招讨司只设于西南民族地区,由当地土官任招讨使。
[1] 数字中国 http://www.china001.com/show_hdr.php?xname=PPDDMV0&dname=02Q1E41&xpos=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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